馬英九獲刑4個月 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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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5月15日訊】5月15日,台灣高等法院對前總統馬英九泄密一案,作出二審裁決,依通保法判處馬英九4個月有期徒刑,罰金12萬元新台幣(約合4,017美元),馬英九仍可上訴。

台媒報導,2017年8月,馬英九被控泄密案一審時,台北地方法院雖然認為馬英九有泄密行為,但依台灣地區憲制性規定賦予台灣地區領導人的「院際調解權」及檢方舉證不足,判馬英九無罪。

但台北地檢署對該判決結果不滿,隨後上訴至台灣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撤銷了一審無罪判決,改認定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新台幣,馬英九仍可上訴。

馬英九事件肇始於2013年8月底的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案」。

當時台灣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因督導特偵組辦案,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現柯建銘請台灣立法機構前負責人王金平「關說」(指當官者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法或行政活動)司法案件,黃世銘隨即向時任總統馬英九報告案情。

台北地檢署」起訴認定,馬英九為了政局安排,將偵查秘密泄漏給時任台行政機構負責人江宜樺、時任馬辦副秘書長羅智強。同年9月4日,黃世銘再對江宜樺泄密。

事發後,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馬英九,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2015年黃世銘被台灣「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個月、得易科罰金45萬定罪,馬英九於2016年5月卸任後免除了刑事豁免權。

2016年12月台北地檢署啟動偵查,約談馬英九、羅智強、江宜樺等人,並於2017年3月14日起訴馬英九。經過審理,台北地院2017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柯建銘隨後提出上訴,同年10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仍判馬英九無罪。

如今二審改判馬英九4個月刑期雖可上訴,但對馬英九而言,無疑是一次重大打擊。

而早在他總統任內的末期,綠營便開始有人不斷地放話,等政黨輪替,也要把他關起來。 卸任後的馬英九頻繁出庭應訊,多數人也習以為常。關於案情後續發展,只有靜待台灣最高法院的法錘最終定讞。

(記者李文馨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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