唆使他人做惡和被迫做惡,都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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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4月12日訊】宇宙法則是至公至正的,無論什麼人,善惡必報,欠債必還。他若是賴帳不還,以後一定得還,拖延越久,越是變本加厲,還的越多。誰若是指使別人幹壞事,賴帳說:「那件事,我沒動手干,是別人所為,我有何罪?」那也抵賴不過去!也有人講:「那件壞事,是某人迫使我乾的,責任在指使者。與我無關。」那也不行。

唆使他人幹壞事和被迫幹壞事的人,都有罪!請看清代著名文學家袁枚在《子不語》中,記述的一件實事——

蘇州人宋宗元,官職是道員。他有個族弟之子,人們叫他宋生。宋生幼年失去雙親,依靠叔叔教養成長。叔叔對他十分嚴厲。

宋生七歲時,到塾師處去讀書,中途偷偷去戲場看戲,被鄰人看見,告訴了他叔叔。他嚇得不敢回家,逃到木瀆鄉,去做乞丐。有個姓李的人,可憐他,收留了他,讓他在錢鋪做幫工。宋生工作很勤快謹慎,所以,李某後來,把丫鬟鄭氏,給他做妻子。

這樣,宋生過了九年,宋生在錢鋪任職,積存了不少資財。有一次,他進城去燒香,在路上碰到了叔叔。宋生無法隱瞞,就把情況老老實實地告訴了叔叔。叔叔知道宋生有積蓄,就勸他回家,另外為他娶妻。

宋生起初不答應,告訴叔叔說:「鄭氏很賢淑,並且她已生了個女兒。」

叔叔發怒說;「我們是大家族,怎麼能娶丫鬟作妻子?」硬是要逼宋生離婚。

李某(早年收留宋生,對宋生有恩)聽說這事以後,情願把鄭氏認作自己的女兒,另外準備嫁妝陪嫁,送給宋家。

但宋生的叔叔不同意,強迫宋生,寫了離婚文書給鄭氏。然後,叔叔另外為宋生娶了個妻子金氏。

鄭氏拿到離婚書後,悲痛大哭,自感羞愧,無臉見人,抱著女兒跳河而亡。

過了三年,金氏也生了一個女兒。宋生的叔叔,坐著轎子經過一個地方,忽然颳起了一陣旋風,把轎簾吹起。家人看轎裡的人(即宋生的叔叔)發現他已經痰湧氣絕,頸部有爪痕(叔叔被鄭氏鬼魂所掐死)。

就在這天晚上,金氏做夢,夢見有個女子,披著頭髮,身上滴血,對她說:「我是鄭氏。你丈夫(即宋生)不良,聽從他惡叔的話,將我離異。我守大義,不再嫁人,跳河死去。如今我先與他叔叔算帳,馬上就來和你丈夫算帳。這事和你沒有關係,你用不著害怕。但是你所生的女兒,我不能放過,用你一女,還我一女的命,這也是公平的報應方法。」

金氏醒後,告訴了丈夫宋生。宋生十分害怕,向朋友求教:「這該怎麼辦?」朋友說:「玄妙觀有個施道士,能畫符驅鬼,你去請他作法,作文牒,把她(鄭氏)的魂,押到豐都地府去,你們就沒事了。」

於是,宋生用重金請來施道士。施道士問明瞭鄭氏的出生年月日,寫在黃紙上,加上天師符,把鬼押往酆都。宋家果然太平無事。

三年後,宋生大白天正坐在書房窗前。忽然見到鄭氏,罵他說:「我先抓你叔叔,後捉你,是因為做壞事不是你的主意,並且還記住從前夫妻情義的緣故。現在你反而先下手,用文牒押我到豐都去,你怎麼壞到了這個地步!如今我的拘押期限已滿,我向城隍神,訴說了我的冤屈,神讚賞我的貞烈,批准我報仇。看你再往哪裡逃?」

宋生從此以後,痴呆昏迷,不省人事。家中的用具,無緣無故自己破碎;頂門槓和棍棒,在空中亂飛。

金家人都非常害怕,請來僧人超度鄭氏,還是沒有效果。沒出十天,宋生死了。又過了十天,宋生的女兒也死了。只有金氏無恙。

正是:

宇宙鏡懸,毫髮畢現。

唆使者罪,首當清算;

被迫做惡,亦遭毀慘。

雪飛六月,雷攝九天;

虹貫白日,冤伸幽泉;

善惡有報,欠債必還。

神目如電,天威震撼;

姦佞傾覆,理有固然!

──轉自《正見網》

(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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