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由610操控法輪功案 憲法成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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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開明慧網,每天都有法輪功學員被枉法判刑和在監獄遭受酷刑的報導。近一年,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抓捕、拘禁、酷刑、判刑,甚至迫害致死的情況仍然非常嚴重。

2013年中國廢除了勞教制度,勞教所的門被關閉了。但與此同時,監獄的門像血盆大口,張得更大了。非法抓捕的大量法輪功學員被送往法院,經過「庭審秀」後被枉法誣判,投進監獄施以迫害。

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主要是靠「610」和政法委。在迫害法輪功上,有人把政法委比作窮凶極惡的狼,把「610」比作陰險狡詐的狽,它們狼狽為奸迫害好人,對上億人的法輪功群體犯下累累罪行。

中共打着法律的幌子,實施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也都是在「610」和政法委的操控下進行的。抓哪個法輪功學員,是否立案,由他們說了算。一旦立案,無論怎麼審,一概做有罪判決。怎麼判,量刑多少,都由他們定。主審法官、合議庭、法院審判委員會形同虛設,說了不算。法院根本不能獨立依法行使審判權,這早已是普遍現象。

而且有罪判決的理由越來越荒謬,忽悠《憲法》玩弄於鼓掌之間。今年1月16日,遼寧葫蘆島市法輪功學員王淑蘭遭本市龍港區法院非法庭審。當辯護律師提出憲法第35條和36條公民有言論和宗教信仰自由時,審判長谷月邊敲法錘邊嚷,「不能提《憲法》,只提法律」,這是「中國特色」。 谷月這番話當庭說了兩三次。

各國都視《憲法》為「根本法」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依據中國憲法賦予公民有言論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權利。修煉法輪功無罪,法輪功信仰案本不應該發生。法輪功案存在的本身,就是在違憲違法。

憲法還有「母法」之稱,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一般法律稱為「子法」。沒有母法,哪來的子法?與憲法割裂開的「法律」,豈不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成何法律體系!這是谷月法官在接受憲政教育時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

而龍港區法院法庭依據的兩高司法解釋,早已被中國司法界斥之違憲違法;生拉硬拽過來的《刑法》300條又完全不適用法輪功信仰案。據此判案就是「中國特色」?難道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不受中國憲法的保護?無端侵害者不受憲法約束?江澤民和中共對法輪功發起的這場鎮壓,完全沒有法律依據,違法違憲。大量的法輪功信仰案,正是這場法外政治迫害的例證。

為法輪功做無罪辯護的正義律師群體,對此都有領教。例如,遼寧撫順望花區張德豔等五位法輪功學員一案,主審法官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律師詫異,反問:「不講法律講笑話嗎?」四川西昌市政法委副書記劉某對律師說:「不要跟我講法律,我們不講法律。」蘇州市中級法院庭長顧迎慶說:「你跟我講法律幹什麼,我跟你講政治。」可你要真跟他講政治,他就跟你耍流氓。

執法人員對律師說他們判案不講法律?如此胡言亂語簡直不可理喻!但是他們說的是實話,因為他們都得聽命於「610」發號施令,不能依法辦案。這難道不是中國司法界莫大的悲哀嗎?正是「610」這個罪惡機構,全面摧毀了中國的法律、法制和司法體系。「610」的無法無天,導致中國社會司法腐敗,亂像叢生,黑社會猖獗,全社會道德下滑。

胡言亂語的法官們,真的法盲到需要進行憲政教育的地步?但他們屢屢在法庭上大放厥詞,令人瞠目結舌。他們真想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還是不得已而為之?2016年河南平頂山市葉縣法輪功學員趙麗亞、孫春花一案,做無罪辯護的律師問法官,你們依據什麼法律對我的當事人判刑四年?法官明確表示他們自己做不了主,是政法委下的命令。

這不是逼良為娼嗎?律師和當事人都有反聵,庭審外有法官檢察官向他們倒苦水,說這是上面壓下來的案子,必須照辦。中共迫害法輪功,受害的不僅是上億的信眾和幾億的法輪功學員親友,參與迫害的「610」和政法委系統及各地黨政官員,也被拉下水,犯下大罪。

受難中的法輪功學員在法庭上下對執法人員勸善:你現在跟610幹是怕丟飯碗,日後因迫害修煉人不怕丟性命?為了你和你的家人,勸你快停手,別跟中共一起完蛋!所以我們可以預期,會有越來越多的法院將參與到拒絕審判法輪功學員的行列中來。

十幾年來,上千例走入司法程序的法輪功案信仰案件,幾乎都是被枉法誣判的冤案,每個冤案背後都是血跡斑斑和淚水漣漣。中共每走一次法律過場後便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判刑,都是對中國法制的極大嘲諷,對中國憲政的嚴重褻瀆,對中國人權的肆意踐踏。

在法輪功案·上,我們絲毫看不到憲法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和「憲法至上」的權威尊嚴。憲法在中共法庭上,在法官眼中,什麼也不是,不過是一紙空文。要讓憲法有尊嚴,真的依憲治國,就必須取締邪惡的「610」組織。

如果說,此次習的機構改革中,江澤民專職迫害法輪功的機構「610」被撤併,等於點中了江派的死穴,那表明迫害真的難以為繼,距離徹底取締「610」和抓捕設立「610」的罪魁禍首江澤民應該不遠了。

──轉自《大紀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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