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中共的早期「革命史」,如今四十歲以上的大陸人,多半頭腦中都會閃出國民黨和地主武裝殘殺共產黨和工農群眾的種種場面,因為我們從小就是在中共編造的描寫這些場面的文藝作品的薰陶和教育下長大的,但這其實並不是。
那麼真實的歷史究竟是怎樣的呢?
實際情況是,北伐戰爭時國民黨與共產黨之所以會從合作到分裂,最後兵戎相見,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國民黨代表的階級是中共革命的對象,與國民黨合作只是中共的權宜之計,而中共發動和領導的工農運動的紅色恐怖則是促使國共提早分手的直接導因。
也就是說就起因而言,不是國民黨和地主武裝屠殺共產黨在先,而是共產黨領導的工農運動先屠殺地主鄉紳,破壞北伐,才引發了國民黨和地主武裝的反擊,而中共回應這種反擊的則是更為可怕的血腥屠殺可以說,凡是中共所到之處無一不是一片刀光血影。
1927年國共分裂後,中共命令朱德在湘南組織暴動。當時的政策是:「殺盡階級的敵人,焚毀敵人的巢穴」,「焚毀整個城市」,「豪紳的走狗都是在殺之列,我們並不顧恤」。暴動的口號是:「燒!燒!燒!殺!殺!殺!」朱德的人亂燒濫殺,把郴州、未陽兩個縣城化為焦土,結果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農民起來暴動了——不是反抗國民黨的暴動,而是反對共產黨的暴動。根據當時的報告,在動員農民,「焚盡湘粵大道五里內民房」的群眾大會上,「到會的幾千武裝農民群眾聽到這項命令就在會場中反了,把郴縣負責人殺得精光,郴縣全縣變了三分之二。其他永興、未陽的農民也動起來……後經調回前線的紅軍來鎮壓,才算把有形的反動隱藏下去。但這次死的人也就在千人以上不少了!」農民把他們在共產黨統治下戴的紅袖箍、紅領巾扯下,打出白旗。
國民黨軍隊一攻來,朱德的隊伍只好撤離,參加過殺人放火的農民和他們的家庭也不得不扶老攜幼跟著走。當年未陽的農軍王紫峰回憶道:「我當過赤衛隊長,鎮壓過反革命……只有堅決幹到底,沒有別的出路,所以我自己動手把[自己的]房子燒了」,跟朱德走了。這也是莫斯科的政策,切斷這些農民的退路,「使他與豪紳資產階級無妥協餘地」,把他們逼上梁山。
這個時期共產黨燒殺最凶的地方是廣東海陸豐,號稱「小莫斯科」那裡還修了「紅場」,入口是個俄式的花哨大門。領袖彭湃把此地變成了可怕的屠場。彭湃這樣推祟列寧:「他的法律,是沒有什麼詳細的,反動的就殺,他的工人農民,不用報告什麼工會、農會、政府,直可把土豪、劣紳、地主、資本家殺卻」。彭湃的演講和政策充滿了這樣的語言:「准群眾自由殺人。殺人是暴動頂重要的工作,寧可殺錯,不要使其漏網」。「將這批豪紳地主剖腹割頭,無論任何反動分子,都毫不客氣的就地殺戮,直無絲毫的情感」。他曾厲聲疾呼:「把反動派和土豪劣紳殺得乾乾淨淨,讓他們的鮮血染紅海港,染紅每一個人的衣裳!」他效法明末張獻忠發佈「七殺令」,下達每一個蘇維埃代表殺20個人的指標。海陸豐農民暴動後有一萬數千人被殺,甚至出現復仇者吃人肉、吃心肝的現象。燒殺之慘烈,令人心驚膽顫。
以下是廣東國民政府人士記述的中共在廣州發動暴動時的慘烈情景:
「到了下午,空氣比上午緊張得多了,無理性的亂殺在各處繼續進行著,據說單是在第一公園前,被殘害的已經將近千人了。公園大門內的噴水池中,碧綠的清水已經變成了紅色。在街頭上散步,也不像上午那樣自由了,武裝工人像獵犬般的到處搜索殺人,在路上,一不小心就會丟去了腦袋。」
「四軍軍部雖未攻下,但四軍軍部鄰近之中央銀行,則於是日下午一時,即被共黨佔領,共黨佔領了中央銀行後,除將行內現金收沒一空外,即將銀行付之一炬,自下午五時燒起,至深夜尚在延燒中。火光燭天,全城通火。時西壕口尚在國民黨軍隊手中,共黨雖極力進攻,仍不能勝利,不得已,乃縱火焚西關一帶民房,於是到處火起,雖在黑夜,竟明如白晝矣。」
「共黨所指揮的工人糾察隊及農民自衛軍,加上很多流氓地痞,正在市各處捕人及搶奪物資,姦淫擄掠,殺人放火的現象普及全市,……廣州人民之無數人命財產,均犧牲於共產黨之手矣,共產黨之慘無人道,有如此哉!」
「共產黨的殘暴,素來有名。而廣州暴動時,有一件最足說明中共殘暴的事:原來我軍各部回師廣州時,共黨眼見大勢已去,竟不顧廣州市全體人民之生命財產,欲將全廣州市付之一炬,當時他們已經在南堤珠光裡人力車工會集合了五六百人力車工人,各攜五加侖汽油一小桶,火柴一盒,報紙一捆,準備在各處放火,把全廣州市化為灰燼。幸我軍及時趕到,才制止了這一暴行,廣州市才免於浩劫。」
中共暴動部隊攻陷長沙後的情形同樣慘烈。當地國民政府人士說:
「赤匪此番入城,挾其馬變以後之怨毒,對長沙人肆行報復,而城內居民,因事前絲毫不知匪來如是之快,除一部分得信較早之紳富,僅以隻身逃出西南兩門外,十分之八留在城內;二十八日滿城起火,蓋赤匪對長沙紳富及黨政機關服務人員之住址,早有調查,因此分頭放火,搶掠財物,見人即殺。而殺人方法,亦倍極慘毒,有生剝其皮者,有投之火中者,以大刀砍殺者尚屬優待。殺人最多者為梭標匪,且此時匪眾多極,流氓地痞無知貧民錯雜其間,大多以紅布圍頸,手持刀槍之屬,如有荷一步槍者,已屬指揮人員矣。計自二十八日至八月一日,殺人在五千以上,街道河流伏屍為滿。」
「共匪劫持愚民之惟一方法,為慘毒殘忍,使愚民不敢不從;而匪黨有其所謂階級意識,反對封建婚姻,主張性的解放,淫欲無須避免。匪中有權力者更利用肅反以鎮壓異己,利用解放以實行亂交,在匪中為司空見慣之常技。」
「黃公略(中共黨軍頭目之一)在湘東二年,殺人不下五萬,每攻破一城,則盡掠富農商人小資產者而走,苛其刑罰,限期勒贖,但不贖固殺,贖款繳到亦殺。當長沙破城時,曾有一富孀之子為黃所執,綁之堂前樹上,以荊棘狀之鉛絲鞭撻之,傳令以十萬為代價,款不到則鞭不停,富家子哀號轉側,血流滿地,其母披髮奔走,竭一日夜之力,勉足十萬親捧至總司令部贖子,則已成一血肉縻爛氣息早絕之血屍矣!富孀哀號一聲亦死。黃除殺人外,又好色縱淫,所掠大家閨秀無倖免,拒之立以大刀碎割,順之則數日後賞其衛士為公妻,衛士人多,往往不終朝已蹂躪死。黃之殘殺,比諸張獻忠仿佛似之。」
一九三零年九月毛澤東率紅軍攻陷江西吉安後,大舉屠殺,在佔領的四十五天內,肅反會每天貼出的佈告都有幾百人,總計殺了一萬人以上。
毛澤東一首《反第一次大圍剿》詞有「前頭捉了張輝瓚」一句。張輝瓚是國軍第九路軍第十八師師長,江西剿匪總司令。據後來背棄中共的紅一方面第三軍團第七軍軍長的龔楚說,張在江西龍岡被俘後,被紅軍以鐵絲穿手反口,受盡了士兵的鞭韃及各種酷刑,然後將他手腳捆綁,點天燈,死後割下其頭,以木盒盛著,放於河裡,便它順流出白區,藉以恐嚇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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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劉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