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紀事》之十四:辦案模式摧毀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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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開始密集抓捕、傳喚全國各地的維權律師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周世鋒、謝陽、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師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謝燕益在被非法監禁553天後,獲釋回家。他在監獄中遭遇了怎樣生與死的考驗?謝燕益親自寫下近20萬字的《709紀事與和平民主100問》,大紀元網站有幸首發此書,將分兩大部分連載:其一為《709紀事》,其二為《和平民主100問》。

八、辦案模式徹底摧毀了依法治國

對我們709的這種辦案模式幾乎成為當今中國一種主流的辦案模式。這種辦案模式似乎又回到了文革時期極左的道路上,公檢法儼然成為一家,法律成了政治工具、專制手段,莫非階級鬥爭要捲土重來?

這種辦案模式的惡劣之處在於,為了顯示政治正確,幾乎所有的老虎案件、反腐案件,辦案機關都把嫌疑人擺上台,逼迫他們認罪,進行輿論審判的套路,而案件的事實和真相本身好像根本不重要,反正大家都有原罪,這是一個運動式反腐的邏輯,所謂無官不貪嘛!在這種大氣候下,在任何個案中的程序顯得都是多餘的了,因為執法者自認為政治正確、有權力可恃。

在709案件當中他們也要搞這一套,就是你認罪配合官方表演就可以從輕、減輕處理,如果你不認罪不配合表演,那麼你就要倒楣,讓你萬劫不復,這在專制司法內可能真需要產生一個示範的作用。就是專制權力不能輸,你必須屈服、必須配合,以力服人而不問是非。否則專制統治者擔心產生示範作用,一旦這個示範效應產生,專制司法就會失靈,專制統治者就無法威懾被統治者、維繫其專制權威,因為專制權力是十分脆弱的,只要人們喪失了恐懼,它就離最終垮台不遠了。專制統治者從來不懂得這樣一個道理,真正的威嚴是從公正建立起來的!

眾所周知,由於專制獨裁、權力壟斷的原因,得勢的領導為所欲為無人可以制約。一切都出於短期利益的考慮,權力行使的邏輯只是攫取利益和分配利益,誰也不需要為這個政權負責,導致整個司法毫無正當性可言。權力已經侵蝕到社會的方方面面,被綁架的警察、檢察官、法官沒有任何獨立性可言,完全處於一個被動的工具性角色,並且他們生活在一個系統腐敗、全面腐敗的環境中。

這個權力到底在司法領域將司法行為侵蝕到何種程度呢?就是司法長期採取黑惡的手法。舉一個例子,比如說武長順這樣的貪官老虎案件,武長順的財產被查抄,由於他自知自己的幾乎所有財產都是違法所得,所以在執法這一邊可以為所欲為,本來查了80個億800個億,而在案件中只反映出來1.5個億。對於武長順們肯定是有苦說不出,不能提出任何異議,不說還好,說出來腦袋就沒了。

除了所有被抓的官員,還有那些民營企業家或者普通社會公民,在這個社會環境當中,誰就那麼乾淨,誰能沒有一點問題、一點原罪或一點人性上的弱點啊,所以辦案人員就利用這一點為所欲為,將扣押查抄的私人財產、物品,無論合法的違法的都一併吞沒、私分。一般人出於明哲保身、保命為先或者苦於沒有證據、人在屋檐下只能忍氣吞聲。大家試想一下,這種情況是十分普遍的,久而久之就成為一種慣例,執法者脫開法律制度的韁繩信馬由韁為所欲為,以黑執法、以黑反腐,全國一年有多少貪官落馬,又有多少關聯人員受到牽連查處,人為刀俎我為魚肉,此時權力在不受制約的情況下,可想而知會發生什麼。

另外那些辦案執法人員比如說警察、檢察官、法官在執法辦案的過程中或許兔死狐悲、物傷其類,不過對於得勢領導的命令不管違法的還是合法的只能無條件執行,因為誰的屁股都不乾淨,見得多了,自己別落得一個被黑打的下場。這有點類似於黑幫裡的遊戲,你想不做惡、你想潔身自好洗手不幹是不行的。這些現象是真實發生的而且十分普遍,我為何敢下這個斷言呢?我自己的親身經歷代理的各種冤案姑且不說,僅從這次天津公安局抓捕處理我的過程就可見一斑。

2016年2、3月期間,專案組負責我的嚴隊長、李警官找到我,讓我清點我的銀行卡、股東卡、身分證、戶口本、個人檔案等個人資料物品,並讓我在扣押物品說明上簽字,說簽了字就可以把物品發還給我妻子。我一看沒有扣押清單,而我簽署的這份說明表述為,上述物品均屬於我隨身攜帶的物品,弄得我哭笑不得,我當即表示異議。因為我被抓時正值盛夏,只穿了條大褲衩,身上除了鑰匙、一點零用錢以外沒有任何東西,況且戶口本、個人檔案這些文件經常帶在身上也有違常理。可是你不簽,他們就無法發還,我妻子沒有工作,帶著三個孩子,我沒的選擇只能給他們簽了。出來後我查銀行流水發現我的帳戶有幾十萬的資金不翼而飛。聽說謝陽妻子陳桂秋女士的帳戶一夜之間所有儲蓄存款都歸零了,還有周世鋒、李和平、王全璋、李春富、劉四新、勾洪國、翟岩民、屠夫吳淦、胡石根、隋牧清等的個人物品和財產不知道他們都是如何對待的。

我想告訴他們的是,你們搞錯了對象,我們的錢都是乾乾淨淨的,一分一毫都是我們的勞動所得!就是這麼一個有較大影響的案子,天津及湖南公安竟然都敢恣意妄為、公然違法亂紀,可想而知,那些官員的瀆職貪腐案件、經濟案件、普通百姓的案件他們又將如何對待?反正人給你抓起來你也沒辦法講話,即便反映出去,來個沒證據不認帳你又能如何?

這種司法的現狀就是採取黑吃黑的辦法,可想而知周永康、薄熙來、武長順們這些大老虎們在位之時哪個不是權勢熏天黑白通吃。可是他們一旦倒台成為階下囚,一方面只得認罪服輸,另一方面反腐案件對外公開的司法判決,他們貪腐的數額卻少得可憐!案件的操控者真是想怎樣就怎樣為所欲為!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不受制約監督的權力反腐、權力打黑,其為所欲採取黑打、運動式執法的始作俑者正是周永康、薄熙來、武長順們,他們終究是作法自斃咎由自取,真是天道循壞報應不爽啊!

這一套辦案模式徹底摧毀了司法的信用和政權得以維繫的法統,把司法完全作為政治工具,搞短期政治策略。當權者、打老虎者自欺欺人,利用身陷囹圄的當事人尋求生路的人性弱點搞脅迫,對當事人進行道德審判、道德醜化不僅嚴重侵犯人權,而且造成沒有是非只有強權的觀感,事實已經不重要,法律已經不重要,政治效果第一,而政治效果完全取決於當權者的需要、政治權威的需要,把當權者的面子、領導人的好惡擺在首位,使得權力的信用蕩然無存,公檢法相互制約的基本刑事訴訟制度徹底破產!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這種文革的延續和變種大大助長了人性的虛偽!司法成為道具,對體制內來說,其憲法、法律的法統地位名存實亡,三十多年改開累積的法治成果付諸東流!

法無信不立,反腐本應推動法治建設,卻對法治產生致命性打擊,舉例來說,武長順案件中所遺留的歷史債務誰來買單?坊間普遍詬病武長順案被司法判決貪腐1.5個億卻掩蓋了80個億。武長順這80個億的說法恐非空穴來風,無論從武長順涉案的一些線索還是從近年來一般縣處級乃至更低層級別官員的案發數額即可初步斷定。況且除80個億之外,還有諸如以下一些問題:第一,這80個億之外,海外部分,以及他對其上級領導、恩主的經濟關係,各種裙帶關係、利益集團關係均未見諸涉及;第二,這80個億被查抄後被用到何處了?整個公共財政上為何沒有任何顯現。這些贓款在武長順們手裡與在查抄勢力手裡對於老百姓來說,這二者有何不同?第三,武長順瀆職貪腐了80個億,而整個社會的代價何止800個億、8000個億?多少遭到排擠、受到盤剝的良善商家,多少遭到巧取豪奪合法傷害,多少征地拆遷戶,多少枉法裁判既枉既縱,多少壟斷經營官黑勾結,多少鋃鐺入獄司法冤獄,多少受到打壓迫害遭受不公的正直良善的公職人員?這些受害者受到的傷害與損失,乃至傾家蕩產、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的人們,他們的債,誰來補償,誰來給他們一個交待?對法治、國家信譽的損害,造成的各種人道災難,這個歷史的帳目該怎麼算?2010年因李莊案發揭示出來的重慶打黑運動製造的所謂涉黑民企老闆、無辜公民,他們以及他們的家人所遭受的傷害又有誰能給他們一個公道?

這種從反腐運動衍生出來的辦案模式日益成為劇場性政治行為,它掩蓋了更大的罪惡,具有嚴重的欺騙性,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與腐敗的普遍、深重程度所達到的法不責眾的真實境況即反腐亡黨的困局,近年來反腐的處理結果普遍向從輕方向發展,幾乎沒有死刑。反腐當中同時出現人性困境,所謂反腐戰線上的執法者,一方面在調查反腐中觸目驚心,另一方面在專制權力困境中出於人性本能的物傷其類、兔死狐悲,在專制條件下長時間缺失的價值感、道德感、安全感,「習見善則安於為善,習見惡則安於為惡」,致使反腐陷於無物之陣。

回到709案,我出來之後曾經有一個矛盾心理,我既想揭露罪惡,又不想傷害任何人,即便是主動作惡者。思來想去,我還是決定把真相公布出來,即便作惡者,對他們的將來及子孫後代也有好處,為了我們的共同尊嚴,只要一個人被奴役,所有人都不自由!在此我想對天津市公安局局長趙飛及其部屬說,我認為,包括您趙飛局長在內的現任天津市公安局長、所有專案組成員,有條件也有責任站出來告訴你們的上級包括最高檢、你們組織內部的中共中央、中紀委以及全國人民,並且主動檢舉這個案子,這個案子到底怎麼回事,實事求是公開報告到底發生了什麼, 這些律師和公民到底幹了什麼?他們的行為到底是合法還是違法的?他們的所作所為、他們的為人,摸著良心說一說,到底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社會有利還是有害?他們到底是在維護法治、維護人權還是在違法犯罪?到底是哪些人忌憚他們、害怕他們?是誰下命令讓你們對這些律師、公民動用酷刑?到底要達到什麼目的?為何不惜違反程序要選擇天津公安進行專案,誰決定的?趙飛局長,你在接手武長順的天津公安局長時,在這個領域到底是周永康和武長順黑惡勢力的私器還是國家公器?現在天津市公安局到底掌握在誰手中?還有多少冤案你們沒有報告中央和全國人民,天津大爆炸案以及公權力介入的各種經濟糾紛,包括普通刑事案件,幾乎無獄不冤,你有沒有給你的上級做出個交代,準備如何面對你的歷史責任、面對人民、面對未來我們的子孫後代?

我以一個男人的名義要求你站出來,給全國同胞一個交待,為何酷刑在你手上發生?10月1日至10月10日在我08室頭頂上的二樓會議室(酷刑室)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何有人哀號,為何有人摔倒暈厥?胡石根先生到底遭遇了什麼?王全璋律師到底遭遇了什麼?你們制定的整體方案是什麼?又是如何突破的?那些文革式的輿論審判、媒體抹黑都是什麼人策劃的?你們是如何貫徹執行官派律師介入本案的?那些逼迫認罪並上電視的下作手法都是哪些罪惡分子的主意?誰給你們的權力給我們錄視頻?連趙威、李株雲那麼幾個小孩都不放過,這些「90後」的小孩也被扣上「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帽子也成為國家的敵人,把人人都製造成國家的敵人,這到底是誰做出的決策?從尋釁滋事到「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再到「顛覆國家政權」這都是誰做出的決策?你們作為法律人有沒有按照法律的立場向你們的上級提出過專業性的意見?諸如對被羈押人的種種違法惡行包括祕密關押、餓飯、固定姿勢睡覺、禁止活動、嚴管一天坐16個小時軍姿以及逼迫簽署訊問筆錄、把打印好的訊問筆錄拿過來強迫簽字、剝奪申訴權、剝奪辯護權、強行灌藥、強行指派律師以及各種威脅酷刑,派檢察院及專案組的人來做轉化工作,這都是誰的命令?查抄我家的物品時,我的銀行卡、股東卡、身分證等為何不登記在扣押物品清單上?個人物品非法扣押至今為何不及時發還?誰給你們的權力任意監控監聽公民的電話、網絡通訊?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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