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09月29日訊】纏訟13年的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遭掏空200億元案(太電案),最高法院日前判時任財務長胡洪九14年6月、前董事長孫道存3年徒刑定讞。北檢執行科今早傳喚孫道存等5名被告報到發監執行。
孫道存戴鴨舌帽在早上10時26分報到,胡洪九則戴著墨鏡在10時29分報到,面對媒體追問,兩人都未發一語,也曾引發在場媒體之間的推擠。
中央社報導,胡洪九、孫道存等人被控從1994年起,隱瞞董事會且違反政府禁令,利用海外子公司違法投資中國,掏空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近新台幣200億元(約6.554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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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在2010年宣判,認定胡洪九開庭期間緊咬孫道存,並自承犯罪,依偽造文書等罪判胡洪九18年徒刑,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則判刑4年。
案件上訴到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去年3月高院依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處胡洪九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孫道存判刑3年。
全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在上月底駁回,全案就此確定。
除胡洪九、孫道存等人被判刑定讞外;繆竹怡判4年4月、接任孫道存太電董事長職務的仝清筠,依侵占等罪判刑1年6月,另涉偽造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仝的秘書黃靜琳判刑9月,可易科罰金。
台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傳喚胡洪九、孫道存等5名被告,今天要到北檢執行科報到,發監執行。
(責任編輯:程以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