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紀事》之五:709發生是大概率事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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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2015年7月9日,中共開始密集抓捕、傳喚全國各地的維權律師及其助理。王宇、王全璋、李和平、謝燕益、周世鋒、謝陽、隋牧青、李春富等一批知名律師被捕,有的至今下落不明。謝燕益在被非法監禁553天後,獲釋回家。他在監獄中遭遇了怎樣生與死的考驗?謝燕益親自寫下近20萬字的《709紀事與和平民主100問》,大紀元網站有幸首發此書,將分兩大部分連載:其一為《709紀事》,其二為《和平民主100問》。

三、709的發生是大概率事件!

709大抓捕發生的原因有很多因素,它的發生可以說是必然的。民間的因素往往成為專制統治集團內部進行博弈所要利用的一種手段。709冤案的發生大致有這樣幾個根源:第一,它是統治危機的產物;第二,它是維權運動突破專制統治打開缺口的歷史必然遭遇;第三,叛將的陰謀!709案師出無名是一鍋夾生飯,徹頭徹尾的一場司法冤獄!第四,709導火索──慶安事件──為了尊嚴,底層社會一次絕望的抗爭!

第一,統治危機的產物

2012年中共十八大之後,當權者面對全面到來的經濟危機、政治危機、統治危機,反腐用力過猛,權貴們人人自危,專制統治的官僚權貴這一基本盤發生動搖。由於專制統治集團內部對權力、利益的無限追求,當官僚權貴成為一個階級,利益板結化、利益固化愈演愈烈,利益壟斷成為一種常態,新生的權貴集團必然要與舊有的權貴集團發生利益衝突,同時豢養起來的官僚權貴集團慾壑難填,專制統治集團的內鬥、分裂加劇。既得利益格局的平衡因權力再分配而被打破,專制統治集團內部新生的權貴集團與舊有的權貴集團、維穩體系與技術官僚集團之間的分裂內鬥加劇了專制統治危機,以打壓自由派及維權律師來平衡左右贏得攫取權力、鞏固專制權力的時間則成為一種選項。

第二,維權運動突破專制統治打開缺口的歷史必然遭遇

2000年以來,由於專制體制造成官僚權貴日益成為一個階級尾大不掉的格局,權貴階層對權力、經濟的壟斷以及對民間的巧取豪奪、肆意壓迫日益嚴重的情形下,全國各地冤獄遍地,百姓訴冤無門。另一方面,權利意識的逐步覺醒,一些維權律師、公民維權領袖漸漸意識到(其實也是被逼、迫不得已的選擇),當權利受到侵害時,在維權過程中只有抱團取暖、聯合起來才有可能打破官僚權貴利益板結化的現狀。以維權律師、維權公民為主體的維權運動在中國大陸的現實社會中迅速成長起來。

這一現象的發生有其內在邏輯:儘管當局不斷加強對維權活動、公民社會、政治異見還有宗教信仰方面的嚴格管控進行所謂維穩(維穩維穩,多少罪惡假汝之名,有多少惡吏藉此塞進私貨!),無比精明的各級官吏看透了這個社會的本質,由於他們的權力不受制約,官僚權貴作為一個利益共同體,肆無忌憚瘋狂利用公權力巧取豪奪無惡不為。不僅行政權、司法權被肆意濫用,各種腐敗尋租相互袒護媾和,司法、行政權力利益日益板結化,整個專制既得利益系統幾乎靠違法犯罪維繫。司法、行政乃至立法上的罪惡日益深重,不斷向流氓化、黑惡化發展,沆瀣一氣、上下一體壓得百姓喘不過氣來!面對這個貪婪的專制既得利益犯罪團伙,求公道、求生存,整個社會尋找出路的巨大現實需求催發出維權律師、維權公民領袖以及整個維權運動的出現。

貪官污吏們在只有利益沒有風險時,大家鐵板一塊,這種聯繫也都只為私利各自為戰。如果維權律師、公民朋友們互助互幫,集中力量展開對個別地方、個別違法官員、惡警採取控告、舉報、曝光等手段一追到底、各個擊破,讓其付出某種代價則完全是可行的。此時個體的受害公民、維權律師聯合在一起對付個別貪腐、瀆職官員,在現實中則能夠產生一種局部的優勢,對其構成真實的威脅。個體的公民由弱小變得強大,並且維權公民、維權律師始終占據道義和法律的制高點,這種維權意識從自發到自覺漸已成勢。與此同時,儘管一些台前、幕後的貪腐官員可能直接或間接與被「定點清除」、「圍觀」的貪官、惡警利益攸關,但無論是地方上還是中央的貪官污吏們由於其自身不乾淨對於其難兄難弟也不敢貿然出手相救,免得引火燒身,往往前台的馬仔可能就會倒楣。由於專制權力的壟斷、無孔不入,導致貪腐橫行、官僚權貴階級做大的同時內部也時常出現分贓不均而產生分裂與內鬥,這就進一步給民間的維權運動帶來了現實空間。

當然,對於維權行動而言,這裡面有一些具體的對策和技巧,比如:針對貪官、惡警個人而非機關政府、整個體制,不斷加大對方的違法成本不斷降低己方維權的成本等等。維權律師、公民們對於利用法律、自媒體、行為藝術以及民間力量的整合手段捍衛自身的權利與尊嚴、推進法治,愈發駕輕就熟、得心應手,而當局對此則無可奈何。

這次709事件,官方狗急跳牆,體制內的黑惡勢力聯合起來,完全置一切法律程序與公義於不顧,徹底撕下所謂「依法治國」的虛偽面具而大打出手,將律師與公民們先抓起來再說,而後大搞文字獄未審先判,大肆進行輿論審判,把維權律師的正常的辦案、學術研討、對外交流渲染成顏色革命和平演變,意圖政治化妖魔化,大搞誅心之論,炮製成「裡通外國」,大肆展開運動式執法,潑髒水、扣帽子煽動仇視西方、抓漢奸抓特務等狹隘民族主義老套的文革遺風。

專制政權的最高統治者即使為了維繫專制統治權力原本也大可不必剿滅民間維權行動,這些維權行動客觀上也是幫助其維護既成法統,並對真正危害其統治利益的內部腐敗勢力產生的威脅給予其選擇性清除異己的充分藉口和機會。那些清廉的官員、體制內坦蕩無私者更無需大驚小怪,無論如何這種維權活動都不會對其造成傷害。但專制政權的最高統治者、決策者、執行者一方面為了各自的私利,另一方面長期受到專制思想的毒害,充滿敵對思維。

專制統治者為了維繫專制集團的既得利益、專制權力,一直以來,妄圖讓民間社會始終處於原子化、沙粒化狀態,將其分而治之,避免民間產生任何組織化或准組織化的挑戰。這種典型的法家專制思想、馭民之術、權術陰謀詭計在專制統治集團內部一直占據主導地位,與現代文明的意識、包容共建、多元互利的建設思維勢如水火,專制意識形態並非文明社會中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的價值取向,而是一種鬥爭哲學互害模式。一切只是為了權力、為了江山永固,有不擇手段的趨勢。比如會出現諸如:「將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酣睡」,分化瓦解、露頭便打的邪惡之法。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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