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前副市長曹鑒燎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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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9月01日訊】大陸媒體報導,週四,中共廣州市前副市長、增城市委前書記曹鑒燎,因受賄罪,二審被判無期徒刑。

據查,1991年到2013年,曹鑒燎在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鎮長、書記,天河區副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海珠區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期間,在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8,023萬餘元。

二審法庭指,曹鑒燎長期收受賄賂,多次索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

今年4月,曹鑒燎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罰金250萬元。同時沒收曹鑒燎及其兒子名下的多套房產。

2013年12月19日,曹鑒燎被立案調查。由於數十名涉案人員在逃,因此該案久拖不決。

此外,曹鑒燎還因追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新唐人記者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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