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8月01日訊】近日,本網站收到福州晉安區林鴻來函,狀告「福州晉安區拆遷安置搞雙重標準 政府竟不受理拆遷戶訴求」。內容摘要如下:
家住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西園村的林鴻,兩天前剛剛收到新店鎮「不予受理告知書」。讓林鴻憤慨不已的是她多年的上訪投訴控告維權,經層層下轉,政府各有權部門相互踢皮球推諉,最後卻是無人受理。
原來2009年時因福州市火車北站重點建設需要,林鴻和她哥哥林升合資所建的新農村統建房遭到拆遷。起初林鴻和哥哥林升都無私支持政府重點建設,積極配合拆遷工作。但當時代表政府負責項目拆遷工作的西園村村委會(承包方)未依照福州市政府《關於研究福州火車北站改擴建工程征遷工作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2009)115號專題會議紀要政策實施征遷,先強行強拆後,再逼迫林升以每平方2000元的拆遷補償條件簽訂協議。林鴻和哥哥林升雖強烈不服,但在黑社會人員天天上門脅迫下,迫於無奈只得與對方簽訂協議。在簽訂協議之前,林鴻得知在同時被強拆的同座房屋其他拆遷戶,存在拆遷安置標準不一致情況。特此林升在簽訂協議時,在協議的第三款加上「今後同座房屋林發珍拆遷戶補償有高於本協議,乙方(指林升)可按林發珍補償辦法再予補償。」
林鴻和哥哥林升及林發珍等人集資共建的房子,是於1999年時響應政府號召,合資在福州晉安區西園村新農村建設統建土地上建房,毗鄰福州火車站。林鴻和林升的房子建築面積共約有450多平方,其土地價值和房價是寸土寸金,年年攀升。
後來同時遭強拆的拆遷戶林發珍的補償標準是按實際房屋面積70%拆遷安置補償。有鑒於此林鴻強烈要求晉安區新店鎮政府及西園村村委會依照當時林升與代表政府負責拆遷的西園村村委會雙方所簽訂協議第三款內容承諾,按照林發珍的補償條件,即實際征遷房屋面積的70%重新安置補償。
雙方協議白紙黑字,同等條件下,政府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公然是雙重標準!林鴻不禁要問:難道她因支持政府拆遷工作,反而要吃虧,要受到嚴重損失。林鴻稍微算算這筆賬就知道,如果按70%房屋面積安置,她就可以得到315平方米房子,以現價每平方超過2萬元保守計算,一對比她損失達到500多萬元。
為此林鴻多次找到西園村村委會領導要求解決,但西園村村委會以村委會已換屆,竟推脫說,去找前任解決。顯然西園村村委會是極不負責的荒唐行為,不但失去誠信,更是違法,嚴重侵犯林鴻的合法權益。
鑒於西園村村委會不依法作為,林鴻逐級向上級政府反映,強烈要求解決具體問題。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不管是向福州市政府投訴,還是到上級政府信訪部門反映,都由晉安區新店鎮回復說到西園村村委會解決。可現在倒好,連新店鎮政府也不受理了,公然對抗《信訪條例》有關規定及屬地管理原則。
林鴻強烈不解,就是西園村村委會不能依法解決訴求,才向上級政府反映要求解決具體問題。後來林鴻又多次到福州市政府市長接待日及晉安區政府投訴反映,都是層層下轉,無人管,讓林鴻訴告無門。
(責任編輯:李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