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中共出臺國家賠償新標準 被批推卸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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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6月02日訊】中國冤假錯案連連不斷。日前,中共最高檢察院對國家賠償冤案事主的賠償,做出每天賠償兩百五十多元的新標準。那麼,中共為甚麼要出臺賠償新標準?歷次運動造成的冤案用賠償又能解決嗎?

5月31號,中共最高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院辦理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賠償標準,即當事人每坐一天冤獄,可獲賠258.89元。官方宣稱,這個賠償標準是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得出的,從6月1號開始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

此前中共在1995年頒布的《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19.72元。

在近年的冤案中,福建省念斌坐冤獄八年,獲賠119萬元﹔海南省陳滿冤案坐牢21年,獲賠275萬元﹔內蒙古呼格吉勒圖21年前被冤判死刑,只獲賠205萬元﹔而河北石家莊聶樹斌冤死案,其父母則獲賠268萬餘元。

旅居美國的中國著名法學家、前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程干遠:「搞笑話了,國家賠償絕對不會搞個平均工資的,它講的賠償僅僅是說把人關了,失去自由了它就賠償,這個概念不是國家賠償的一個完整的法律概念。冤假錯案也不是這麼賠償的,坐牢還有精神損失,還有其他的損失,附加的損失,實際上反而說明他們對於國家賠償採取一種掩耳盜鈴的辦法。」

旅居美國的中國著名法學家、前南京師範大學法學教授程干遠表示,中國冤獄太多了,中共怕人家追訴,因此像征性的表個態,讓你沒法提出更多的賠償要求。

上個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共曾出臺一系列法規及政策,就之前的冤假錯案搞過大規模的所謂平反活動,根據中共官方資料,文化大革命製造了大批冤假錯案,僅國家機關幹部被立案審查的,就佔當時國家幹部人數的17.5%,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以上和地方副省長以上的高級幹部,被立案審查的高達75%。

資料還顯示,共覆查的24萬1千餘件被判處所謂的反革命案件中,已糾正十三萬餘件。普通刑事案件達五十七萬餘件,糾正冤假錯案三十五萬多件。

另外,中共對30年代、40年代的肅反擴大化問題、地下黨歷史遺留問題等,也進行了複查和糾正。

據1989年6月1號《人民日報》的文章說,自1978年以來,全國共平反達三百多萬件案件。此文可以說是為平反包括劉少奇在內的冤假錯案,立碑著傳。

不過,就在這篇文章發表後的第3天,中共軍隊就開著坦克端著衝鋒槍屠殺請願的學生和市民,製造震驚中外的六四冤案。

十年後,身為中共黨魁的江澤民又下令,對全國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群體,進行迫害。

為甚麼中共不斷的平反又再不斷的製造冤案呢?

旅美時事評論員藍述:「因為中共所有的法律、規定、條文等等,它制定的目標不是想建立一個公平的法治社會,它唯一的目的就是為了維持它的統治,當然,在一個沒有法治的社會裏面,就會有這些冤假錯案層出不窮,幾十年來都是一樣。這是一個最根本的原因。」

旅美時事評論員藍述表示,正常的西方民主社會的國家賠償,是要維護政府信譽,而中共拿平均工資式的賠償,完全是一種推卸逃避責任式的賠償。

程干遠:「從毛澤東時代開始那個冤假錯案多少?死的人多少?從土改、鎮反殺錯的人太多了,這些人都是無辜的,它賠償甚麼?對工資都是不補償的,就是給你平反,名義上給你落實政策,文革中被打死的多少人,這些人全部要賠償,要怎麼賠償?要總賠償無法賠償的。」

程干遠表示,中共對中國人民造成的罪惡太多了,不是賠償就能解決的,如果要真正實行國家賠償的話,那這個政權可能就是要被徹底清算了。

採訪編輯/易如 後制/葛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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