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山東辱母案二審 判決或現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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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5月29日訊】大陸山東聊城辱母殺人案,27號在山東省高級法院二審開庭,中共最高檢察院指出,案中于歡的殺人行為原則上屬於防衛行為,但程度上屬於防衛過當。對於于歡案的案情逆轉,未來二審將如何宣判,外界都在關注。

因為不忍母親受辱而持刀刺死黑社會討債者的山東青年于歡,被地方法院判決犯有故意傷害罪,判處終身監禁。現在判決有可能大逆轉。

5月27號,山東省高級法院進行了二審。最高檢調查認為,山東省聊城市檢察院的起訴書和聊城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書認定事實、情節不全面,對於案件的起因、雙方矛盾的激化過程和討債人員的具體侵害行為,一審認定有遺漏;于歡的行為具有防衛性質,起訴書和一審判決書對此都沒有認定。

最高檢稱,于歡的捅刺行為是為了保護本人及其母親合法的權益而實施的,這是正當防衛的一個條件。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察官沈良慶:「因為本身這個案子沒有涉及到高層的問題,它主要是基層系統出現的問題,然後通過這個案子糾錯,在網路民意壓力很大的情況下,通過這種作出『善意』的回應,順便可以收買人心。」

這樁血案是由于歡母親蘇銀霞的債務糾紛引起。蘇銀霞是山東源大工貿公司的法人代表,為了維持公司生產,蘇銀霞借了月利息10%的高利貸100萬元,因為無法償還高利貸,2016年4月14號,被11名追債人限制人身自由。

工廠職工報警處理,警察到現場停留大約4分鐘的時間就離開。等警察離開後,追債人繼續對于歡母子侮辱毆打,于歡看到母親受盡多名追債人的百般侮辱,情急之下用刀捅刺追債人,導致1死3傷。

今年2月17號,山東聊城中院對此案開庭審理,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于歡不服判決,遂提出上訴。

案件宣判後,在民間引起了批駁聲浪,網民紛紛指責審理不公,有意忽視案件中被告人母子被侮辱毆打的情節。

沈良慶:「這個案子本身是反映中國金融系統存在的問題,就是金融系統之外,有影子銀行,有一些所謂民間的放貸,實際上這個放貸往往有官員、有包括銀行內鬼、還有黑社會背景,通過正常的司法系統來追債的話很困難。經常是官司打贏了債也追不回來。在這種情況下,就滋生了比司法機關更有效率的,當然也是非法的,就是黑社會。」

新公民運動網編輯林雲飛認為,地方基層警察的不作為,與民間借貸黑社會的利益鏈有關。

新公民運動網編輯林雲飛:「涉案警察也好,包括黑社會也好,他們基本上在地方的利益集團下面,他們是共同的利益體,黑社會需要警察,警察有時也需要黑社會,他們就形成了一個利益共同體的關係,所以在中國這個社會體制下,黑社會沒有警察作為保護傘的話,黑社會是不可能有立足之地。」

這次二審也首次披露,于歡母子曾經多次報警,甚至撥打當地市長熱線尋求協助。

林雲飛:「警察為什麼不出面?因為他們就是知道,這些黑社會都是誰的人,警察他們心裡非常清楚,作為地方基層警察,他們只是政治體制的工具而已,他們如果作為個體的警察,如果要介入這個案子,不只是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有可能給當時涉事的警察會造成很大的麻煩,他有可能因此下崗或者是調離單位,因為這樣做的話,就是得罪地方的利益集團背後的這些實際操作人。」

評論認為,中國社會在各種針對異議人士的維穩,對市井小民的強拆案件等等,都可以看到中共政府除了動用維穩力量,也利用黑社會恐嚇民眾。

採訪/陳漢 編輯/黃億美 後製/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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