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鹽城中院判決 法輪功學員張素芳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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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4月13日訊】江蘇省鹽城市法輪功學員張素芳,去年在集市講法輪功真相,被張莊派出所警察綁架,2016年12月23日被非法判刑2年。張素芳上訴至中院,2017年3月10日,中院終審裁定:「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鹽城市看守所無罪釋放張素芳。

據明慧網報導,張素芳,今年72歲,修煉法輪功後,心態祥和,身體非常健康,20年沒吃過一粒藥。

2016年7月9日鹽城市張莊逢節,張素芳等8名法輪功學員去集市講法輪功真相、發真相資料,剛到集市十幾分鐘,就被張莊派出所警察綁架到張莊派出所。

到派出所,警察開始搜身,一個姓倉的警察還打了張素芳兩個耳光,並用木工用的小衝擊電鑽通上電進行威脅。

在派出所期間,張素芳一直向前來的警察、國保大隊人員、鹽都公安局副局長及專職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610」頭目王繼生講述法輪功真相,講善惡有報,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遭惡報等。

當夜,法輪功學員潘兆芳、王學蘭、魏紅亞、吳秀芳被轉到艾舍賓館(洗腦班)。張素芳、孫鳳琴、張秀蘭、孫秀寬被綁架到鹽城私人賓館約10天左右;張秀蘭、孫鳳琴轉送到拘留所,迫害15天,放回家;78歲的孫秀寬被家人接回家。

張素芳被繼續「偵查」,到2016年7月29日下午,張素芳被轉送到鹽城看守所關押,9月3日,張素芳被鹽城公安局非法批捕。

2016年9月14日,鹽城看守所收到鹽城市鹽都區檢察院起訴書,張素芳被起訴。

2016年10月25日,鹽都區法院非法庭審張素芳,張素芳作了自我辯護,她講了法輪大法好,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是違法的,憲法規定信仰自由。

2016年12月23日,張素芳收到判決書,被非法判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張素芳不服,於2016年12月27日上訴至鹽城市中級法院。

2017年2月9日和3月6日,鹽城市中級法院兩次到看守所提審張素芳。提審時,張素芳向工作人員講述事情經過,並希望他們公正處理。

張素芳說:「我沒有罪,堅定自己的信仰使自己道德昇華,20年沒吃過一粒藥。」張素芳並述說張莊派出所警察打人後不承認,那個警察還說:「誰打你了,誰看見了,誰能證明?」

2017年3月10日,中院刑事裁定,3月13日,送看守所的裁定書上寫了「張素芳不服提出上訴。本院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審理終結」。

裁定說:「本院認為,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因而裁定:一是撤銷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法院(2016)蘇0903刑初261號刑事判決;二是發回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2017年3月29日,鑒於鹽城市中級法院裁定,鹽城市看守所開證明,無罪釋放張素芳,張素芳當天晚上回到家。

(責任編輯: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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