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度:依法要求央視資訊公開 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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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因為向央視郵寄了一封《資訊公開申請書》,山西省朔州市懷仁縣法輪功學員張樹勇便遭到警察非法抓捕,至今下落不明。

事情源於今年1月14日央視報導的一則新聞,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當日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的講話中誹謗法輪功,畫外音加入的內容至今未見於最高法院官網相應的報導中。此後,全國各地大小媒體對該則新聞引用報導,但內容迥異。法輪功學員張樹勇等人看到此則新聞後,依法要求央視公開該則新聞報導內容依據的相關檔,並公開與此相關的錄音、錄影及責任人名單。《申請書》在1月18日以郵寄方式發送。

據明慧網山西記者報導,2月16日下午3點半左右,懷仁縣國保大隊警察張向東夥同一群便衣,闖入法輪功學員張樹勇的家,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和手續之下,就把張樹勇綁架帶走。當晚,張向東又帶領大約二十個警察再次來到張家,搶走了電腦等電子產品和法輪功相關資料。

2月17日,得知張樹勇是因為向央視提交資訊公開申請被懷仁縣國保張向東綁架,遭行政拘留15天,關押在懷仁縣拘留所後,張樹勇的妻子依據《拘留所條例》要求會見丈夫,卻被拘留所先後三次無理拒絕。直到3月4日早上5點多,張樹勇的家人再次來到拘留所,但得到的答覆是張樹勇已經被轉走了。他的家人現今仍不知其下落。

2007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13條明確規定,公民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資訊。該條例第24條還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可見,法輪功學員張樹勇要求央視公開其新聞報導內容依據的相關檔,並公開與此相關的錄音、錄影及責任人名單完全是依法辦事,當地警察不但不保護他的合法權利,反而對他施行非法抓捕。人們不禁要問,張樹勇究竟何罪之有?犯罪的到底是張樹勇還是抓捕他的警察?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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