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22日訊】2月22日大陸媒體傳言,大陸游泳名將寧澤濤未經批准私自代言廣告、違反大陸體育總局與泳協相關規定,被踢出國家隊。
據陸媒報導,一份「關於寧澤濤返回海軍隊訓練的函」的文件22日曝光,文件中稱,寧澤濤未經批准私自代言廣告、不服從國家隊競賽安排、拒絕參加接力項目資格賽,嚴重違反國家體育總局與泳協相關規定,決定從即日起調整寧澤濤回海軍隊訓練。簽署日期為2016年10月18日。
據報導,寧澤濤在2014年仁川亞運會奪得4枚金牌,一夜成名。2015年世界游泳錦標賽上,寧澤濤以47.84秒獲得100米自由泳金牌,是首位奪得百米自由泳世界冠軍的亞洲男子游泳運動員。一家媒體曾估算,寧澤濤的商業價值超過10億元人民幣。
2015年10月,蒙牛和中共游泳中心簽訂贊助合同,寧澤濤要求查看合同中涉及他個人的條款,卻被中共游泳中心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拒絕,寧澤濤于是拒絕簽字。
蒙牛接下來跟寧澤濤談個人代言合同,寧澤濤認為條件太苛刻,稱:個人的合同我們不談了,至於你們和游泳隊怎麼談的,我不管。寧澤濤轉而與一直「追求」他的伊利簽約。
自此,寧澤濤與中共游泳利益共同體交惡。據一位要求匿名的贊助商透露,根據2001年中共體育總局《關於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工作規範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三)規定:運動員廣告收益分配要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原則上應當按照運動員個人50%、教練員和其他有功人員15%、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的項目發展基金15%、運動員輸送單位20%的比例進行分配。」
然而,寧澤濤的商業代言收入分配份額是這樣的:中共游泳中心分50%,教練分12%,中體經紀拿15%,落到寧澤濤手裡的,只有23%。還是稅前的。
不僅如此,寧澤濤還沒有自己選擇代言的權力。上述贊助商透露,曾經有一家乳製品公司出1200萬找寧澤濤代言,寧澤濤和教練都同意了,上報了游泳中心,但卻被游泳中心推掉了。這樣的事情並非孤例。
早在2002年,姚明被休斯頓火箭隊以狀元秀選中,登陸NBA,當時中共籃協就以1996年版規定為依據,要求姚明交出一半年薪與代言收入。後來在輿論的強烈反對下,上交份額減少為3%-5%,但這筆錢仍然高達上千萬人民幣,姚明在自傳中直言,「他們不配得到這筆錢。」
相似的情況還發生在網球領域,2009年李娜等小花單飛時,和中共網球中心達成的協議是上交12%的廣告收入和8%的比賽獎金。
即使是劉翔這樣的明星運動員,在商業利益上也必須嚴格按照《通知》規定辦,不得擅自更改。劉翔的商業收入,他自己拿50%,其餘15%給教練,15%給田協,20%給地方。
據報導,在2016年裡約奧運會之前,關於寧澤濤與中共游泳中心的矛盾,就有部分消息傳出,稱寧澤濤因為私自接廣告,險些丟掉了前往裡約參賽的機會。
這位贊助商稱,如果寧澤濤去不了巴西,游泳中心將面臨很大麻煩,因為贊助商就是衝著寧澤濤簽的,如果他被國家隊除名,按照合同條款,游泳中心就要賠償贊助商,「那就不是三五百萬能解決得了。」
據悉,大陸明星運動員與中共的矛盾不是一天兩天,一例兩例,中共將這些出名的運動員當成商品已是司空見慣。
中共早在1996年下發的《加強在役運動員從事廣告等經營活動管理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在役運動員的無形資產屬國家所有」。也就是說,運動員屬於中共私有財產。而對於已失去利益價值的運動員卻不聞不問。
亞運舉重冠軍大陸著名舉重運動員才力,2003年5月31日因睡眠窒息症引發心血管併發症病逝。其妹才紅透露,才力將一生奉獻給中共體育事業,最後卻因傷患被迫退役,窮困潦倒、晚景淒涼,因沒錢看病才過早離世。
(記者羅婷報導/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