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17日訊】星期五(2月17日),香港區域法院判處七名警員入獄兩年。這七人被指控在2014年「佔領中環」期間,曾在暗處毆打示威人士曾健超。
法官表示,由於控罪嚴重,不能判緩刑,這7人全部被判入獄兩年。
法官在判刑時表示,雖然曾健超當天晚上確實觸犯法律,並且7名被告在執勤時承受巨大壓力,但這不是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襲擊的理由。現役警員在執勤期間襲擊市民,令香港在國際上的聲譽受損,令警隊蒙羞,所以坐牢不可避免。
另外,還有一名被告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扇曾健超耳光,被判犯下普通襲擊罪,因此入獄一個月,但因刑期同期執行,所以也判兩年監禁。
原告曾健超對法官的判決表示滿意,認為這是公民社會對抗警方暴力的小勝利。
在法庭判決前,大量媒體聚集在法庭外面,同時還有不少民眾對法庭判決表達支持。
市民王奶奶:「如果他們不遵守法律,那社會價值就破壞了,那就意味著我們的前途就會很淒慘,所以我很開心。」
在2014年佔中期間,這7名警察將被拘捕的曾健超帶到一處暗角,對他拳打腳踢,此事被電視臺和多家媒體拍到,錄像曝光,在香港引起很大風波。
新唐人記者李貝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