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條有關美國總統特朗普旅行禁令的消息來自2月11日《華盛頓郵報》的報導。據悉,特朗普(川普)10日表示,他正在考慮重新制定旅行禁令(此禁令被一些媒體不恰當地稱為「禁穆令」),政府會嘗試儘快恢復部分條款,或者替換成其他更為妥善的禁令措施。從這條最新的消息中不難看出,由「禁穆令」引發的博弈與較量並未因為法院的最終裁定而偃旗息鼓。
事實上,在進行此番最終的裁定之前,圍繞「禁穆令」所展開的較量就已上演過好幾個回合了。從1月27日,特朗普簽署「禁穆令」到1月30日,該行政令遭到華盛頓州和明尼蘇達州政府的起訴,最終,該案以「聯邦法院法官羅巴特裁定,暫緩在全美範圍執行入境限制」結束了第一回合。緊接著,美國司法部「請求位於舊金山的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取消裁決」,最終,又以2月10日,該法院「駁回請求」結束了第二回合。而如今,特朗普最新發表的「有可能會等到13或14號再採取行動,包括向最高法院繼續上訴」的言論,是即將展開的第三回合。
這種似乎在表達著某種永不言棄的博弈與較量,在那些看不懂的人眼裡,或許只是特朗普的瞎折騰。中國不少黨媒、官媒紛紛表示,這是特朗普招惹的「麻煩事」,並嘲笑他「試圖用美國總統的特權大展身手」,卻「遇阻」、「慘敗」;譏諷他身為總統居然會「違法」、「違憲」,對他是一個「迎頭痛擊」。
這種站在「獨裁專制」角度來進行的解讀顯然是差強人意的,而那種滿腦子想著「搞政績」的思維則更加無法理解,對於大權在握的官員來說,與權力對等的還有責任,「政績」背後所彰顯的應該是官對民所盡的義務。那麼,官對民所盡的義務到底是什麼呢?說到底無外乎兩點,即保障「人命」與捍衛「人權」。
「人命」即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國家」的範疇中,指的就是國民的生命安全。對於特朗普為「阻止外國恐怖份子進入美國」而簽署的被媒體和民間團體稱為「禁穆令」的行政命令,中國大陸卻有媒體發文稱,「在過去的40年間,並無美國公民死於限穆令中的7個國家恐怖份子之手」;「作為總統的川普簽署這樣一項行政令,政治考量遠大於安全考量」。
這種邏輯不僅一語道出了「沒死過人就意味著安全」的荒誕,更重要的是,要將過往中觸目驚心的發生在歐美國家的多起恐怖襲擊事件拋諸腦後。在一篇《法國為何成為恐怖主義威脅的重災區》的文章中有著如下描述,「此前,法國一直拒絕與美國為首的『國際聯盟』一起在敘利亞打擊『伊斯蘭國』」;「法軍成了美國之後最賣力打擊伊斯蘭國的恐怖襲擊的國家」。其中提到的「美國」一詞足以證實,當我們聚焦法國這位在過去幾年被恐怖組織視為眼中釘的「後起之秀」時,決不能忽視「為首」、「最賣力」的美國在「伊斯蘭國」心目中所擁有的不可取代性。也就是說,即便極端組織轉移陣地,也並不意味著,美國就能從此高枕無憂。
可見,此次特朗普政府之所以緊急出臺這樣一道「禁令」,並非多此一舉,更不是為了「新官上任三把火」而沒事找事。事實上,對於「禁令」的這種叫法,美國國土安全部的部長也表示並不認同。他認為,這道「移民行政令」並不是所謂的「禁令」,而是一個「終極審查」;其內容是敦促國務院等相關單位審查簽證簽發程序,併進行必要的改革;其目地是通過強化簽證簽發程序,及早發現及阻止恐怖份子進入美國。
既然是審查,就不該有例外,也必然會影響、甚至耽誤一些人的正常入境,這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們卻不能就此認為,此項政令的出臺只是特朗普出於個人意圖的極力表現。從一年前,德國毫無設防的為難民敞開大門,導致國內發生多起恐怖事件,從而持續引發民眾出於對自身安全擔憂的反彈等系列事件來看,特朗普公開、鄭重的表達出考慮到「民眾想要的是邊境安全和嚴格審查」的想法,顯然不是在打官腔或找藉口。
如果說,特朗普是在真心聽取了民意之後,出於對國民生命安全的慎重考慮才頒布的這項行政令,那麼美國的聯邦法院法官宣佈該行政令「違法」、「違憲」,並裁定其「暫緩執行」的行為,難道就意味著,美國的司法部門要將民眾的生命視為「草芥」嗎?回答當然是否定的。這其實恰恰說明瞭,美國的職能部門不僅分工明確,並且都在各司其職、各盡其責。
要知道,在以美國首的司法制度健全的西方國家,審判過程中所堅守的是「無罪推定」原則,而「禁穆令」所涉及的人群則是伊朗、伊拉克等7國的全部公民,包括移民和非移民。這樣一來,那些被禁止入境的公民中顯然會有人認為,自己遭到了無端的懷疑,自身的公民權益受到了侵犯。就連華盛頓州總檢察長也將「禁穆令」指稱為「無理的歧視」。然而,這些人的指控都只能說明,規章制度具有無法辨識誰是恐怖份子,誰是良好市民的天然缺陷。這種缺陷是制度本身帶來的,又如何能說成是總統及政府的罪名呢?
事實上,相比討論總統是否存在「歧視」心理,我們更應該從美國司法部門為了維護一小部分甚至是來自「極端組織基地」的移民,不惜跟總統及聯邦政府「叫板」的立場和行為中看到,美國的司法獨立於權力之外、並能審判權力是否被濫用的角色,法院及法官堅守法律原則與精神的態度以及隨時準備為侵犯人權的不合法行為作戰的可能性與實際操作性。
因此,這道「禁穆令」看似凸顯了美國聯邦政府與司法部門的針鋒相對、博弈較量,但實則體現的是,總統及政府即便置身於風口浪尖,也要竭力保障國民免受恐怖襲擊的危害;法院及法官堅守著平等原則,哪怕捍衛的對像是潛藏著「敵人」的外來群體,也要竭盡所能的為其辯護。
與其說,這是兩個部門之間的相互撕咬,不如說是「人命」與「人權」的較量——即便為了保護大多數人的生命,也斷不能犧牲一小撮人的權益。可見,在這種不分勝負的較量背後,顯然矗立著一個堅持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真正做到「以人為本」的強大社會。此番行政與司法的鬥爭,說到底,都是在為美國的老百姓爭取和平與自由。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