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央視報導 大陸多位博主申請公開周強講話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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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1月23日訊】近日,一封聯名簽署的信息公開申請出現在大陸多個微博上,質疑中共央視2017年1月14日對最高法院院長周強講話的報導中含有造假新聞,要求公開相關信息及相關責任人。

在「申請理由」部份,該申請指出,央視1月14日的報導中,在周強關於「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關於「反恐怖鬥爭」兩個話題的原聲與現場錄像之間,以畫外音與某法院的庭審畫面插入了「深化反邪教鬥爭」的內容,而這部份內容卻未見於高院官網相應的報導中。而且,諸多不同媒體對畫外音加入部份的報導也內容迥異。

該申請還指出,中國法律從未認定法輪功為X教,就連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公安部39號文件中所列的邪教中,也沒有提到法輪功。對法輪功的迫害是江澤民未經過合法程序非法發動的,而江澤民宣稱法輪功是X教也是非法的。

該申請併進一步從正面論述,儘管這場迫害給一億法輪功修煉者和數億親屬帶來了無盡的痛苦,過去十八年的歷史已經證明,法輪功學員是無辜的。申請說:「面對世界上最殘忍的、包括活摘器官這樣『地球上從未聽聞過』的邪惡迫害,承受著十八年來數百萬人被迫害致死的慘痛,大法弟子和他們的親屬從沒有以暴易暴,連一起暴力對抗事件都沒有過。時間和殘酷都以最嚴格甚至不公的方式證實了,大法弟子都是善良的。善良無罪。因此,何來邪教之說」?

申請並提到,「2016年秋中央辦公廳頒發了一份文件,明確提到對法輪功學員及其家屬17年來的不公正待遇。既如此,又何來邪教之說呢」?

基於以上原因,十六名法輪功學員或家屬聯名向中央電視臺提出四點信息公開的要求:

1.公開所報導周強講話中「深化反邪教鬥爭」的部份是否有事實依據;

2.如果有事實依據,公開相關部份的錄音錄像;

3.如果沒有事實依據,公開決定製造該假新聞的所有責任人;

4.對以上申請依據《信息公開條例》所規定的期限給予書面答覆。



大陸微博多位博主申請中共央視公開周強近日講話的相關信息,圖為申請書。(網絡圖片)



大陸微博多位博主申請中共央視公開周強近日講話的相關信息,圖為申請書。(網絡圖片)

申請最後呼籲,「作為法輪功學員或法輪功學員的家屬,我們不僅是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迫害的受害者,也是中央電視臺2001年1月23日所製造的天安門自焚偽案的受害者。鑒於中央電視臺過去諸多假新聞給我們以至全中國人民幾十年來所造成的巨大痛苦,我們希望你部認真回覆我們的信息公開申請。」

這份落款日期為2017年1月18信息公開申請在「安小潤之女」「寶寶兔的搖搖椅」「雁門尋夢」等微博皆可看到。根據《信息公開條例》第24條規定,中央電視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中央電視臺在告知申請人的前提下,最晚在收到申請後一個半月內必須給出明確答复。

(特約記者關宇俠報導/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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