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12月31日訊】近日微信群流傳一則趣聞,一名大陸富豪在美國去世,兒子本以為靠父親留下的大量房產可以過好日子。誰知美國政府規定,必須先繳納巨額的遺產稅,剩下的才是他的。
據報導,外國人在美境內的銀行定存及人壽險理賠都不算是遺產,沒有遺產稅問題。其他美國境內財產,如房產、股票等,都會被算在遺產內,因此這部分財產若未事先做好規劃,只有6萬元遺產免稅額,超出部分要繳交18%至40%的遺產稅。
據會計師講,美國規定,生前給出去的叫做贈與,死後遺留下的叫做遺產。外國人贈與他人的若是有形資產,每年價值不能超過1萬4000元贈與免稅額,否則將有18%至28%贈與稅。
如果那位大陸富豪先將房子放在有限責任公司名下(LLC),並在生前以贈與方式將公司股份轉讓給兒子,就不會被當成贈與,不必繳納贈與稅,一旦去世,還可以趨避金額龐大的遺產稅。
另外即使房產改放在LLC名下,售屋時只要股東是外國人,從事過戶手續的第三者公司,一樣要預扣13.3%聯邦所得稅。
(記者羅婷報導/責任編輯:寳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