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委前副書記仇和被判14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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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12月15日訊】落馬已一年多的雲南省委前副書記仇和受賄案,12月15日在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仇和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

15日,貴陽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仇和受賄案,對仇和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處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人民幣,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5年,仇和利用其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433.98萬元。

法院稱,鑒於仇和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因此從輕處罰。

去年3月15日,雲南省委副書記仇和被調查。7月31日,仇和被立案審查。今年6月3日被公訴,8月25日,仇和受賄案一審在貴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被控受賄2400萬,他當庭「認罪、悔罪」。

仇和早年在江蘇宿遷市任職並逐步陞遷,直至官至江蘇省副省長。2007年底,其調任雲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書記,後來升任雲南省委副書記兼任省委黨校校長等。

據報導,仇和被查與其涉嫌昆明土地城建系統的腐敗問題有關。

雲南省政協前副主席楊維駿曾向媒體表示,此前他一直在向中紀委和有關部門舉報仇和。

仇和落馬後,去年3月18日,仇和的前秘書、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長謝新松落馬。

此外,陸媒報導,仇和與前中豪商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劉衛高過從甚密。劉衛高來自浙江義烏,與仇和、謝新松結識於江蘇宿遷,從此建立了「官商關係」。

仇和到昆明主政期間,劉衛高從2009年起開始拿地開發,建起了規模巨大的昆明螺螄灣商貿城。

雲南同中共江澤民集團有著密切的關係,不少官員都屬江派人馬。仇和疑涉江派大員薄熙來和回良玉。回良玉任江蘇省委書記期間,仇和接連被提拔為江蘇省宿遷市副書記、市長。

仇和還被視為「江蘇幫」要員,曾積極跟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仇和在宿遷、昆明任市委書記期間,都曾積極跟隨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學員。

2010年5月,昆明的法輪功學員曾寫了一封勸善信刊登在海外明慧網上。信中說,雲南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監禁、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抓、被判刑等,至少有20人被迫害致死,僅2009年,雲南就有上百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勞教、判刑等。

(記者湯園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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