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平反」了。人們唏噓之餘,感嘆的最多的就是「遲到的正義」。
正義遲⋯⋯到了嗎?
千古以來,人們對正義最樸素的認知與描述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聶樹斌顯然是被冤殺了;如果加上他被屈打成招過程中那些我們可能永遠無法知道的殘忍酷刑,說聶樹斌被虐殺了絕不為過。
那麼,冤殺、虐殺聶樹斌的凶手償命了嗎?他們都是誰,我們知道嗎?這一切都還八字沒一撇的時候,能說正義遲到了嗎?推而廣之,任何犯罪,真凶未受到懲罰之時,都不能說實現了正義,都不能說伸張了正義。
可是,呼格案、聶樹斌案⋯⋯中共政法委標榜十八大以來平反了二十餘起冤假錯案,真凶都沒有受到應有懲罰,人們為甚麼卻都說「遲到的正義」呢?
是因為在中共統治下正義早已經被降格為不被污名化、不受冤枉。
而當我們再看看聶樹斌案時,會發現就連這樣被降格、被污辱的「正義」都還至少遲到了兩次甚至多次。當初刑訊逼供聶樹斌的凶手們肯定知道聶樹斌是冤枉的,即使在2005年真凶王書金出現時改判聶樹斌案,聶樹斌不被污名化的「正義」都已經遲到了十年。然而冤枉聶樹斌的凶手們不但不給聶樹斌「平反」,反而對最能證明聶樹斌無罪的王書金刑訊逼供,不許他證明聶樹斌無罪。
到這一步,說聶樹斌案是冤假錯案都是對冤假錯案的冤枉與污名化。
所謂冤假錯案,自然是相對非冤假錯案,也就是正常偵辦、審查的案子而言。在法制國家裡,正常辦案就是嚴守程序正義以爭取達到實質正義。過程中有人為錯誤時就可能造成冤假錯案。也就是說,冤假錯案應該是非正常情況,數量應該很少。
可是在中共的邪惡統治之下,冤假錯案反而是大多數甚至是絕大多數情況。現在不可能有條件允許法學家們客觀研究中共近七十年暴政製造了多少冤案,又隻辦了多少正案,但是我們從已知的大事件就可以看出中共的冤案遠遠多於正案。中共篡國伊始,「鎮反」運動「村村聞槍聲」,槍殺上千萬人,個個都是冤案。1950年中國人口為5.62億,90%是農村人口。國民黨從1930年起、共產黨在篡國初期以及期間諸多獨立人士所做的農村調查結論相當接近,「地主」「富農」人口比例為10%左右。這10%的地主富農,就是5千萬人,在土改運動中都是遭到迫害的,而這些冤案影響了幾十年。
往下,鎮壓「反動會道門」槍斃了兩百多萬人,牽連家屬上千萬人,都是冤案。工商業整頓,三反五反,數百萬資本家、小業主被整,牽連家屬,也是上千萬人的冤案。之後的五百萬右派,又是牽連數千萬人的冤案。文化大革命,葉劍英說整了一億人,死了二千萬。
文革浩劫之後,中共老實了十年,又開始害人,逐漸地反自由化,鎮壓學生運動,迫害藏人、維吾爾人、地下教會。1999年迫害上億法輪大法學員後,更是變本加厲,拆遷、截訪、維穩等等,中共的邪惡達到了空前的地步,以至於活摘上百萬大法弟子的器官。這些又是牽連多少億人的冤案呢?
而這六十多年中,中共最多能辦了多少正案呢?我們姑且以最寬的標準,也就是假設中共辦的所有案子都是正案,以中共自己公佈的犯罪率與人口來計算,也沒有超過五千萬。
如此的冤案與正案比例的顛倒,卻不是由於辦案人員素質差,而是中共統治的本質造成的。共產邪黨對法律的認知與解讀,與世界其它正常社會認為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認知都不同。中共堂而皇之寫在各大學法律專業法理學的教科書裡對法律的定義是馬克思列寧那一套,「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那麼是怎麼體現的呢?筆者曾用心研讀過中共製定的法律、法規、條例,包括中共自己黨內的紀律條文,甚至包括十八大以來新頒發的相關文件,這些法律文件字裡行間就寫了兩句話:第一,所有的百姓都是刁民、潛在的罪犯、鎮壓的對像;第二,中共幹部中不符合統治者意志的都是異己分子、打擊的對像。而中共的法律就是整治這些人用的。
中共這種與世迥異的對法律、正義的認識,根源是它對普世價值的否定。那麼甚麼是普世價值呢?對於任何想活著的生命而言,普世價值只能是:尊重生命,因為是生命就都想活著。這是自然的法則,生命的法則。哪怕是為了活著而取食,都不能超越這個法則:可以為取食而殺生,卻不可以為奢欲而破壞。因此,自古而生的一個法則就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法律中所言的實質正義也就遵循、反映「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價值。
中共是公開否認普世價值的。所以中共嗜殺、極欲、殘忍、無畏。對生命的漠視是野蠻最根本的特徵。中共說人權就是生存權,正是其恬不知恥的野蠻宣言。而在其反普世價值的灌輸下,中國人普遍不知道對生命的尊重,所以不講公德,所以破壞環境,所以甚麼都幹的出來:烤烏龜、炸活魚、吃死孩子肉。
這一切不是中國人的原罪,可是我們中國人卻被強加而不自知,不尊重生命也就不知道自尊。平反之說就是這種失去尊嚴而隻剩乞憐的體現。不要說普通百姓了,多少法學家、人權律師、正義人士在討論個別被「平反」的冤案時都在「無罪推定」、「非法證據排除」等等技術細節上打圈圈,卻沒人去說還有幾億幾億的案子都是冤案,沒人去說「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是這些冤案的根源,更沒人去說中共邪黨暴政本身就是中國人民最大的冤案。對不起,各位尊敬的專家學者,當一個邪惡集團肆意殘害人民,且長達幾十年時,那就不是冤案,而是犯罪。沒聽說過納粹給猶太人平反吧?因為納粹不配!
報載2014年7月習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說,「政法機關和政法隊伍中的腐敗現象,還不僅僅是一個利益問題,很多都涉及人權、人命。有的搞了腐敗,自己得了一些好處,但無辜的人就要有牢獄之災,甚至要腦袋落地!看到這樣的現象,群眾心裏當然就會有問號,這還是共產黨的天下嗎?!」對不起,習先生,還真就是共產黨的天下才會這樣。
誠然,我們不是活在真空中,更不是活在理想國中,我們知道呼格案、聶樹斌案、傅玉彬案等等能被撼動,都是習近平與江派、政法委較量的結果,是人們在現階段樂見的結果。但是,依法治國不是平反冤假錯案,半個多世紀的罪惡也絕不是幾億受害者用「遲到的正義」、不被污名化、不受冤枉就能輕易擺平的。
法制健全的社會必然是得尊重生命的,不管習近平有甚麼樣的個人意願,想通過甚麼樣的中間途徑,普世的價值、自然的法則都規定了,真想要實現其中國夢、法治夢,習近平最終都必須拋棄與普世價值根本相悖的中共邪黨。同時,也因為普世的價值、自然的法則都注定了殘害了數億生靈的中共邪黨必然不能見容於未來公平、正義、尊重生命的世界,所有希望能有未來的生命也都必須拋棄中共邪黨。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