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清心:周向陽案最新版辯護詞 將成法制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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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從來不講法律,迫害17年來,法輪功案的非法庭審,在「610」辦公室操控下,一直都是作秀走過場而已,儘管法輪功學員沒有任何違法行為,之後卻得到有罪判決,連公檢法自己都承認是「庭審秀」。

然而,2016年9月13日,天津東麗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周向陽和李珊珊夫婦的第二次庭審,似乎明顯有所不同。法官心虛嘴軟,警察被動手軟。余文生、張贊寧、常伯陽、張科科四位辯護律師,義正詞嚴,充分發揮了代理律師的辯護職能,使這場遲遲不敢開的庭審,最後沒能「秀」成。法庭上,「像是司法官員被審」,充分展現了彼消此漲的正邪較量。

知情人說,這次庭審最大的不一樣是律師、當事人充分發表了意見。雖然開始法官不斷打斷他們發言,遭律師反對後,休庭10分鐘,恢復庭審之後,便停止了打斷發言的舉動。

四位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其中,余文生、張贊寧兩位律師的庭辨,分別長達一個多小時。四位律師一致認為,此次為法輪功學員做的無罪辯護,全面系統、完整充分。他們感覺到正能量場很強。

北京余文生律師在法庭上一針見血地指出:「用法律打壓法輪功的起始,並非是因為法輪功觸犯了法律。」所謂「依法打壓法輪功」完全是一個企圖掩蓋犯罪的欺世謊言。

他說,以法律打壓信仰,違反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政教分離原則、思想不受法律追究原則及罪刑法定原則。以法律治罪法輪功信仰者,違背了上述的普世法制原則。

余文生當庭還指出:「對法輪功信仰者錯誤使用刑法300條,已涉嫌枉法強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質。」

著名法學專家張贊寧律師持同樣觀點,他在辯詞中說,以刑法300條來定罪法輪功是非常荒謬的。「全國所有的起訴書都是說法輪功學員觸犯了刑法300條第一款的規定,但是這一條講的是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它又沒有指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哪一款哪一項,所以這個指控是有違罪行法定原則的!」

余文生律師當庭質問公檢法三機關:「在提出錯用法律條文的關鍵罪錯後,公檢法機關執意繼續延續罪錯,就說明這些執法者根本就沒有準備講法律,其初衷就是無視法律同時又要借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的非法意志和犯罪心理,一句話,就是蓄意錯用刑法300條陷害法輪功。那麼也就是說,恰恰是執法者在破壞法律正確實施。」

余文生律師表示,法輪功案,究竟誰合法誰犯罪?在法律上早已明了。法輪功無罪,這也是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得出的結論。

最後結語部分,張贊寧律師針對刑罰只懲罰行為犯,思想、言論、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犯有「破壞法律實施罪」,有違罪刑法定原則;本案不存在有社會危害性;本例沒有被害人等十一個方面進行了有理有據的闡述。

張贊寧說,作為一名律師,出於職業素質,也應該要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而且我跟我的律師同行都這樣講,必須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否則就是失職。對此,他深感肩負歷史的責任,應實現法律的使命。

周向陽和李珊珊的兩位母親,對為她們的孩子挺身而出的律師說,感謝正義律師,「你們講清了法輪功被迫害的法律真相,你們承擔起了中國律師的神聖責任!」「你們是中國法律界的脊樑!」

無論日後天津市東麗區法院做出怎樣的判決,但9月13日四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所作的最新版無罪辯護詞,將成為法制經典,名垂青史。那是中國維權律師的良心,也是正義律師捍衛「真善忍」普世價值的見證。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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