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政局科長幫4兒違法落戶 獲刑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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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9月17日訊】北京順義區民政局某科科長沈某為了讓4名兒童落戶北京,虛構收養經歷,將4名兒童以收養的方式落戶北京。為此,法院以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沈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沈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二審中法院維持原判。

大陸媒體9月16日報導,2009年,中共政府出台文件,解決公民未經登記私自收養子女後,構成事實的未成年人在落戶、入學、繼承等方面,合法權利保障問題。

沈某利用這一規定,安排了4名兒童落戶北京。其中3名兒童都是有父母的兒童,沈某卻為他們出具棄嬰證明,讓3名兒童成功落戶。

還有1名兒童是非婚生子女,沈某故意隱瞞該兒童實際家庭情況,認定該兒童為棄嬰,讓其落戶北京。

據報導,有兩名江蘇兒童的父母於2007年通過他人認識了沈某,2009年兩人從沈某處得知,北京有了新的收養政策,孩子的生父母找到沈某,希望他幫忙落戶。

沈某找自己在順義的朋友幫忙收養一名兒童。由於朋友有子女,沈某還給了朋友3萬元,用作計生罰款和供孩子上學,並告訴朋友,孩子落戶之後過幾年會把戶口遷走。

落戶時,沈某和朋友也費了一番周折,他們於2010年10月來到公安機關報案,稱1994年7月,在順義區醫院撿拾到一名棄嬰,一直養育至今,已經構成了事實收養。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開始尋找孩子的生父母,隨後刊登孩子的尋親公示,無果後,居委會為沈某朋友出具收養證明。由於系虛假收養,孩子落戶後仍跟著親生父母生活。

在沈某的「運作」下,同一父母的另一個孩子也在北京落戶,兩個孩子落戶後,都在北京讀高中參加高考,考上大學。

沈某聲稱,自己對於幾名孩子的真實家庭情況並不知情。法院認為,根據證言,沈某知曉3起案件中的4名被收養人的家庭狀況。沈某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一審判處沈某有期徒刑1年3個月。沈某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李韻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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