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孕婦被拘8小時後流產 獲賠233元

Facebook

【新唐人2016年07月09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倩倩報導)青海省西寧市一名孕婦,在當地派出所內被銬住手腳、不準飲食的情況下接受審問8個小時,從而導致流產。近日當地法院裁決,當地警方向這名孕婦賠償233.1元(人民幣,下同)。

據陸媒報導,2015年7月10日,青海西寧市北城區孕婦張麗(化名)被指涉嫌持有偽造發票,在青海城西公安分局勝利路派出所內接受問話8小時,其間不準吃喝,又被銬住手腳長時間坐在審訊椅上。

張麗稱,在盤查期間,在警察不僅不讓她休息,反而一直讓她坐在審訊椅子上,同時銬住她的手腳,且對她已懷孕一事置之不理。

當天下午17時30分許,由於長時間沒有進食、喝水和休息,張麗頭暈噁心、流汗,心跳突然加快,肚子疼痛難忍,下體流血,後被送往青海省交通醫院。經檢查診斷為:完全流產。

據悉,西寧市城西公安分局在口頭傳喚張麗時沒有出示工作證件,到勝利路派出所辦公區內候問期間,也沒有保證張麗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

事後,張麗向公安申請賠償遭到拒絕。張麗又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2016年6月29日,西寧中院作出裁決,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賠償張麗醫療費損失233.10元。

此消息逾萬網民參與評論。網友「飯特稀」說:「衙門裡面不分男女老少,進去就甭想毫髮無損。」

網民「普洱茶一共叔」說:」孕婦和哺乳期的產婦受法律保護,一般情況下對孕婦也不採用拘留、逮捕的強制措施,而是採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也不至於要折磨至流產啊(既然有習慣性流產的,更應該小心處理)不能作推卸責任的籍口,這已經無異於錯失殺人了。」

大陸執法機關暴力執法、草菅人命的事件,一直屢屢發生。

責任編輯:趙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