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6月11日訊】被稱作中國當代十大冤案之一的聶樹斌案,在歷經十多年質疑,數次轉折以及四度複查延期後,終於在最近由中國最高法院宣布再審。外界普遍認為,這起持續了21年的冤案有望平反。不過,公眾認為對案件重審起推動作用的,並不是官方自稱的「司法進步」,而是來自輿論的巨大壓力。
中國最高法院6月8號發布公告,決定重新審判聶樹斌案。公告中說,2014年12月,最高法將河北省高院終審的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案,指令山東高院進行複查,經複查認為,原審判在聶樹斌作案時間、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問。原審認定聶樹斌犯故意殺人、強姦婦女罪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最高法將組成合議庭,再審此案。
外界普遍認為,這起持續了21年的冤案,終於迎來了翻案的重要轉機。《新唐人》記者採訪了聶樹斌案新任代理律師李樹亭,了解到對推動聶案重審起到主要作用的一些因素。
聶樹斌案代理律師李樹亭:「因為山東高院聶案合議庭做了大量工作,他們閱了20多卷吧,當然我們同樣也閱了20多卷,包括河北省公檢法機關做複查的卷子。山東高院保證我們充分的閱卷。」
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調閱卷宗。但據公開報導,聶案幾任律師近十年來申請閱卷多達54次,都遭到河北高院拒絕推諉。而在山東高院異地複查並允許律師閱卷後,僅僅幾天,就發現了法院卷宗有篡改缺頁和多處簽名涉造假。
李樹亭:「全部聶樹斌簽字筆跡還有按的手印,包括其他相關人員的筆跡或者手印,(山東高院)都做了相關的司法鑒定。最後證明我們提出來的,聶樹斌的『簽字』不是他本人簽的,是正確的,是對的。那麼既然聶樹斌做(口供)筆錄上的簽字都不是他本人所簽,那麼這個筆錄對他來說是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1994年,河北省石家莊發生姦殺案,20歲的聶樹斌被認定是凶手,儘管他堅稱自己冤枉並提出了上訴,但仍然在95年被河北高院判處死刑,2天後被槍決。
10年後,涉嫌多起姦殺命案的逃犯王金書落網,他主動供認自己才是玉米地姦殺案的真凶,但河北高院卻一再反駁他的供述,堅持判決他與該案無關,如此反常的行為引發了輿論對聶樹斌案司法公正性的廣泛質疑。
多年來,法律界一直持續關注和呼籲聶樹斌案重審,但河北高院對此充耳不聞。
李樹亭:「之前在河北高院拖了10多年,一籌莫展,或者說一無進展。」
直到2014年底,網路熱傳聶案之所以不能平反,是因為聶樹斌的腎被移植給了中共前外交部高官的遺孀章含之。這使得有關聶樹斌的死刑時間爭議、聶家人為何從沒見過遺體等疑點都得到了更合理的解釋。
李樹亭:「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的時候是穿著羽絨服的,旁邊的人穿著大衣和棉鞋,那麼根據他執刑時間是95年4月27號,我查了當天的氣象資料,當天的溫度是25度8。」
李樹亭放大刑場照片發現,聶樹斌是身穿冬裝跪在雪地中。
李樹亭:「我根據氣象資料查出來,究竟是什麼時間下的雪,連著下了兩天,是在96年的1月13號和1月14號。」
針對質疑,章含之的女兒回應,她的母親移植手術時間是在1996年。恰恰與律師推斷的時間相同,因此有媒體分析,聶樹斌是被擇期死刑。
雖然聶樹斌案終於在歷經波折後即將重審,但由於最高法指令山東高院複查的時間,恰好同上述傳聞曝光時間重合,因此不少人認為當局是迫於輿論壓力才推動了此案,而不是司法的進步。
此外,記者發現,在公眾最關注的幾大疑點中,有關聶樹斌是否遭到酷刑,以及死刑的確切時間,山東高院的複查結果都與律師的表述存在分歧,而這些疑點恰恰牽扯到了中共司法公信力,以及摘取器官等敏感話題。
採訪/秦雪 編輯/張天宇 後製/葛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