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5月27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倩倩報導)近日陸媒曝出,四川省重慶市出現當代童養媳,而且是一門3姐妹同遭同遇。其中二姐馬泮豔12歲遭強姦14歲產子,8年裏4次逃婚。並向警方報案,提出離婚訴訟。但司法部門以追訴超期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
據悉,現年28歲的馬泮豔,原籍巫山縣雙龍鎮金華村。小時其父亡故,其母離家出走,姐妹3人寄居在大伯父馬正松家。此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先是13歲的大姊馬泮珍被其大伯父嫁出;2000年,12歲的馬泮豔被馬正松嫁給29歲男子陳學生;2002年,12歲的小妹馬泮輝也被嫁作童養媳。
在做童養媳期間,馬泮豔慘遭陳學生毒打和強姦,由於不堪忍受淩虐,她曾於2000年逃回大伯父家並報案,但警方以「家庭糾紛」為由,拒絶立案。兩年後年僅14歲的她誕下一女,2007年,再產下一子。
馬泮豔表示,結婚不是自己的本意,而且陳學生經常無緣無故地打她。對於陳學生她只有恨。所以馬泮豔八年內數次嘗試逃走但都沒有成功。得到的是變本加厲的毒打和看管。
2008年,馬泮豔得知妹妹馬泮輝在廣東打工,就從大姊處借了1000元,逃離陳家南下廣東,成了一名「打工妹」。2013年,馬泮豔千辛萬苦,找到失散16年的母親。
在外打工8年,馬泮艶不乏追求者。但到了談婚論嫁之時,卻發現自己早在2008年就已經登記結婚了。馬泮艶說,她從來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簽署過任何檔,不知道陳學生是怎麼把結婚證辦下來的。正是因為這個結婚手續,馬泮艶至今無法組建家庭。
2015年,馬泮豔遇到一位社工,社工鼓勵她用法律保護自己。今年5月4日,馬泮艶提出離婚訴訟,並且控告陳學生當年強姦還未成年的自己。
對於馬泮艶的離婚要求,陳學生毫不避諱地說,自己有能力找關係辦下來結婚證,就有能力找關係讓這個婚離不了。但如果馬泮艶給他10萬元作為孩子的撫養費,他就同意離婚。
馬泮艶表示,自己在外打工8年,一直是底層女工,但是無論如何也掏不出這10萬元的「鉅資」。她擔心,自己會因為沒有錢,一輩子都被陳學生給毀了。
對於強姦控告,警方說,強姦罪追訴期只有10年,如今已超過追訴期,因此不予立案。
馬家姐妹的遭遇曝光後,網友們表示同情和憤慨,線民「逍風」說:葫蘆僧亂判葫蘆案,中國是法盲之地,讓一群法盲來執法和判案真是二十一世人類的悲哀!
網友「天涯海角」說:看了這新聞感覺這社會沒希望了!她那牲口一樣的大伯,貪賄的婚姻登記人員,瀆職的派出所…,這些任何個人和單位都不是這3個12、3歲的小姑娘能反抗得了的!
律師:當事員警涉嫌怠忽職守
對於員警不予立案的行為,律師界認為,無論以什麼理由與不滿14歲的「童養媳」發生性關係,均應以強姦罪從重處罰,馬泮艶在2000年時才12歲,比她大17歲的陳某強行與她發生性關係,已涉嫌强奸罪,當馬泮艶向派出所報案求助時,派出所以這是「家庭糾紛」爲由沒有立案偵查,當事警察放任了違法犯罪行爲,沒有正確履行職責,已涉嫌玩忽職守罪。
一般情况下,强奸罪的最長追訴期確實是10年。但是,早在2000年,馬泮艶就在雙龍派出所報過案了,但是當時却沒有及時立案調查,導致了馬泮艶今年再次到派出所報案。因此,馬泮艶的情况存在不適用于追訴期超期的可能。
責任編輯:趙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