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黨在人心中垮得淋漓盡致,只是在靠了暴力強行填充黨的象形。假「執法」之名行毀黨之實的大小周永康們,在以萬般方式猛推紅牆的同時,也將自我,將整個行當,推向了萬劫不復的深淵。
在這般情勢下,以「深化改革」之名,張羅著要「規範執法」,似乎也可以理解為意在對黨、對一個行當試圖於救贖,可人們能看到的只是一陣風,看不到廟堂之上將要施以哪些行之有效的舉措。
換言之,也即看到的還會是流於形式,還會是一次走過場,看不到所謂的「執政」當局,要以怎樣紮實的步驟,去構築一個真正可以促成規範執法的必要平台。「規範執法」由此只會是海市蜃樓。
黨天下的公檢法是朋比為奸的一家子,其間並無真正有效的權力制衡;一黨專政之下,人民對各地的法務總管沒有選舉權和罷免權,各級傳媒對於執法機關也沒有監督權,「規範執法」從何談起?
什麼人去「規範執法」?「過去的土匪在深山,現在的土匪在公安」;黨天下的執法體系,肆無忌憚公然充當著暴政、惰政的打手,其間不乏背負血債者,要土匪和打手「規範執法」,這可能嗎?
不「規範執法」能怎麼著?去告?能上哪告?檢察院、法院與公安是勾肩搭背的,黨和政府是不接地氣、不管人民死活的,紀委是只管肅貪的……張袂成陰的冤民就是哀告在皇城,也告不出結果。
多少冤民以鮮血和生命,印證了「五星紅旗下竟然沒有地方講理」。在這個神奇的「法治國家」,別說是殺人、打人、搶人、整人等等之事無處可告,就連有些雞毛蒜皮的事,也一樣是無處可告。
一籌莫展的你轉而寄望輿論救贖,驚見各級傳媒被劉雲山之流給戴上了口罩;你像祥林嫂一般泣訴在國內的網路,遭遇的是秒刪;你轉戰於牆外的互聯網,你的谷歌博客被刪、谷歌郵箱被禁用……
規範執法與否,其成本和收益是否成正比?事實證明「執法」的大爺,執法犯法的風險係數通常是零。就是再怎麼殺人、整人和搶人,也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也有大小周永康和劉雲山們給罩著……
執法犯法必須付出相應的法律成本,方可促成一個行業的自新,才能對不規範執法的人事形成阻嚇。而黨天下是慣於看人下菜的,就連周永康這樣的「樣板」都寧肯浪費了,只究貪腐,不究其餘。
在這樣一個吃人不吐骨頭的人間地獄,大小周永康形同大小閻王。體制不變,你能相信婊子會從良,但無法相信「執法」體系會自律得像是坐懷不亂的柳下惠。寄望「規範執法」,仿若俟河之清。
問題擺在那,不是能不能解決的問題,而是想不想解決,給不給解決的問題。而這回的所謂「規範執法」,還是全無解決問題的誠意。和殺人犯長達十年同穿一條連襠褲,這樣的「執法」規範嗎?
若有「規範執法」的誠意,大牢里就不會是善惡同囚,還關著那許多的政治犯和良心犯;重病中的郭飛雄也就不會正被披著「執法」外衣的兩腳獸給虐殺;就不會竟連殺人、搶人的事都沒人管……
海市蜃樓之「規範執法」,無以「救黨」,救一個已爛得神憎鬼厭的行當。要讓人間地獄還有一點「法治」的氣息,就必須首先肅清害群之馬,並從完善基礎設施上做起,予其能確實矯正的平台。
整個執法體系長期以來對法治精神的粗暴踐踏,不僅將這個黨一步步逼到了行將就木的邊緣,也已全面動搖了人們對法治的信任。執法體系宜以「而今邁步從頭越」的姿勢,將功補過,伐毛換髓。
杜絕流於形式,以行之有效的措施,讓規範執法不再走過場,不成其為海市蜃樓,是對法治大廈的必要重建,是促成國家平穩過渡的不可或缺,是洗心革面的行業轉變,是將來免被追究之必須……
寫於2016年5月25日(廖祖笙之子廖夢君在羅干擔任中央政法委書記期間、周永康擔任公安部部長期間、劉雲山擔任中宣部部長期間、周濟擔任教育部部長期間、張德江擔任廣東省委書記期間,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和殺人犯同穿連襠褲的流氓集團「統一宣傳口徑」,指鹿為馬,放任絕人之後者逍遙法外第3601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全是不可示人的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被匪幫全面非法剝奪,生存權同時也被新納粹們以下流手段一再剝奪!被「執法」機關明確告知只有在十年之內不寫政論性文字,才能享有出境自由,被連續非法斷網1902天,被公然帶有凌辱性質地置於監控探頭之下!廖祖笙被迫顛沛流離期間,風燭殘年的母親和岳母蹊蹺被摔至大腿骨折、股骨碎裂……在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中,幕後迫害的操縱者能非法控制全國的媒體和網路,能控制公檢法,能控制廣東和福建,能控制電信,能控制銀行,能控制學校,能不時操弄「不作惡」的谷歌,能任意操弄無脊樑的百度……為國防事業奉獻了青春年華並立過軍功的廖祖笙,因在文字層面堅持為國家前程和百姓福祉呼號,遭到法西斯新變種瘋狂迫害,呼天不應,叫地不靈,沆瀣一氣、寡廉鮮恥的反動當局從上到下裝聾作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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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