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哈爾濱非法抓捕訴江法輪功學員責任人通告

【新唐人2016年05月24日訊】「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5月18日發出通告,追查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非法抓捕雙城區57名訴江法輪功學員的犯罪行為,並將48位主要責任人列入通告徹查名單。

多位大陸律師、美國律師表示,中共騷擾、抓捕控告人是非法犯罪行為,必須停止;對阻擋控告江澤民的國保警察,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可以依法對其提起訴訟。

57位訴江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

2016年5月6日晚6時左右,雙城區公安局警察、各鄉鎮派出所警察帶名單,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在同一時間內展開抓捕行動。期間,警察未出示任何證件,私闖民宅,非法抓人,並且抄家、錄像。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57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52人仍被非法關押。此次被非法綁架的還包括雙城區朝陽鄉的未成年的孩子王洋。

黑龍江48官員被列入 「追查國際」通告名單

黑龍江省委書記王憲魁、黑龍江省委政法委書記楊東奇、黑龍江省公安廳廳長孫永波、哈爾濱市政法委書記王小溪、政法委副書記、「610辦公室」主任劉英輝、「610辦公室」副主任門長青等48個政府官員被列入通告名單,其中包括具體執行非法抓捕的公安局和派出所警察。

追查國際表示,迫害法輪功是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與納粹戰犯同罪;誰犯罪誰承擔、集體組織犯罪個人承擔、教唆迫害與直接迫害同罪;被通告的48位責任人將被徹底追查,並被繩之以法。

律師:控告江澤民合理合法 抓捕控告者是犯罪

大陸律師韓智廣表示,「法律沒有哪一條說江澤民不能告,控告和舉報是公民的權利。」對控告江澤民一案在沒有立案的情況下抓捕控告人屬於違法行為。

中國知名律師、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讚寧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吳紅衛做無罪辯護時表示:真正在破壞國家法律實施的是江澤民。江澤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

張讚寧就當局抓捕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表示:「這是違法的行為。」

他說:「抓起訴江澤民的人肯定是違法行為,這是一錯再錯吧。最高法院對這個事情不會表示沉默的,肯定有所反應吧。起訴是因為侵犯了公民的權益,公民有訴訟的權利,這是法律賦予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對於中共非法抓捕訴江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被評為全美「十佳」律師的著名民權律師Lisa Bloom女士向大紀元表示:「中共的這種報復行為顯然違反了聯合國的人權宣言,中共於1948年簽署了聯合國人權宣言,該宣言要求世界各國政府都尊重宗教自由、信仰自由,而且不得報復有信仰的人。」

大陸律師程海向大紀元記者表示,按中國法律,公民有權對任何有一定行為的違法犯罪的人員、進行控告。當局如抓捕控告者,屬於犯罪;對於這種犯罪行為,「法輪功學員可以提出刑事控告。」

中共「辦案終身制」堵死迫害者後路

2005年,中共《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2013年,中共首次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要終身負責。」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一條,法院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得執行任何組織、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九條,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它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外界評論說,這意味著「610」組織操控各級政府部門(尤其是公檢法司部門)迫害法輪功的行為,就是典型的嚴重妨礙司法公正,如果不依法斷案,就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清算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國際組織」表示,大審判時幻想邪黨站出來替誰喊冤、聲明是「江澤民叫幹的、是執行上級命令?」那一切晚矣!當年文革剛結束,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被「畏罪自殺」;793名警察、17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

從2015年5月開始至今,有超過20多萬的海内外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實名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告上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目前大量法輪功學員遞交的控告書已經收到兩高的回覆托收。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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