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5月18日訊】北宋歐陽脩、宋祁、范鎮、呂夏卿等人合撰的《新唐書》是記載唐朝歷史的紀傳體史書,其中《列傳第二十四》記載了唐太宗時期的宰相戴冑,頂撞皇帝,反而受獎的故事。
唐朝初年,官員選拔制度欠缺,有人靠造假獲得了官位。唐太宗命令這些人自首,否則查出來就處死。不久,果然查出一人,戴胄依法,判處他流放。
唐太宗責備戴胄說:「我下詔書說,不自首查出來要處死,你卻判他流放,這是失信於天下。你在這案子上,受賄了嗎?」
戴胄說:「我沒有受賄。如果是陛下判此案,要殺他,我管不了。但我審理,怎麼敢脫離法律?」
太宗說:「你自己守法,卻讓我失信,我怎麼辦?」
戴胄說:「依法辦,更能取信於人,言論卻是一時喜怒而發。陛下一時發怒,要殺此人,可又知道不應該,所以才讓我依法處置。這是忍自己的小憤怒,而保國家的大信!如果反過來,以一時的憤怒而違背信用,我會為您深感惋惜。」
唐太宗大有感悟,同意了他的意見。
戴胄查案都嚴格依法,不止一次犯顏直諫。在分析案情時,總是條理清楚,言如泉涌。太宗非常看重他,任命他為尚書左丞。又體念他的貧窮,特意下詔書賞賜錢十萬。
俗話說:「伴君如伴虎。」天子震怒,誰不心驚膽戰?戴胄卻能在雷霆萬鈞的時刻,堅持原則,違抗聖旨,依法辦事,勇氣可嘉。
古人說:「明哲保身」。似乎戴胄不懂這個道理。那要看明的什麼「哲」,保的什麼「身」。
古代的「明哲保身」並不是現在人理解的意思,而是說,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具足了智慧和道德,才能避免災禍,保全自身。
《詩•大雅•烝民》曰:「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明哲就是明智,通達事理。明哲保身原本是個褒義詞。現在的人把這個詞當成了貶義詞,指為了保全個人,放棄原則的狡猾的處世態度。
戴冑保的「身」更是超越了自己的血肉之身,是「天下之身」,這正是戴胄敢於犯上的勇氣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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