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4月29日訊】台灣中研院長翁啟惠昨天第二度因浩鼎案到立法院備詢,多數立委都圍繞在翁啟惠該不該辭職以及他與浩鼎之間的關係,而中研院出身的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是把焦點放在中研院的技轉法規漏洞。
浩鼎案延燒,不只是翁啟惠個人去留與法律責任問題,外界更用放大鏡,檢視中研院技轉法規的設計是否週全。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當事人在執行技轉的過程中,未與受移轉公司發生利益衝突,就不必揭露,作為一個唸法律的人,看到(中研院技轉處)這樣子的說明,我覺得非常的驚恐。」
中研院與浩鼎公司的技轉案共有2件,分別為「OBI-833」及「寡醣酵素製造法」,技轉授權金屬於保密範圍,依規定不能對外揭露,但這2案金額都在臺幣5000萬元以上。
如果對照過去10年中研院的技轉案,各年度平均每件技轉授權金額,多在20多萬到800萬元之間。要達到浩鼎案這個等級,實屬罕見。但依中研院內規,翁啟惠的女兒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卻不在揭露範圍。立委黃國昌質疑,中研院的技轉規範,違反法律原理。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有沒有利害衝突,要由一個獨立的組織體去判斷,那應該就是我們的利益迴避的那個委員會,那我現在看不出來的是說,為甚麼在第一階段的時候,不是有利害關係就要揭露,而是要判定有利害關係衝突才要揭露。這個違反了所有在相關利害關係迴避揭露法規的整個法律規範的設計。」
立委黃國昌 VS.中研院前總辦事處公共事務組主任梁啟銘:「我向委員說明一下,那個時候我們在設計這個(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的基本精神,那個時候就是說好比方說,我們有做技轉,有拿到股票的時候,那這個利益可以不要認為是一個利益的衝突。」
「先停一下(ok)也就是說,有沒有利害關係是一回事(對)。有了利害關係之後,有沒有利害衝突是另外一回事。」
「看了技轉處的處長他的發言,我有點在擔心,中研院現在運作的原則是不是,自己認為有利害衝突再揭露,認為沒有利害衝突就不用揭露?」
同為中研院出身的黃國昌,沒有直接質詢翁啟惠,而是將焦點放在技轉法規,強調如果技轉規範不重新檢視,修正缺漏,類似浩鼎的錯誤,還會再發生。
新唐人亞太電視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