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同學 三中國小留學生洛杉磯獲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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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2月18日訊】歷時大約一年的洛杉磯小留學生虐待同學案終於塵埃落定,三名主犯翟雲瑤、章鑫磊和楊雨涵在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後,於2月17日(星期三)在位於波莫納的洛杉磯縣高等法院被正式宣判,分別獲刑13年、6年和10年。

由於該案備受矚目,週三法庭聚集不少中西媒體。三人身穿藍色囚服,依次單獨出庭,在律師和翻譯陪同下聆聽判決。翟雲瑤首先出庭,以頭髮和紙遮面,並通過律師Evan Freed宣讀了一封長篇懺悔書。章鑫磊和楊雨涵也分別通過律師發言道歉。

虐待同学

去年3月,包括三名被告在內的一群小留學生在洛杉磯華人聚居區羅蘭崗(Rowland Heights)因男女同學間爭鋒吃醋,綁架同學劉怡然及麥嘉怡至公園拳打腳踢。其中劉怡然被脫光其衣服,遭煙蒂燙乳頭,頭髮被燒及逼吃沙。事件涉及10多名留學生,部份肇事者已逃回中國。另有兩名案發時不到18歲的被告已在洛縣青少年法庭受審。

翟雲瑤、章鑫磊和楊雨涵因作案時已經成年,被以酷刑、綁架和攻擊罪起訴。經過和檢方協商,被告不久前同意認罪綁架和攻擊,檢方因三人無前科所以撤銷了酷刑罪指控。酷刑罪刑期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在過去一年的審理期間,由於每人保釋金高達一百萬,三人均未保釋,他們的實際拘留期加上減免,相當於翟雲瑤、章鑫磊已經服刑372天,楊雨涵為350天。三人還表示願意在服刑期間參與滅火救災工作,以獲得更多減刑。但是代表他們的辯護律師表示,鑒於三人犯罪性質嚴重,獲准參與救火的可能性不大。三人至少要服剩下刑期的85%才能獲釋。

稱辯只旁觀沒動手的章鑫磊的律師Gary Meastas說,因為之前已經達成認罪協議,週三的判刑是正式宣判,給受害者們一個發言的機會。楊雨涵的律師Rayford Fountain說,此案對所有人都是一個悲劇。

翟雲瑤判刑前懺悔

刑期最重的翟雲瑤,一改之前的「大姐大」態度,全程遮面迴避媒體照相。當律師宣讀她的英文懺悔信提到父母時,把臉埋在文件後面的翟雲瑤上身顫抖,疑似以衣袖擦淚。她感謝父母,特別是母親往返來美探監,並說讓父母失望了,但是保證有一天會重新讓父母驕傲:「他們送我來美國獲得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我)有了很大自由,太多的自由,乃至我無法適應。在中國我是一個聽話的、快樂生活在父母身邊的孩子。在這裡我感到孤獨、迷失。我沒有告訴父母因為不想讓他們擔心。」翟雲瑤說,她把孤獨和壓力轉嫁到虐待他人身上。

她同時表示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責任,並希望她所獲得的懲罰能警告其他人避免犯下類似錯誤:「我不是一個壞人,事件的發生只佔我一生的兩天時間。我希望能時光倒流回到案發前,我能做出正確選擇。但這是不可能的,我只能接受懲罰。」

她說目前很難描述是甚麼感覺,「有時害怕,有時又為事情終於了結而感到欣慰」。她誓言要在監獄裡反省,並完成大學學業,好好學英語還要學西班牙語。翟雲瑤自稱是一個好學生,知道好的教育可以帶來好的前途。她說不僅要努力學習功課,還要努力學習聖經,以聖經來指導她度過監獄生活乃至餘生。

為「降落傘孩子」敲響了警鐘

楊雨涵的律師Rayford Fountain在庭上代表被告發言說,此案為「降落傘孩子」綜合症敲響了警鐘。「中國父母好心好意把孩子送到千里之外,卻沒有監督,過多的自由而釀成災難」。

當日有翟雲瑤的母親和章鑫磊的父母現身法庭。

章父說自己的孩子在國內從來沒打過架:「孩子本身不壞,也沒有打人,但是觸犯了法律。」雖然之前曾擔心無期徒刑,但是判刑結果6年仍然感覺「有點長」。反觀事件,章父說:「華人孩子太多,羅蘭崗那一片都是華人孩子。華人在一起還是延續國內(行為)方式,不容易改變……學校也教不了,語言還不通。本來國內高中都是封閉式的,這裡都是開放式的。」

出身安徽、目前在深圳經營模具加工工廠的章父強調自己不是甚麼富二代家庭,後悔把還沒有自理能力的孩子送出來留學:「孩子送出來就是流浪者,你能給他多少錢,都不夠花。孩子誰會理財?半個月就花完了,他也不敢要,要媽媽也不給。孩子有錢的時候花的很快,後半月啃麵包。」

根據章父記憶,為了送孩子出來留學,他們交了一年10萬人民幣的學費,每月還要付2000多美元生活費。

「學校也有問題,只要給錢就給畢業證,」他說:「這邊學校在那邊(中國大陸)宣傳好,騙的好。」

據悉三名被告案發時都在南加州牛津中學上學。據華人律師鄧洪介紹,牛津中學是私立學校,由一對台灣夫妻經營,找了一個美國人做校長。大部份學生都是來自中國大陸。幾個被告的家庭都覺得這所學校沒有盡到責任。

章父說經歷過的人才知道出國移民的艱辛:「多大出來都很孤獨,就是上大學出來不孤獨嗎?也很孤獨。一個人闖北京叫北漂。我如果一個人到洛杉磯來也是『西漂』。第一代移民都是有感受的。」

儘管大部分參與打人的小留學生已逃回中國,去年12月又有一名留學生陸正(Lu, Zheng,音譯)被抓捕歸案,已經付100萬美元保釋金候審。

──轉自《大紀元》

(責編: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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