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06日訊】這兩天天氣很冷,大家都想趕快進入室內避寒,不過有些出租屋的溫度和室外差不多,該怎麼辦?看看法拉盛的居民怎麼說。
記者問下來,自己買的房子供暖都沒問題,一些出租屋也可以。
住在Barclay附近的居民劉素華:「我們是聯排公寓,還可以,挺暖的。」
老年公寓的居民黃舜英:「供暖不錯,但是很貴啊,我們的老人公寓,要900多美元。」
老樓的供暖問題比較多。
住在College Point大道的居民左女士:「比較老的樓,我們在5樓、暖氣好像是和4樓連在一起的,4樓已經燒的很暖和了,但是熱量上不來。」
住在41大道的居民孫中昌:「有暖氣但不是很暖和,再插上自己的電暖。」
居民段阿蓮:「我有一個朋友(住在植物園對面操場後的公寓)暖氣特別不好,都已經打過電話還是不行、一直不行。」
根據紐約市房屋維護法案(City Housing Maintenance Code)和紐約州多單元居民法(State Multiple Dwelling Law),從每年10月1日至第二年的5月31日,當清晨6時至晚10時的室外氣溫在華氏55度以下,晚10時至第二天清晨6時的室外氣溫在華氏40度以下時,房東必須為租客提供暖氣,使室內溫度分別維持在華氏68度及55度以上。如果問題沒有解決,租客可以撥打311熱線電話投訴,311創建投訴案後會給你一個服務確認號,你可以通過這個號碼跟進,311則會把投訴轉到房屋保護和發展部(HPD),根據311的說法,HPD會在3天內與投訴人聯繫。
另外你也可以選擇到紐約房屋法庭(中央街111號二樓)提起一個HP(housing part)房屋類案件,不過租客最好保存一份溫度記錄表、來記下室內和室外的溫度及在和房東溝通過程中如信件、收據等記錄。
此外法律規定,房東必須確保房客每年365天、每天24小時都有熱水供應,而且溫度最低保持在華氏120度。
新唐人記者李蘭、唐誠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