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6年01月06日訊】據大陸媒體報導,中共最高法院日前出臺《關於重大貪污受賄犯罪案件量刑意見》,提出對重大貪污、受賄犯罪案件裁量決定刑罰,並稱「要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對於貪污、受賄數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一般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那麼,外界是怎麼看這份《量刑意見》的呢?
大陸媒體報導,中共最高法日前出臺的這份《量刑意見》,將量刑標準大致分為3個檔次:貪污、受賄數額不足2千萬元,一般判處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數額在2千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一般判處無期徒刑﹔數額1億元以上,一般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量刑意見》提出,要嚴格控制和慎用死刑,一般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對於貪污、受賄數額1億元以上,犯罪情節特別嚴重、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有觀點認為,這是在為中共貪官頒發的「免死金牌」。
原湖北恩施自治州利川市法院法官趙龍:「為他們司法腐敗留下了空間,給他們創造條件。這個《量刑意見》既不科學,現在貪污上億元也是死緩,不能制止貪污犯罪。給法官的任意裁量權留下了空間。讓他們去因人而異,因案而異,有權的有錢的就少判,沒權的沒錢的就多判。」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則主張對非暴力犯罪不適宜使用死刑。
美國華府人權律師葉寧:「貪官這個問題是制度造成的。要不要殺掉一批貪官,你殺的再多沒有用的,你只要這個制度不走向憲政民主,貪腐現象,不要說根除,連有效的遏制都做不到。」
蹊蹺的是,大陸媒體一度紛紛報導最高法《量刑意見》的消息,但隨後又陸續刪除。
外界一直質疑,中共對於官員和民間的量刑標準不一樣。而且,中共對貪污受賄犯罪規定的具體數額與官員巨額貪污完全脫節。
比如,2011年,湖南商人曾成傑被指非法集資,被判死刑。2012年,浙江東陽「本色集團」董事長吳英,因集資詐騙二審被判死刑。當時外界普遍認為,他們罪不至死。
但根據大陸媒體報導,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因貪污受賄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官員,卻非常罕見。
2012年,前重慶公安局長王立軍,數罪併罰,只是被判15年。
2013年,原鐵道部長劉志軍被判死緩,官方稱其受賄6千多萬元。而原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官方宣稱其受賄2千多萬元,最終也沒有判處死刑。
2015年,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被指受賄超過1.29億元,被判無期徒刑。
然而經由其他渠道披露出來上述官員的實際受賄金額,以及涉及的罪名,遠多於官方公布。
趙龍:「當官的判刑和老百姓的判刑這肯定是天壤之別,有差異的。它還是保護貪官群體的利益,還是為他們好,它不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都是鬼話。我是執法30多年的人,我看到這個問題特別心痛。」
葉寧:「這是不平等的一種歧視性待遇。問題是你把同樣的人證,同樣的人道主義的精神你也應該在草民身上、平頭老百姓身上你也應該有所體現。你像中共現在司法制度一塌糊塗,沒法拿西方完善的法制社會的標準來衡量的。」
葉寧表示,在一個集權統治的區域,官員的權力是絕對的無限大,老百姓手裏則一點權力都沒有。如果中共這個反人性、反人類的制度,不進行根本的制度性改變,它是沒法完成任何一個,哪怕是有限的戰略目標的。
採訪/易如 編輯/王子琦 後製/郭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