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王岐山之郭廣昌捉放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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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早間有媒體發佈郭廣昌出席復星內部投資年會的現場即時照片,並以此表示他已結束有關機關的調查。就在前一天13日,復星高層召開約40分鐘電話會議,被問及郭能否出席今次年會時,沒正面回應而僅透露郭是配合查證,但並非公司方面有問題,而是「更多側重個人」。此前10日郭被曝失聯後,媒體一度援引了解調查的知情人與業內消息報導稱,對郭的調查早在今年夏季已經開始,7月時郭還曾被紀委人士拘留過。

12月14日復星系多隻A股與H股面臨復牌,公司高層此番郭廣昌助查是「更多側重個人」之說,不單是在穩定軍心與股價,也是說出一部份事實。

郭廣昌這次失聯原因諸多說法中,甚囂塵上的是今年夏季郭已被查,7月被紀委人士拘留時,協查一些高官與案件,其中部分來自上海,在官員方面,已被點名的有上海「首虎」副市長艾寶俊,以及去年7月中紀委巡視組入駐上海後而傳被查的上海人大主任龔學平。此外,在案件方面,也有稱與早年復星收購豫園商城有關。

不過,以上消息都未經官方證實。但有一人一案可是已經判決定讞,那就是今年8月中旬郭廣昌首次被官方公佈涉案的上海光明食品集團董事長王宗南案。

據報導8月11日上海二中院宣判,王宗南被判18年,其中一條罪名是2003年收賄269萬餘元的事實,指的是王宗南在擔任友誼集團總經理、聯華超市董事長期間,與復星集團合作成立上海友誼復星(控股)公司後,利用職務便利,為復星集團謀取利益(聯華超市股權);復星集團董事長郭廣昌則以低於市價差額合269萬餘元的總價,把房子(上海市松江區兩套別墅)賣給王宗南父母。

在法院判決書裡明確提到郭廣昌的名字,由此可知行賄行為不單純是復星公司的行為,而更大責任是公司負責人個人行為,兩者確實存在對價關係,且王宗南也因購房收益被追繳受賄款269萬元。那麼,受賄的王宗南被起訴判刑,行賄的復星及其負責人郭廣昌不追究,上海二中院怎麼自圓其說?

值得注意的是,王宗南案宣判後,公認是王岐山反腐代言媒體的財新網,於8月13日隨即刊文稱:「行賄的請托事項大多是在公權力的管理範圍內。……不能因為打擊受賄而讓行賄者乘機逍遙法外。」

這次郭廣昌失聯近5天,恰逢王岐山有段時間不見人影,也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前夕,這一捉一放之間,嚇出一身冷汗的不只是當事人郭廣昌,更多是讓郭廣昌旁邊的人、後面的人明白習王在敲山震虎。

習近平待過上海,時間雖短卻足以讓他清楚上海人事問題。郭廣昌目前被「往事重提」的幾起國企併購大案,不論是被寫進判決書的聯華集團,還是未經官方證實的豫園商城,都是至少十年前的事了,也是事發黃菊主政上海期間。這表示有些犯罪,除了人死賬不銷,也不受法律追訴期所限,還在世的其他關係人,仍要有被追究追責的心理準備。

郭廣昌失聯狀態雖已解除,但從報導來看,其自由度顯得並不高,簽發公告、參與公司重大事項決策、出席公司會議等行動,都要「被獲允許」。這個攪動上海政商界的資本大鱷是否已劃界成功,有待後續觀察。

文章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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