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不得陽光的法醫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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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12月14日訊】現實生活中,難免出現醫療事故。出現醫療事故,責任方理應按照國家的相關政策,給受害人一個公正合理的說法。可是,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眼科醫院大夫劉平在給我做白內障手術時把我的右眼搞成全部失明,這樣明顯醫療事故,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眼科醫院不但不給我及時補救,還欺騙我讓我自己先自費住院補救,等病看好了再商談。等我兩次住院補救徹底失敗,醫院見事情惡化,公開推脫責任。迫使我依法將醫院起訴到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我聘請的代理律師調取了我的醫院病志,發現了醫院再給我做手術時存在著很多明顯問題。醫院為了保住顏面,竟公開造假。買通鑒定機構斷章取義枉法鑒定,賄賂三級法院將錯就錯毫無法律依據的判我敗訴。

讓世人無法相信的是:我手中的五份法醫鑒定,其中有兩份鑒定結論是我的右眼失明與醫院無因果關係。另三份鑒定結論是我的右眼失明與醫院有因果關係。到底誰是誰非?為什麼多年來沒有一個公正結論?既然有三份鑒定結論是我的右眼失明與醫院有因果關係。為什麼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黑龍江高級人民法院,不採取?反而,採取另兩份鑒定結論是我的右眼失明與醫院無因果關係。統一口徑,五次判決我敗訴?當我質問相關法官時,他們都答不出讓人心服口服的依據。三級法院不顧事實,以權編造的荒唐判決書,更是漏洞百出、不打自招說明他們在不顧一切維護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眼科醫院的利益。

2008年6月16日,我和妹妹陪護母到哈醫大一院眼二科就醫,母親沒有住院。我卻因被大夫檢查出白內障,辦理住院手續。我妹妹和醫院簽訂了《手術同意書》。這本來是一個小手術,《手術同意書》上,明確說明手術內容:“白內障超聲乳化+人工晶體”。可是,第二天在手術過程中,主刀醫生劉平卻給我增添了“前部玻切”。“前部玻切”就是切除前部玻璃體。我患的是白內障,白內障是發生在晶狀體內,在眼球的前部,根本與玻璃體毫無關係,為什麼要切除我的右眼玻璃體?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劉平教授在給我做白內障手術時,損傷了我的眼內後囊膜,導致出血和玻璃體脫出。正常的白內障超聲乳化+人工晶體植入術的過程大體是“切口>撕除前囊膜>將晶狀體核乳化吸出>人工晶體植入」,手術結束(見趙堪興,楊培增主編《眼科學》人民衛生出版社2008年6月第7版P146-147)。可見白內障手術根本不涉及玻璃體,那麼切割玻璃體就是錯誤的。由於視網膜與玻璃體之間存在潛在間隙,玻切時由於牽拉作用會導致網脫(見中華醫學會編著《臨床診療指南—眼科學分冊》人民衛生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2012年5月第1版P172),對於這樣明顯的錯誤。被控告人視而不見,並認為「術式正確」(見鑒定書第2頁倒數第6行)。剛做完手術,我就感覺異常。出現閃電般的刺眼強光。我當時非常期盼教授劉平早些到來關注我一下,可是,教授劉平好像在有意迴避我,一直沒有到來。同室四位病友的狀態比我好多了,教授劉平卻把他們叫到檢查室檢查。唯獨不叫我。我在病房住了四天,沒有等到教授劉平對我一次術後檢查。我向進修醫師任志丹反應病情加重了,任志丹給我解釋說:「你出院回家恢復一個時期就好了。」我回到家裡後感到病情越來越重,遮目感逐日嚴重、眼內出血加重。我就近到佳木斯醫院檢查,大夫依據彩超結果,明確的和我說:」視網膜繼發性嚴重脫落,趕緊回手術醫院補救。」我返回哈醫大一院做補救手術時,入院手續上明確記載:「右眼巨大裂孔,視網膜脫離。右眼zoL術後,左眼屈光不正。術後30天,遮擋感29天。」這些明顯說明:不當的「前部玻切」手術是造成我失明的主要原因。更讓人們想不到的是:醫院為了掩蓋教授劉平的過錯,竟公開篡改病例。「前部玻切」手術字樣,不知是誰過後用手寫筆添上去的。這些鐵的證據,我的律師雖然依法調取。可是,哈醫大一院竄通法官竟使五次判案法官不予認定。且看哈醫大一院醫生張璐在法庭上公開說謊造假,主審法官郭俊東又是如何安排認可的?

2011年3月25日,在黑龍江哈爾濱南崗區人民法院開庭現場,我的律師就「哈醫大一院」教授劉平在為我做白內障手術時不應該添加「前部玻切」手術,醫院不該改動病例等問題質問對方律師時,對方律師理屈詞窮無言答對。張璐作為一名旁聽者卻在庭上公開說謊、造假,說什麼,手術中和我口頭說了需要添加「前部玻切」手術,做「前部玻切」手術,是為我好。硬把這兩項毫無瓜葛的手術扯在一起。這簡直是信口開河、一派胡言。妄想把他們的明顯錯誤行為強加在我的頭上。張璐之所以敢在法庭上公開說謊、造假,一定是枉法者有預謀在幕後安排好的。否則,作為《手術同意書》上—劉平的助手,一位有知識的女性,不可能去藐視法庭紀律。況且,她所說的這兩點是見不得陽光的。張璐說,在手術中和我口頭說了需要添加「前部玻切」手術。這可能是他們私下說的,聲音太小,我絕對沒有聽到。既然大夫術後能在《手術同意書》上添加「前部玻切」手術,為什麼不能同時讓我或我的親友也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呢?這足以說明手的術幕後存在著明顯問題。而張璐卻公開在庭審上狡辯說:「術中發現患者後囊膜機化需要做前部玻切術,如果不做前部玻切會影響手術的效果,術後視力就不能回復至0.25。」如此明顯的謊言,卻被主審法官郭俊東認可。略懂眼科知識的人都清楚,白內障手術與「前部玻切」手術毫無相干。手術教授劉平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詳細講述了白內障手術過程也沒有「前部玻切」手術這一步。為什麼他在給我做白內障手術時要添加「前部玻切」手術這一步呢?張璐所說的「如果不做前部玻切會影響手術的效果」,更荒唐的已到了極點。手術前我的右眼能看見外界,只是模糊不清,術後我的右眼卻徹底失明。這樣明顯的醫療事故,張璐還要為「哈醫大一院」去狡辯。況且,現在我手中還有三份醫療鑒定結論是:我的右眼失明與手術存在著因果關係。

在一審法院,南崗區人民法院開庭之前,我的律師拿著鑒定結論明顯差異的醫療鑒定,和主審法官郭俊東探討此案該如何判決?主審法官郭俊東直言不諱的說:「我會權衡處理的。」最終拖了30個月,判我敗訴。主審法官郭俊東判我敗訴的主要依據是,張璐那見不得陽光的謊言和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荒紐鑒定。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和哈醫大一院關係密切。因而,鑒定意見含糊其辭、避重就輕,只說:「趙素琴右眼視網膜脫離,與醫院的醫療行為無因果關係。」卻對「哈醫大一院」給我做玻切手術的錯誤行為避而不談。「玻切手術」才是造成我失明的主要原因。更讓世人不可思意的是:在主審法官郭俊東委託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之前,我的律師代我把我們不去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鑒定的觀點,向法院寫過申請書。可是,主審法官郭俊東偏偏採用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做出的虛假鑒定。2011年3月26日,編造出《2008南民一初字2590號》《民事判決書》。此《民事判決書》不顧事實、程式明顯違法、漏洞百出、很難自圓其說。我無法想到主審法官郭俊東竟敢如此明目張膽的玷污國家法律。在主審法官郭俊東委託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做鑒定之前,他先委託黑龍江新訟司法鑒定中心做過一個鑒定。此鑒定書結論:「右眼較重近視及右眼人工晶體植入術均可構成右眼視網膜脫離的原因,醫療參與度為百分之五十」。當時,我對自己右眼失明的原因不太清楚。只清楚不做手術不會出現此惡果。如果「哈醫大一院」能給我一些經濟補償,緩解一下當時我的困境,讓我心裡能找到一點平衡,我也不想去追究誰的什麼責任了。可是,主審法官郭俊東在領到此鑒定書後,一拖再拖不予開庭。拖了一年才開庭。幕後的真相是:主審法官郭俊東在聽從「哈醫大一院」的擺布。否則,為什麼黑龍江新訟司法鑒定中心做過一個鑒定沒有任何說法被壓了一年?開庭時為什麼採納了黑龍江省醫院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因而,我對主審法官郭俊東做出的枉法判決強烈不滿。決定把這場官司打到底。最終,讓世人看看主審法官郭俊東的真面目。

我克服種種困難上訴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主審法官對一審法官郭俊東的枉法判決,心知肚明、瞭若指掌。他們看我太可憐了,也想幫我辦點實際事。為我找「哈醫大一院」做過調解。遭到「哈醫大一院」的拒絕。最終,只好根據領導的意思,將錯就錯維持了一審的枉法判決。但他們也給我做了點好事,把我交的兩審訴訟費全部退還了我。

2012年月,我被迫申訴到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雖然,我向高院提供了吉林公正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省高院還是以各種藉口推脫,不予給我立案。吉林公正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確認我的右眼失明是醫療事故。儘管枉法法官再會歪理邪說,也掩蓋不了鐵的事實。黑龍江省既然不能給我一個公正的答覆,我只好到北京討說法。

我在北京艱難上訪兩年,吃盡了訪民所受的苦。無辜被隨時抓捕關押。忍飢挨餓,無數次出入馬家樓、久敬莊。為惡一方地方法院,多次對我欺騙辱罵。他們耀武揚威專權橫行的威風樣子,讓我見而生威,不得不處處躲避他們。最終還是被他們以給我重新立案為由哄騙回當地。

2014年4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法院提議讓我從新做司法鑒定,我按照他們要求,去吉林省津科司法鑒定中做了司法鑒定。我拿回司法鑒定,法院再次給我立了案。2014年7月22日開庭,開庭後主審法官李麗又提出讓我再做一個「參與度」鑒定。2014年10月12日,我把「參與度」鑒定,提交給了主審法官李麗。可是,判決卻遲遲下不來。我多次向法院追討判決,法院才與2015年4月29日將判決郵寄到我家。此判決不但嚴重違反法律程式,判決內容更加荒唐。竟不知羞恥的說:「原告本次訴訟違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審判原則。」可悲的人民法官你們怎麼能為了自己臉面,說出這樣違反法理的話?我耗盡心血,搞清了我右眼失明的真正原因。我在北京討說法,是地方法院主動安排我立案、從新做司法鑒定。當地方法院看到我那無懈可擊的司法鑒定,但又不敢得罪幕後的權勢,案子才無法合法判決。這一點從主審法官讓我在開庭後去做「參與度」鑒定,更能說明問題。當時主審法官讓我做「參與度」鑒定,無疑是認可他們讓我做的司法鑒定。是想把我的案子解決掉,根本沒想用「一事不再理」的說辭來搪塞我。不是幕後的權勢幹預,主審法官李麗不會出爾反爾做出這種荒唐的《民事裁定書》。

如果法官能不拒幕後的權勢幹預,公正判決此案並不難。先把五份鑒定書的司法鑒定人召集在一起,開一個研討會。讓大家公開發言、辯論,最終統一觀點:我的右眼失明到底是不是醫療事故?如統一觀點如果有難度,可以商談到更有權威的單位去鑒定。問題不就迎刃而解了嗎!一審法官郭俊東採用程式明顯違法的「鑒定書」做出的《民事判決書》,為什麼多年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卻得到上級法院的保護?

現今我對黑龍江三級法院恨之入骨。他們依法欺騙了我七年,給我造成的痛苦罄竹難書。我終於認清了這個虛偽的社會,再有理的事,如果沒有社會地位,也會被他們判敗訴。因而,我對黑龍江三級法院徹底失去了信心。決定常駐北京,找有關媒體天天披露他們依法造假事實,以解我心頭之恨。懇請大家關注我的不幸遭遇。﹙待續﹚

2015年11月5日

受害人趙素琴電話:15146961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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