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敏:黃潔夫獲獎 陸媒報與不報都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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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20日財新網連發兩篇關於黃潔夫的文章,報導緣起是黃潔夫被獲菲律賓顧氏和平獎。截至北京時間21日12時的查詢,兩篇文章並不見各大門戶網站慣常的跟進轉載,官媒也沉默。而在財新網19日首篇報導中,開頭就犯了一個與其新聞專業不符的「錯誤」。

在財新網19日報導正文第二段開頭稱:「2015年,顧氏和平獎首度獎落中國大陸,……黃潔夫成為首位來自中國大陸的顧氏和平獎獲得者。」但據不難查到的公開資料,中國書畫家李琦早於2005年曾獲當年顧氏和平獎。那專業記者有可能犯這個基本錯誤?

接著20日財新網又發文,標題是「黃潔夫:中國合法移植體系內絕無死囚器官」,也許很多人會直覺反應這標題的潛臺詞太明顯:「合法移植體系之外不保證」。其實,從以前到現在,在中共之下,存在過「合法移植體系」嗎?

至今為止,中國只有一部內容規範非常簡陋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還是2007年出臺的。特別是此《條例》只規範了器官移植方面的問題,根本沒有對器官捐獻的相關問題做規範。就在20日那篇報導中,黃潔夫對供體器官可溯源的COTRS系統(器官分配與共用電腦系統)前後矛頓的說法也充份顯示這一點。

據該篇報導,黃潔夫先是以「絕無可能」強調: COTRS系統內沒有一個器官是死囚。末了又說:「COTRS系統強制使用還有阻力,衛生行政部門與紅十字會的合作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

事實上,對移植器官必須嚴格使用COTRS系統分配的要求,僅僅是靠2013年11月的「杭州決議」,並無法律上的強制性,而發表該決議的「中國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技術應用委員會」後來被裁併了,甚至所謂的業務主管「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還是於2014年3月滯後成立。

推廣公民捐獻與COTRS系統以來,黃潔夫多次公開強調:「有捐獻意願的死囚的器官一旦納入統一的分配系統,就屬於公民自願捐獻。」而且黃潔夫又在2014年創造植醫療史另一個「奇蹟」,八成以上器官來自公民捐獻。也就是公民器捐2010年才開始試點,2013年起在全國推開,僅僅一年時間就實現了其他國家一、二十年都還不能達到的捐贈率。

民眾不相信,專家也不茍同。今年2月新華每日電訊報導,南京醫科大學附屬無錫醫院副院長、江蘇省肺移植診療中心主任陳靜瑜表示,「今年將面臨移植器官嚴重不足」。原因是2014年全國肺移植數是147例,他的團隊做了104例,其中只有9例來自公民逝世後器官捐獻。因大部份人肺部已感染,無法捐肺。後來陳靜瑜對《紐約時報》同樣承認,去年他和團隊進行了104例肺移植手術,而大部份的肺都來自「犯人」。

2014年底,黃潔夫在昆明一場地方研討會上表示,從2015年1月1日開始,停用死囚器官,公民捐獻成為器官移植唯來源。

同樣,黃潔夫停用死囚官的說法沒有公信力。因為中國於1984年頒佈的《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其中是允許使用死刑犯器官的,而這項法令至今還沒有被廢除。

進一步說,所謂杜絕死囚器官的說法從來都不是最核心的問題。因為在迫害法輪功之後,中國的器官移植供體來源就已經轉型為非法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法輪功學員不是死囚,而是良心犯。即使中共真的完全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法輪功學員不還在被活摘器官嗎?甚至被更大量的活摘以替代死囚器官。這不是更邪惡恐怖的反人類罪行嗎?

今年3月兩會後,黃潔夫做客《鳳凰衛視》節目時談到,中國存在骯髒的人體器官移植利益鏈,周永康落馬才打破這種利益鏈。

重溫黃潔夫這段說法的文字實錄:「太清楚了,大老虎這個知道,周永康是大老虎,周永康是我們政法委書記,是這個原來的政治局常委,這個大家都知道的。這個報紙天天在這講他的背景的。那這個死囚器官的來源在哪裏,這不是很清晰了嗎?實際上這件工作是得到了上一屆的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的支援,這一屆得到了習主席跟克強總理的支援,不然是很難完成這件事情的。」

其實這話已經說的相當白了,周永康被國際媒體天天講的背景,就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幫兇,「死囚器官」的真正來源是法輪功學員。

媒體報導新聞很正常,不報才不正常。黃潔夫被獲顧氏和平獎是個新聞,而且是今年8月就已公佈,但據可查詢的到的公開資料,除了極為少數的醫療性質網站零星報導之外,當時根本沒有大媒體報導。這次即將頒獎前夕,雖有財新網報導,但畢竟非官方媒體,且明顯反話正說的報導內容,其性質跟鳳凰那次節目一樣。真正耐人尋味的是,為甚麼黃潔夫的言行從不獲目前最高當局的背書。

文章來源:《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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