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18日訊】(新唐人記者李韻採訪報導)福建燁陽律師事務所主任、人權律師鄒麗惠17日前往福州市鼓樓區法院起訴法官卓建偉侵犯名譽權,遭法院非法拘禁並宣布將其拘留15天。在律師界的關注和聲援下,當晚鄒律師被放出。她說,18日下午她還要到法院遞交起訴法院及控告17號對其非法拘禁和做出拘留決定的法院領導。
11月18日上午,福建律師鄒麗惠向新唐人記者講述了她前一天遭拘禁的情況。
福建律師鄒麗惠:「17日早上8點多,我就去起訴卓建偉法官侵犯我的名譽權,然後我去遞交這個起訴材料時,接待我的法官叫陳平,一看我告他們法院法官嚇壞了,趕快跑到後面請示他們立案廳廳長,然後告訴我,這個案件不能起訴,說卓建偉的作法屬於職務行為。」
鄒律師說,她起訴卓建偉侵犯名譽權,源於她代理的一起法輪功案件,10月底,該案秘密開廳時,卓建偉欺騙她的當事人她的律師證被吊銷,不能再做辯護,並要當事人重新換律師。鄒律師認為卓建偉的行為根本算不上職務行為。
鄒律師:「職務行為你是要依法履行職務,你不合法的怎麼叫職務行為呢?噢,你職務行為可以隨便誹謗一個律師?然後我還告訴他,不管我這個起訴符合不符合民事訴訟管轄的範圍,你都必須先收件。」
在他們堅持不收起訴材料的情況下,鄒律師去找法院領導反映情況,剛走出去,就有幾名協警趕過來撕扯她,趕她走。
鄒律師:「我一直跑到立案廳,立案廳長不但堅持不收件,還唆使5、6個警察強行把我架出去,最後把我非法拘禁。起先他們威脅我和我的家人,說我如果不寫悔過書就要把我送去拘留,搞我的女兒女婿很緊張,一直勸我先認錯,先出來再說,我堅決不同意,因為我沒有錯啊。最後他們果真的弄出一份司法拘留的決定書「
律師界關注聲援
鄒律師迅速把她被拘留15天的信息發到律師微信群裡,同時把鼓樓區法院院長以及司法局領導的的手機號碼都發了出去。引發眾律師的關注和聲援。
李十方律師發信息警告鼓樓法院院長:「前段時間,兩高三部剛出台的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您是專業法律人,不要頂風犯錯誤啊!無論鄒麗惠律師是否有錯,法院均無權釆取這種方式拘禁鄒麗惠律師,法律上沒有這種司法措施,鄒麗惠律師的行為不是發生在法廳上,不受民訴法的調整……立即釋放鄒麗惠律師!」
鍾錦化律師也發信息說:「蘇維海院長,驚聞鄒麗惠律師到你們鼓樓法院起訴你院法官卓建偉侵犯名譽權,你們立案廳不收案,找負責人交涉卻被指揮法警非法拘禁在關押犯人的禁閉室里。你院有關人員已經涉嫌嚴重違法犯罪,作為鄒律師的朋友和法律人公民,我要求你們馬上停止非法拘禁犯罪行為,釋放鄒麗惠律師並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同時,鍾律師還警告,作為法院的法官和法警,首先要嚴以律己,檢討反省自己有無違法做錯事情,而不是動不動刁難律師甚至知法犯法濫用職權。現在世界很透明,互聯網很發達,很快你們鼓樓法院發生的非法拘禁律師醜聞就可能傳遍全世界。你們務必速度解決平息事態,否則將給法院和我們國家嚴重抹黑!到時你們自己將吃不了兜著走!特此善意警告!
北京黎雄兵律師也電話警告法院院長說:想必你應該是個明白人,權力不可太任性。現在紀委雙規法官,一拿一個准!別說你多麼高大上,等到雙規你就後悔來不及了。
在一波又一波電話、簡訊質問和譴責,當晚,鼓樓區法院宣布對鄒律師的司法拘留不執行了,撤銷了。晚8點多,鄒律師離開法院回到家中。
鄒律師:「昨天我給副院長說好了,今天我還要去起訴法官而且你要立案,我說希望我明天來了不要再發生今天的情況,他說不會了。另外我還會控告昨天做惡最積極的立案廳的廳長,還有違法做出司法拘留決定的副院長濫用職權。」
鄒律師代理法輪功案得罪法院
鄒麗惠律師說,整個事件的起因還要從她代理的的一個法輪功案件說起。
鄒麗惠:「這個案件我是從偵察階段就開始辯護了,偵察階段、法院起訴階段,一直到法院審判。因為偵察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我已經提出無罪辯護,而且還對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違法辦案的行為提出了投訴。」
為什麼說他們違法辦案呢?鄒麗惠說,主要是在偵查階段,我去會見的時候,他們非法限制我作為辯護律師的會見權。
鄒麗惠:「還有一個呢,我認為他們把法輪功修鍊者定為邪教是沒有法律根據的,因為我們現在中國大陸沒有任何一個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的文件確認法輪功是邪教組織,就是說公安部曾經公布的兩次邪教名單,但是裡面沒有法輪功的名字。」
鄒麗惠說,因為所有刑事案件除了法律規定有檢察院偵查以外,全部都要經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鄒麗惠:「那麼作為公安部都沒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你基層公安機關憑什麼用法輪功是邪教組織給修煉法輪功的人定罪呢?那這就是你立案沒有根據。還有一個,我代理的案件,總共有三個當事人,去年他們已經被抓捕過,檢察院認為這個案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沒有批捕,所以改為取保後審。」
鄒麗惠說,在三人結束取保一年之後本來就沒事了,但是公安機關又莫明其妙的把他們逮捕了。
鄒麗惠:「我後來在檢察院發現,它去年沒批捕,今年批捕了,依據的完全是相同的事實和證據,因為在取保後審期間三個人都沒再去發放真相資料,那就是說以前的事情你去年不批捕,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今年批捕了,那顯然這就不對了。」
於是,鄒麗惠把這個事情向鼓樓區檢察長當面匯報後,在接下來的審查提訊階段,這個案件被檢察院退查了兩次,而第三次起訴又被延期。
鄒麗惠:「第三次起訴超期之後,我就跟經辦的檢察官聯系,我說期限已經到了,你們到底怎麼處理,他們就告訴我,他們向610匯報了。到法院審判階段他們就找了一個借口說我這個律師年檢沒有備案蓋章。」
法院以鄒律師律師證沒年檢阻止她辯護
鄒麗惠說,她的律師證從2011年—214年就沒有年檢備案蓋章,主要是因為我抵制律師協會的違法亂收費,遭報復律協不給蓋章,我一直在訴訟,但一直遭遇了法院的枉法裁判。
鄒麗惠:「那幾年我照樣在執業,因為我手裡有一份司法廳在2011年給我行政復議決定,裡面確認,根據現行的律師法22條規定,我的律師證沒有蓋章不影響執業。」
鄒麗惠說,今年福建省司法廳換了一個開明的廳長,找到她要求她年檢。因為她今年參加了全國各地23名律師聯署簽名公開聲明不參加違法年檢,所以沒有同意年檢。
鄒麗惠:「廳長感到很為難,我就給庭長提出來,我們找一個折衷的方法,庭長對我好,我也要給你面子,我就提出等過了年檢期,讓廳長給我換一個新的律師證,這樣就等於廳長特許我的律師證過了年檢了。廳長覺得這個辦法很好,所以他就特批了我換了新證。」
鄒麗惠說,但是鼓樓法院區的法官卓建偉不賣帳,堅持不讓她辯護,拒收她的委託手續,為此,10月12日,鄒麗惠到鼓樓法院的信訪辦上訪。10月15日,院長接待日她又去上訪。
鄒麗惠:「就在我上訪沒有得到答復的情況下,他們10月29號對我的當事人秘密開廳,就是說沒有通知律師也沒有通知家屬。秘密開廳的時候,我的當事人就提出來說,律師沒有到廳不能開廳,然後法官欺騙她,說鄒麗惠的律師證已經幾年沒有蓋章了,已經過期了,已經被吊銷了她不能辯護了。」
鄒麗惠說,法官還告訴她的當事人,如果堅持要鄒麗惠辯護,今天就必須開廳,如果同意換別的律師,那麼法院就延期10天,當事人不同意換律師,法院便強行開庭了。
後來,當事人的家屬把這個情況告訴鄒麗惠之後,她馬上申請會見確認這件事後,向法院院長書面反映情況,在10多天仍沒有消息的情況下,於是到法院起訴誹謗她的法官卓建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