闞神州: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下令者不僅僅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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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曾經報導過這麼個案例: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曾任雙鴨山市礦業集團公司林業處(現已改為新苑林業公司)森保站站長兼生產技術科副科長的孫淑傑(女,五十七歲)在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尖山公安分局永紅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抄家,囚禁在雙鴨山市看守所。期間,孫淑傑被迫害致身體極度衰弱,生活不能自理。二十多天後,家屬被告知孫淑傑得了精神病。雙鴨山市政法委書記王鳳春竟下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結果導致孫淑傑被尖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精神失常也要判刑」,這個密令不論是誰下的,不管是誰說的,以法律界定,那肯定是法盲一個,除非是他開玩笑隨意而為。因為在大陸法律規定:精神失常者是不能負法律責任的,甚至犯有命案都不會負相應刑事責任的。這不是對失常人法外施恩,是因為這類當事人已經沒有正常人思維表達能力,是無法承擔法律責任的。一般的做法是把人儘快釋放回家,由家人監護治療。而本案中的孫淑傑,是被不法警察長期摧殘迫害導致精神失常的,當局的正確做法應該是不但儘快釋放孫淑傑,向孫的家人賠禮道歉賠償,還應該法辦不法警察的違法犯罪行為。

但令人們失望的是,二零一四年六月十日,尖山區檢察院將永紅派出所構陷孫淑傑的材料退回,目的是補充誣陷證據。六月三十日,永紅派出所又將構陷材料遞交尖山區檢察院。對此,雙鴨山市政法委書記王鳳春親自批示開庭,下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今年一月二十一日,尖山區法院對孫淑傑非法開庭。當時已被迫害致無法行走的孫淑傑是被警察抬進法庭進行偷偷庭審的,並被秘密非法判刑五年。法院沒通知家屬及律師,錯過了上訴期。

據報導,孫淑傑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後,曾先後被綁架十三次,被非法勞教三次,遭酷刑折磨被送醫搶救九次,一度被迫害致精神失常。此次孫淑傑再遭迫害後,被非法超期關押在雙鴨山市看守所已經很長時間,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幾次送醫院搶救,血壓高達二百二十,生命垂危,每天只能躺在床上,但雙鴨山政法委、「610辦公室」、公檢法拒不放人。

尖山區法院非要把一個被摧殘迫害致精神失常人推上法庭非法庭審,這不是在執法犯法嗎?並且,孫淑傑發真相資料還是合法行為,那「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密令者不就是個法盲嗎?

可是,親自密下此令的竟是雙鴨山市政法委書記王鳳春。政法委書記是幹什麼的?是專管公檢法司的官員,雖然不是以吃法律飯為生記的專業法律工作者,但總該懂得這一點法律知識吧,即使他本人真的不懂,其手下的人也應該會提醒他的,看來,說王鳳春是法盲有點不靠譜。那為什麼王鳳春非要下達「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密令呢?

關鍵是王鳳春面對的是一個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冤案,眾所周知,法輪功學員在大陸已經被中共當局迫害十多年了,至今還沒有停止,當局官員一直將這種案件無理視為涉及「政治」的「假想敵」案件,所以在處理這樣的冤案時,形成了一個非法的規矩和犯罪心理:不講法律,只講政治。而且針對這類冤案,公檢法司還沒有獨立的辦案權力,必須聽從政法委、六一零的安排。雙鴨山市政法委書記王鳳春雖然嘴上沒有說不講法律,但是他暗下密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其實也是在暗示公檢法:不講法律,只講政治。結果導致孫淑傑被尖山區法院非法判刑五年。

當局的這種無恥做法,當然在大陸不是一例兩例了。大陸民眾通常斥之為政治流氓或司法流氓,那現在雙鴨山市政法委書記王鳳春如果不願承認自己是法盲,也只有戴上政治流氓這頂「桂冠」了。

人們可能會發問:究竟是誰給了王鳳春密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特權?當然是其上邊的上司,那最上邊就是迫害元兇江澤民。一九九九年夏,政治流氓江澤民一手發動了迫害法輪功的巨難時,就向中共整個邪惡體制官僚歇斯底里的發出「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滅絕密令,一時間,中華大地,邪氣衝天,肅殺瀰漫。

於是,各級黨政官員心領神會,他們認為現在是非常時期,對法輪功想怎麼樣就怎么樣,不講法律,只講政治。並刻意發揮,土政策出台一個個,狂言大話一大堆,喪心病狂的迫害虐殺當地法輪功學員,出現了如薄熙來(已淪為階下囚)這樣狂吠「對法輪功給我往死里整」的利令智昏黑惡官員;造就了如遼寧省王明玉這樣堅持「只打只干不說」型的流氓官匪;誕生了像王惠這樣的「我不怕違法」的石家莊市裕華區法院副院長;出現了如顧處長這樣的放出「什麼法律?我說的就是法律!」狂言的上海市寶山區國保大隊囂張特務。這樣狂言狂語的黑官警匪,在全國各地都有。

這不,在雙鴨山市又竄出來了個下令「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王鳳春政法委流氓書記。對於已經習慣了中共政治運動暴戾的大陸民眾來說,不論是聽到看到如江澤民喊出的滅絕密令或者是王鳳春下達的「精神失常也要判刑」的密令,也許早就麻木不仁,見怪不怪,習以為常了,但在正常社會裡,如果有人喊出這類狂妄話語或發出這種滅絕密令,人們一定會認為這種人神經太不正常,弄到醫院診療一下,心理專業醫生給出的結果肯定是癲狂型的精神變態者。

事實上,江澤民就是一個嚴重的精神變態者。精神變態研究學者杜頓(Kevin

Dutton)認為:精神變態者是指那些情感冷漠、不理解和不同情他人,以及不認錯的人,他們的特點往往是冷酷無情、淺嘗輒止、控制欲強、浮躁輕佻和不負責任。從江澤民血腥鎮壓愛國學生、在外國元首面前梳頭出醜、飯桌上突然高歌嬉鬧、行走間拉著外國元首夫人跳舞、出訪時選擇走垃圾道、大使館被炸不敢面對、非典來臨逃竄、妒賢嫉能壓制同僚、死抱權力不放、長期霸佔女歌星、暗箱出賣國土等等,證明它就是個精神變態者。

而且,作為一個國家領導者,面對一個按「真善忍」處事為人的信仰團體,面對一個「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群體,面對一個對國家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的合法團體,如果江澤民精神正常的話,它會神經質般的發出「打死算自殺」等等滅絕密令嗎?如果江澤民沒有魔鬼頭腦的話,它也絕不會發出活摘殺人密令。

美國犯罪心理專家奧圖爾(O’Toole , M. E。)認為,一般來說,大多數精神變態者並沒有暴力傾向,輕微的精神變態並不會對本人和社會構成威脅。但是,嚴重的精神變態則是一種毀滅性的人格障礙。精神變態者一旦從事犯罪活動,他們就可能成為極度危險的罪犯,後果也往往特別嚴重。

十六年來,江澤民犯罪集團像發了瘋一般迫害法輪功學員,幾乎動用舉國之力參與迫害,將一百多種酷刑施加在這些善良的民眾身上,被害死的人員達幾百萬之多,還生生活摘了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的器官牟取暴利。正常的國家政府能幹出這樣禍國殃民的大惡嗎?那些江澤民的追隨者如王鳳春等等,不都是因為受了其變態陰毒的污染迷惑才變得精神癲狂的嗎?那些作惡者,不都是在江澤民這個精神變態狂的滅絕密令脅迫下干出了荒誕不經的巨大罪惡嗎?

人類對精神變態者,通常是將其強行放到瘋人院里治療,但像江澤民這類對權力有著極端佔有慾而形成的殺人害人型的嚴重精神癲狂者,與一般的精神病患者有本質的不同,並且江澤民已經觸犯構成了酷刑罪、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是無法豁免的,心理醫生也已經無計可施,所以最好的辦法是儘快將其抓捕歸案審判,投進大獄或施以絞刑,叫人類從中多多汲取教訓。這裡需要特別提醒人們關注的是,當今在大陸突起的訴江大潮,就是在行使這個天命使命,並且一定能把癲狂者江澤民這個最大的人類罪犯推上歷史審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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