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03日訊】週二,江西省南昌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原四川省政協主席李崇禧因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百萬元。法院官方微博稱,李崇禧表示不上訴。
李崇禧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單位和個人提供好處,直接或通過其妻收受賄賂,共計超過1109萬元人民幣。
法院稱,李崇禧主動交代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予以從輕處罰。
李崇禧2013年12月29日被調查,是中共十八大以來受調查的省部級官員中,立案調查時間和判決時間最長的官員之一。
2007年3月至2012年2月,李崇禧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副書記,省紀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等職,被認為是前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四川幫」成員。他還和「四川幫」落馬官員李春城、郭永祥等有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