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03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正當輿論界對北京當局大幅度放開電影劇本審查制度並降低電影活動的準入門檻而表示樂觀時,中共公布了新修訂的刑法,網絡「造謠」或轉發「假訊息」等均被入罪,令輿論嘩然。「文字獄」、「箝制言論」、變相維穩,再次成為網民討論的高頻詞。
中共當局日前發布公告稱,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刑法修正案(九)》。這部新修訂的法律比以往增加了很多新規定。其中引發輿論熱議的是牽涉到微信、微博等網絡社交平臺和論壇言論自由的所謂「造謠罪」以及「私藏禁書」罪。
按新刑法中第291條第2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網絡及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就意味著,今後網民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臺發放或轉發假訊息都可能因觸犯刑法而被起訴,而且最高可判7年徒刑。這條規定引起網友的強烈質疑與反彈。有人擔心該法規被別有用心者濫用而異化為變相的維穩工具,淪為箝制言論和打壓維權的文字獄;還有人斥責中共官媒長期隨意造謠,專門為中共洗地的「五毛」更是常常滿嘴跑火車,謊言連篇,執法者敢不敢真的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對此,湖南維權人士歐彪峰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網絡上確實存在許多謠言,但這正是缺少言論自由、言路不暢和缺乏新聞自由的後果。
他說:「它的目的就是對維權人士、異議人士打壓。當局容不下各種批評的聲音,但是維權人士、民間他們要發出自己的聲音,當局不允許這種聲音存在,它就必須要通過一個方式。這是對言論自由的進一步的打壓,它通過立法,以法律的名義,對言論自由箝制,讓民間的話造成這種恐懼。」
維權人士吳斌則質疑,所謂虛假信息的標準由誰來定?如何界定網友是明知道是虛假信息而故意傳播,而不是誤發錯轉,甚至上當受騙。他說:「標準是他們自己定的,他們操作是很靈活性的。如果想抓你的話,就可以說你明知,傳播。像我們這些異議人士、批評政府的人,他們會千方百計地往上面套。」
這個話題在網絡上也激發起強烈反彈。有網友抨擊道:「共匪不但造謠,還成立一個專門造謠的宣傳部。但這家夥竟然要求別人不造謠, 這是典型的流氓惡魔。」;有網友評論說:「中共對內卻實行法西斯高壓酷政不把國民當人,把整個大陸設計成只為動物生存牢籠,在那國度人性已被摧毀,連說人話的自由都被剝奪。拋棄中共才是真正的出路!」;有網友感慨道:「看來目前中國已進入文字獄時代,再過不了多久,中國恐怕就該像秦朝胡亥、隋朝楊廣時期那樣了。」
另有網友議論說:「人長了一張嘴,就是用來吃飯和說話的,這是天賦人權。中共剝奪人民的基本人權,還要老百姓說它好。中共不倒臺沒天理。」; 有網友說:「新華社﹑《人民日報》以及中央電視臺﹐號稱中國的三大『官謠』發源地,它們每天都在大量制造著假消息在欺騙世人。百姓寧願相信尚無法證實的傳言,也不願相信官媒言之鑿鑿的謊言,因為很多『謠言』最後都證明是『遙遙領先的預言』,讓官媒的『辟謠』碎一地。」
網名為“打倒共匪」的網友則質問:「不造謠就活不了的共匪竟然要不許造謠,太無恥了!共匪造謠說它領導打敗日本鬼子, 這謠不造了嗎? 它說共匪解放了中國人民,但它殺的中國人遠超過日本鬼子殺的人,這不是造謠嗎?」
還有不具名的網友評論說:「已經是21世紀的今天,中國大陸還沒有一份真正獨立的、屬於民間的報紙,而早在滿清時代,官方都曾允許民間辦刊辦報﹐1898年時的中國,定期發行的民辦報紙和刊物有60份。1912年中華民國創建的時候,中國有定期出版的報刊478份,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都是民辦刊物。中共建政一甲子,號稱大國崛起,但對民眾思想的控制還處在中世紀,60年,它帶給中華民族的不是真正的進步,而是畸形的發展,準確地說,是把民族引入墮落。」
還有網友貼出1941年6月2日中共喉舌《新華日報》上的一段話來此諷刺中共說一套,做一套的流氓嘴臉:「統制思想,以求安於一尊;箝制言論,以使莫敢予毒,這是中國過去專制時代的愚民政策,這是歐洲中古黑暗時代的現象,這是法西斯主義的辦法,這是促使文化的倒退,決不適於今日民主的世界,尤不適於必須力求進步的中國言論出版的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件,沒有言論出版的自由便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不民主便不能團結統一,不能爭取勝利,不能建國,也不能在戰後的世界中享受永久和平的幸福。新聞自由是民主的標幟;沒有新聞自由,便沒有真正的民主。反之,民主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礎,沒有政治的民主而要得到真正的新聞自由,決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