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0月14日訊】 鄭州是和平跟我的戶口所在地。我當年跟和平結婚的地點就是鄭州。這次八月份回老家接孩子,想著孩子已經15歲了,5歲時辦的護照早過期了,所以順便把孩子的護照給辦了。
我出境從來沒受過限制,就沒多想。
那天是8月17號,周一下午。在鄭州市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大廳,按照指示去了照相填表的地方,採集了影像,取了電子表格,在大廳排號。等到叫到我兒子名字的時候,我陪他走過去,出示了戶口本,然後我就返回坐在大廳的椅子上。等兒子辦完,再有5個號就輪到女兒了。
正當我看著活潑的小女兒在身旁玩耍時,瞥見兒子向我招手。我不明所以,帶著女兒走了過去。兒子道:「辦不了。」我驚訝極了,似乎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我曾想過可能出境受阻,但從來沒想過辦護照就受了阻!!
正辦理的民警也頗覺得奇怪,因為他面前的是個15歲的孩子。他思索了一下,說再試試。於是我等了一會兒,還是不行。我問:「什麼原因呢?」只說是北京公安局標註的不能出境。正詢問間,女兒的號到了。這個民警鬆了一口氣,說,先辦一下小女孩的吧。我按照電子屏幕的指示,來到另一個窗口。是個女民警。果然一分鐘不到女民警奇怪地叫了起來:「嗨嗨,這麼大點兒的也限制出境哎!」
女民警抱歉的說:「真的辦不了,你回北京找他們取消吧。」說著就要把我孩子們的表格收上去。」
我說:「請你們給出個手續吧。因為不辦,並且收回表格是你們的行政行為。你們得給個收據類的東西,我回北京找公安局講理時,也好有個證據,要不誰信呢?」但是鄭州市出入境管理大廳的民警一再辯解,這不是我們不給你辦,是北京的不給你辦!
討論了半天為什麼不給手續或收據類的東西,辦理民警要把我孩子們的表格收走交上去。我提出抗議,你們不辦,而且還把我私人的信息類材料收上去,我怎麼能交給你們?民警無法,只好在材料上寫下了依法不予辦理,要退給我,旁邊的民警反對說:「不能退!」於是又收走了兒子的表格,女兒的表格還在我手中。
為這個又爭執了半天,民警為了表明他們的無辜,告訴我說:「電腦里顯示是北京公安局第一總隊提交給公安部的,說是依照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條,有依法不能出境的理由。」
我立即用手機調出第十二條的內容,看著問:「到底哪一款?」民警說沒有顯示。
因為我堅持要他們出具手續,後來民警把他的領導請來了。領導姓曹,一再解釋他們是服務窗口。還把警號和手機都留給了我,一再表明讓我到北京找公安局解決這事時,他會做我去過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辦理護照的證明。總之,就是不給手續或者收據類的東西。
後來還是要把我女兒的資料要走,本來我打算拍個照片留下來證據,拍完之後我很生氣,為什麼要留給他們,太過分了!他們不是說,你就是不留下來,這些資料不還是在公安系統都有嗎?對啊,他們什麼都有,我還留給他們幹什麼?
我拿起資料離開出入境管理處,女兒眉飛色舞的告訴我:「剛才排隊的有兩個小朋友要跟我交朋友,我指著你說,『那個正跟人吵架的就是我媽媽』」。我聽了之後啞然失笑,我就是這樣的形象出現在女兒的新朋友面前?兒子這時插上一句:「佳美,媽媽不是在吵架,媽媽是在維權!!」
這下子輪到我驚訝了!!
在7月10號,李和平被警方帶走「被失蹤」之前,我是竭力排斥「維權」這兩個字的。我真的真的很不喜歡自己跟這兩個字連在一起。因為「維權」這兩個字讓我的家庭在過去的十年里家門口是沒完沒了的、不定期的監視和限制自由。我沒覺得自己需要維權,也沒覺得自己有什麼權利是被侵犯的。我不是拆遷戶,我也沒有冤情需要上訪!
就在那一個據理力爭的時刻,我都沒覺得是在維權,因為我只是要一個手續好證明我申請過,以便可以行政複議。但是這就是人眼中的「維權」,而且是一個15歲孩子口中說出來的。我後來想起來了,我最近一直在維權!包括在天津市公安局信訪處。我成了被迫「維權」人士。
2015年8月29號補記
2015年9月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