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公安驚現「重慶模式」
一審計幹部疑因網上發帖舉報公安局長集體貪腐慘遭當地警方迫害
浙江省衢州市審計局幹部詹凌淼先生最近通過網路平台向我們寫信投訴,稱: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衢州市公安局出動大批警察將他從衢州市審計局辦公室里銬走,並且用漏洞百出的拘留證(行政處罰決定書)強行拘留他10日,在拘留過程中,他遭到了非人性的刑訊逼供與嚴刑拷打,身體多處嚴重受傷。當地公安這樣無任何事實依據不負責任亂抓人、亂拘留他人的違法行為,同時,也給他和他的家人生活及身心健康帶來了諸多不利的負面影響。幾個月以來,身心備受傷害的詹凌淼先生在連續向當地有關部門投訴、申訴及去北京上訪維權沒有任何結果的情況下,希望能夠藉助於媒體的力量來幫助他呼籲、維權、曝光並揭露隱藏在此案件背後不可告人的黑內幕。以期望引起高層及社會各方的關注,嚴懲導致此冤案發生的幕後兇手,使他含冤被打、無辜被拘的問題能夠儘快得到一個圓滿的解決。
就詹凌淼先生所反映與投訴的問題,中國民間著名維權人士、亞洲記協記者陳悅於2015年10月10日專程飛赴浙江衢州進行實地調查採訪。據了解:現年43歲的投訴人詹凌淼,原系衢州市公安局的公安民警,後因為工作需要調入衢州市審計局工作。就是這麼一名普通的審計幹部,他的命運卻在2015年8月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8月21日下午17時30分左右,正在準備下班的詹凌淼,被突然而來的由衢州市公安局出動的大批武警、刑警和網警圍堵在辦公室里並強行銬上手銬當眾帶走,他所在辦公室里的辦公用電腦、自備手機也同時被當場沒收扣押。當時,公安帶走詹凌淼的理由是:他涉嫌捏造事實,網上發帖誣告陷害他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理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傳喚其於8月21日18時前到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接受詢問。隨即,大批公安警察又到詹凌淼家中進行違規搜查,並扣押了他家中的電腦、U盤、手機、筆記本、錄音筆、舉報信等物品。令人不解的是,警察搜查他辦公室和他家裡竟然用的是同一個搜查證件。
當地公安為什麼要對詹凌淼進行如此興師動眾的違法抓捕呢!!據記者調查了解,是源於近期網路上出現的一個《衢州市兩公安局長和最牛是房警吳禮明結成腐敗同盟賽過周永康》的曝光腐敗帖子。而決定抓捕詹凌淼的幕後操縱者居然是衢州市委常委、現任公安局長王建。2015年5月30日,在天涯論壇【百姓聲音】板塊出現一篇題目為《衢州兩公安局長和最牛的房警吳禮明結成腐敗同盟賽過周永康》的文章;7月11日,在天涯【百姓聲音】和【網羅天下】兩板塊同時出現《衢州兩公安局長和最牛的房警吳禮明結成腐敗同盟賽過周永康》的文章。裡面曝光涉及到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江海、柯山公安分局長姜文龍和房警吳禮明腐敗團伙嚴重違法違紀的腐敗犯罪事實。因為之前詹凌淼先生曾經向當地有關部門實名舉報過衢州市公安某些領導有上述的腐敗行為(衢州官方一直未對此作出任何反應)。所以,浙江衢州公安當局個別領導人在沒有對此事件進行認真調查了解的情況下,便想當然的憑主觀意念直接懷疑發帖人就是詹凌淼。
2015年8月29日,衢州警方以「誣告陷害他人」為由,對詹凌淼作出行政處罰十日的決定。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衢柯公行罰決字(2015)A030號】稱:2015年5月30日詹凌淼用手機號碼15079381206註冊網名為「清水見底6」的天涯賬號,當日在江西省鷹潭市用該賬號在天涯論壇「百姓聲音」板塊發表題目為《衢州兩公安局長和最牛的房警吳禮明結成腐敗同盟賽過周永康》的文章;7月11日詹凌淼用手機號碼18270336178註冊了網名為「剷除腐敗91」的天涯賬號,當日在江西省上饒市用該賬號在天涯論壇「百姓聲音」和「網羅天下」兩板塊發表題目為《衢州兩公安局長和最牛的房警吳禮明結成腐敗同盟賽過周永康》的文章,並指認其有「多次捏造事實誣告衢州市公安領導姜文龍等人」的行為。最終衢州警方認定:「詹凌淼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屬於『情節較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我從未使用過上述兩個手機號碼,也從未發過上述文章,自己都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就被拘留了。」在我們採訪過程中,詹凌淼一再強調自己的觀點。「警察把我送到拘留所門口時,還暴打了我一頓,並口頭威脅我說:『等你一出拘留所就把你弄死』。因為之前我曾受到衢州公安某些領導慘無人道的打擊報復,被逼實名舉報他們集體貪污腐敗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所以這一次網上出現同樣內容的舉報帖子,他們就想當然的懷疑是我發的帖子了,並藉此機會對我進行再一次的打擊報復。其實這一次我並不是發帖人。我也不知道這個帖子是誰發的。因為我拒絕隨同警察一起進入我家搜查,不僅被警察暴打一頓,還被警察強行將我抬回家中配合他們搜查。在我被押到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裡的時候,警察用手銬吊著我的雙手不顧我的死活與疼痛,連地拖著我的身體往前走,並強行將我往審訊椅子上按,進行刑訊逼供。手銬已經嵌到肉里,手腫的有平時的兩倍大,期間,我的大小便嚴重失禁,在被嚴厲「審訊」了一天一夜以後,柯城分局看我傷勢嚴重,害怕鬧出人命,於是假稱已「審」完畢,讓當班的幾個民警將我送到當地醫院進行治療,並順便將我釋放。我現在雖然被釋放了,但心裡還是恐慌不安,感覺個人人身安全面臨著嚴重的威脅。」詹凌淼氣憤的向記者傾訴說。
在走訪過程中我們還進一步的了解到,自詹凌淼出了柯城公安分局以後的多日,他的生命還不止一次的受到死亡的威脅,行動經常被監視、被跟蹤。在人身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詹凌淼先生被迫踏上進京上訪維權和避難的歷程。在北京,他被被衢州警方用約束帶捆綁著押回衢州,其結果又是慘遭警方一頓暴打和拘留。至今依然是傷痕纍纍的他拿著被打傷的照片給記者看。
「這些照片都是我拚命保存下來的衢州市公安局毆打我的部分證據,其它的證據都已經被他們給刪除了」。詹凌淼一臉無奈的告訴記者說。
針對衢州警方對其所做出來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整過過程來說,詹凌淼認為從案件調查到最終執行都存在嚴重的違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這不僅僅給他本人造成嚴重的人身傷害,還給他及其家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傷害。他稱,自己雖然被釋放,但他認為目前對於他來說,最安全最保險的避難場所就是拘留所,呆在拘留所里不出來為最安全的了。精神依然是處於恍惚之中的詹凌淼在不停的向記者描述著自己現在所面臨的境況。
結束採訪回京後,就此案件,記者特地走訪諮詢了京城法學界人士,最終得到的一致解釋是:誣告陷害是指捏造犯罪事實,並向司法機關或者有關機關告發,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處罰,情節嚴重行為。詹凌淼否認他在江西省發帖的事實,此貼究竟是不是他發的,此貼所舉報的事實存在與否,是否構成真正意義上的誣告及情節嚴重,衢州警方應該在查清事實以後再做出判斷與決定,不能夠直接不問清楚具體情況就盲目的隨便將人抓捕、拘留。衢州警方在未作詳細調查的情況下,跨省使用技偵(網監)調查舉報人,進京抓捕、暴打、非法拘留舉報人。在執法上面明顯過於隨意。而且衢州警方自己也承認事情發生在江西,根據《治安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該案件應該由事發當地即江西警方處理,衢州警方無權對詹凌淼作出任何行政處罰。
當事人詹凌淼聯繫電話:18605701195
亞洲記協記者陳悅發自浙江衢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