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9月22日訊】2013年5月,河南省項城市丁集鎮黨委、政府分別下發文件,答應給付5.4萬元信訪專項資金,徹底解決張蘭梅的信訪事宜。事後,政府反悔不給了。2014年11月12日,張蘭梅在項城市信訪局反映時被抓捕。公安局指控張蘭梅2010年至2012年曾經敲詐警察、法官和鎮長7萬元。該案由周口市中級法院指定淮陽縣法院審理。
一審期間,張蘭梅一家人妥協投降了,寫了《保證書》承諾只要放人,絕不再上訪。在張蘭梅一家人妥協投降後,淮陽縣法院一審判決:張蘭梅敲詐七萬,判刑六年!
一、關於「敲詐」項城市公安局丁集派出所所長、指導員、副所長1萬元
自2006年至2010年,河南省項城市張蘭梅以「警察掰傷手指」為由控告丁集派a出所三名警察五年。2010年6月,在項城市公安局副局長王貴峰辦公室,由王貴峰副局長和公安局黨委委員楊和平,將派出所所長馮海彬、指導員師來峰、副所長劉長彬給付的1萬元,轉付給張蘭梅1萬元。張蘭梅保證不再控告警察了。(被人「敲詐」的警察全部升官後,指控張蘭梅敲詐警察!)
二、關於「敲詐」項城市法院兩名法官
自2006年至2010年,張蘭梅以「送假傳票違法辦案」為由控告兩名法官。2010年10月,在法院一樓信訪接待室,由法院紀委副書記王衛東和信訪辦主任戚勇,將張偉堂法官和宋新華法官給付的2萬元,轉交給張蘭梅。張蘭梅保證不再控告法官了。(被人「敲詐」的法官升官後,指控張蘭梅敲詐法官!)
三、關於「敲詐」鎮長4萬元(其實,是鎮政府給了4萬信訪救助金)
2005年,張蘭梅的樹木被盜,報案後項城市森林公安局一直未破案。報案後出現了莊稼被毀壞、家裡被扔磚頭、狗被毒死等情況,為此,張蘭梅不斷上訪控告警方不破案。2010年,田寨村支書的兒子和關莊村支書(人大代表)的侄子等人主動到森林公安局投案,在他們承認偷盜林木後,警方辦理了取保。2012年4月,項城市森林公安局陳太平局長、項城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楊和平、市委群工部宋奎部長、丁集鎮鎮長曹本良共同商定,由丁集鎮政府給付張蘭梅信訪救助金4萬。在鎮政府完成審批程序前,由鎮長曹本良先付給張蘭梅。(給付張蘭梅信訪救助金4萬早已審批撥付,並且,被人「敲詐」的鎮長曹本良升為黨委書記)
《警察法》規定:警察的職責是「保護公私財物,預防和製止犯罪」。《法官法》規定:法官的法定義務是:「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維護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的法定職責是:「依法履行公職」。公務員的法定義務是:「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使國家資產受到損失、使黨和政府蒙羞受辱的官員,構成了失職、瀆職。應當追究刑事、黨紀和行政責任。
官員要守法;不守法要講理;不講理要給人留路,請勿「殺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