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濡以沫44載 耳順夫妻被迫離合訴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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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8月21日訊】(明慧網河南電)一對相濡以沫數十載的夫妻,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但妻子總被中共當局不斷抓捕、囚禁、迫害。困難中,丈夫用真愛呵護著妻子,也讓周圍的人們感動。如今,妻子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遞交訴狀,控告製造他們一家不斷分離的元兇——江澤民。

妻子溫柔賢惠,丈夫正直陽剛,他們聚少離多。當年為了方便去探望被高牆鐵網圍困的妻子,已是六十歲出頭的這名退伍軍人,專門考了駕照,每月都駕車往返於安陽和新鄉女子監獄之間,他們的故事催人淚下,感動了親朋好友,以及獄警、在押犯人。

今年六十五歲的法輪功學員吳欽釵女士已走出冤獄。她是河南省安陽市源昌供熱工程處退休職工,這位外表看起來柔弱的普通女性,卻有著讓人無法想像的經歷。她時常笑容滿面,陽光發自內心。

七月初以來由於投遞受阻,吳欽釵女士連續三次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郵寄《刑事控告書》,以自己的親身遭遇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目前已收到EMS高檢妥投短信。



吳欽釵女士收到的EMS發送的郵寄高檢訴狀已被妥投的短信。(明慧網)

控告書中記錄了十六年來,她和她的家庭經歷漫長的痛苦,這位賢妻良母與家人相聚的日子非常有限,十六年來就有十個大年、十一個中秋節不能和家人團聚。大多輾轉於監獄、看守所、洗腦班、流離失所中。可她依然堅守正信、義無反顧,用柔弱的身軀、和平理性的方式抵制元凶江澤民的殘暴行徑,體現了一名大法修煉者大善大忍的胸懷。

下面是吳欽釵女士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

一、修大法重獲新生,挽救了我的家庭

我以前身患多種疾病,心臟病、胃病、頸椎病、腦神經衰弱、手腳麻木、生孩子落下月子病,脊梁冰冷,炎熱的六月天,遇到陰天渾身冷的上牙打下牙。吃藥也不好使,每月都到單位報銷三、四百元藥費。由於被多種疾病折磨,整天打不起精神,脾氣也越來越不好,痛不欲生,自殺的想法都有。丈夫一喝點酒,就和他爭吵、賭氣,孩子為了不讓我生氣,買來好多「莫生氣」、「消氣歌」等詩歌讓我寬心也不管用,孩子說:「媽,你們再生氣,我就離開這個家了。」97年我的家庭矛盾越來越激化,這個家眼看就快要散了。

可喜的是1998年5月份,我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學法煉功僅僅一個月左右,伴隨我二十多年的各種頑固病症都不知不覺消失了,身心健康了,道德昇華了,家庭和睦了,脾氣變好了,心胸也開闊了,整天樂呵呵的,渾身有使不完的勁,所有的家務活都包了。我處處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做事先考慮別人,遇到矛盾找自己,先他後我。丈夫再著急我也不急了,丈夫看到我這巨大的變化說:「你煉了法輪功世界觀都改變了!」兒子也高興的說:「媽媽你煉了這個功給咱家帶來福氣了!」我們全家感謝我的師父和法輪大法又給了我第二次生命和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萬萬沒有想到,當時作為中央總書記的江澤民,看到這麼多人修煉法輪功,妒嫉的要死,害怕的要命,於1999年7月20日,全然不顧6個常委的反對,一意孤行發動了這場對法輪功滅絕式瘋狂迫害。在其「殺無赦」、「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的秘密指令下,我和我的家庭便失去了往日的安寧,與國內上億的法輪大法學員一樣瞬間被捲入這長達十六年的浩劫之中。

二、我和我的家人在十六年的血雨腥風中歷盡艱辛魔難

為了逼迫我放棄信仰,從1999年7•20後當地「六一零」、國保、公檢法、辦事處等大批人員受江澤民脅迫,採取騷擾、監控、欺騙、株連、敲詐、勞教、冤獄、酷刑各種手段侵犯、剝奪我的人權。我先後4次被非法綁架到看守所,3次被強行洗腦,5次被非法抄家,一度流離失所,兩次被非法判刑共7年。株連要挾單位扣發我32個月工資,額外讓我比別的職工多交4000元養老保險金。

1、去北京合法上訪,上了迫害的黑名單

1999年7月20日前,我們的煉功點被迫停了,緊接著對我師父和法輪大法的造謠、誣陷鋪天蓋地,真是山雨欲來風滿樓,我知道這全是欺騙、謊言。我寢食難安必須去北京為師父和大法鳴冤。結果訴求無人聽,卻被關到一體育場,後由安陽駐京辦事處拉走,從北京押回安陽,從此上了他們迫害的黑名單。我一個對任何人都不能構成威脅的弱小老年女性,從此竟然成了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迫害的重點對像。

2、在全市大搜捕中被綁架、關押

2001年9月份安陽全市對法輪功學員進行大搜查、大抓捕。9月12日下午4點鐘左右,北關區公安分局政保科以許明先為主的六七個人突然闖入家中,二話不說,翻箱倒櫃,滿屋子弄的亂七八糟,抄走大法資料照片4張。許明先等人強行把我綁架到北關分局,讓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還強迫我照像、按手印,我不配合,對他說:「我煉功有個好身體,使我身心健康,道德回升,做個好人,哪錯了?國家憲法哪一條說不讓煉法輪功了?」他說:「上邊指示(指的是江澤民)你煉就送你看守所。」當時我善意的告訴他們:「你們迫害好人是有罪的!你要承擔責任的。」這樣僵持到晚上九點,把我強行綁架到看守所。

因全市大搜捕,看守所女號裏幾乎都是法輪功學員。在看守所裏,強迫我們背監規、罰站,我被綁架到看守所期間,我老伴承受不了這樣的打擊,暈倒了幾次。兒子看到這種情景,就四處托人找關係。半月後北關區國保、「六一零」就把我從看守所提到北關分局,借他們吃飯之機讓我和家人見了面,飯錢當然是我家人付,這次敲詐700元錢(吃飯、加油、另加200元)吃過飯後,又把我綁架回看守所。在看守所關押52天。北關分局李強英又從看守所把我強行綁架到市洗腦班(地址在人民大道蔬菜公司招待所院內),在洗腦班逼迫寫轉化書,派我單位人監視,看污衊大法的光盤,我仍不配合,在洗腦班被關押一個多月,又敲詐勒索我家2500元錢,才放我回家。

3、強行洗腦達不到目的,就施以勞教

回家後也沒過幾天消停日子,公安國保、「六一零」三天兩頭到家騷擾,2002年陰曆臘月十九,我從東關趕回家,剛走到家門口,就看見我單位的司機站在那裏,他看見我說:「咱單位的書記在你家呢。」我沒多想就走進屋去,四、五個人在我家,一個女的看見我說:「來叫你到市學習班學習。到那報個到就讓你回來。」我說我不去。就這樣僵持了好長時間,連推帶拉還是強行綁架我到市洗腦班。在這期間,又勒索敲詐我家2000元錢。在裏面就是強制洗腦,每天強迫看誣蔑誹謗法輪功的電視、光盤、寫思想彙報,晚上不讓睡覺,幾個大燈泡同時照著我,強制我轉化,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在洗腦班因我堅持不轉化,又把我非法關押到看守所,47天後又關押到市洗腦班,到9月份又非法勞教我兩年。

到鄭州十八里河女子勞教所因檢查身體不合格,勞教所拒收,李強英為了到達勞教我的目的,軟磨硬泡糾纏勞教所醫生兩個多小時最終未能得逞,回來還不放人,又把我關押到北關區洗腦班(位置在紗廠路財政局招待所院內),在裏邊非法拘禁了兩個多月,這次關押就是將近一年。勒索我家500元錢,才放我回家。

回家後,國保「六一零」仍經常到家騷擾。2003年3月份的一天,李強英、許明先又到我家讓我補簽勞教書,我拒簽。鄭重的告訴他們:「我和你們無冤無仇,為甚麼這樣加害我,我不就是煉功想有個好身體嗎?你們不要再這樣迫害我了,否則要造大業遭報應的!你們看,我的兒子二十七八歲了不能成家,天天鬧的我家不得安寧。還叫我們過不過了?人都得有點良心呀!」李強英說:「我們也沒辦法,這都是江澤民讓幹的,要不飯碗丟了,我怎麼養活孩子老婆呀」他們在我家呆了兩個小時不走,最後才悻悻的走了

4、再一次抄家,綁架未成,被迫流離失所

離上次非法騷擾不到半月時間,一天晚上9點,北關區公安分局國保警察又闖入我家,當時我已睡下,他們讓我起床,並說:「跟我們走吧,市領導要見你呢!」,並開始在屋裏亂翻亂找,其中一人說,穿厚點,我一聽,他們又要綁架我,我不跟他們走,一直僵持到十二點鐘,我以死抗爭,堅決不配合,他們才只好離去。

2003年八月份的一天,一個老鄉給我打電話(其實我家電話已被監聽,我們並不知道),問我有沒有大法的煉功帶子,因身體不好想學法煉功。隨後我給她送去了師父的煉功和講法帶子及收錄機。

中秋節前後的一天凌晨3點鐘左右,北關區國保大隊七、八個人翻牆闖入老鄉的家中,強行搜查。並把老鄉老倆口綁架到北關分局嚴行審問,關押一天才放回家。接著就到我家搜查並要綁架我,因我回娘家看望老母親綁架未成,又要挾單位的人員領他們到我老家找我,親戚朋友家找個遍,又在我老娘家翻箱倒櫃的亂翻亂找,甚麼也沒找到。把我生母、養母兩個八、九十歲的老人嚇的魂不附體,渾身打顫,兩個老母親時常叨念我,為我的安全擔驚受怕,尤其我的生母至今一遇事都驚嚇的渾身哆嗦,落下了恐懼症,到現在生活不能自理。老伴更是承受不了這心靈上的創傷和驚嚇,身體狀況也越來越差,家中實在經不起這三天兩頭的折騰,我有家不能回,被迫走上了流離失所的路。

5、兒媳剖腹產才三天,我在婦產科病房被劫持,絕食38天,遭野蠻插管、灌食酷刑

這是第4次被綁架,也是滅絕人性、最殘酷的一次綁架。至今回想起來還心有餘悸。

2004年3月15日下午四點,兒媳生孩子,我在外流離失所,為了回家照顧兒媳,孩子生下剛3天,我在醫院伺候兒媳才一天,北關區國保大隊、「六一零」十幾個人,他們像土匪一樣闖入市婦幼保健院婦產科病房,家人苦苦央求他們,兒媳是剖腹產,孩子還沒有奶吃,讓他們稍緩緩。他們根本不理睬,像瘋了一樣,有的抬腿、抬胳膊、抬頭從四樓強行把我高舉架在空中劫走。醫護人員和病房病人都嚇壞了。兒媳受到很大驚嚇,嬰兒從此再也沒有了母乳。

我被非法綁架到北關分局,又把我非法送到看守所,我絕食抗議11天,第8天,強行把我拉到安陽市燈塔醫院,要給我插管。醫生檢查後說:不能插,有心臟病,又是50多歲的人了,會有危險。他們堅持要插,理由是我煉法輪功不轉化。他們連推帶拉,把我按到一米多高的木板上,用準備好的白色尼龍繩捆著我的雙腳,這時我還戴著手銬、腳鐐,我不配合反抗,一個身高一米八左右、體重在180斤左右重的男警察全身壓在我的雙腿上,我使勁掙扎著不讓插管,捆綁我的結實的尼龍繩都斷了,又有四、五個人按著我的胳膊和頭。當時我就窒息過去。他們給我插上管子,嗓子都插破了,滿嘴是血。之後連拖帶拉把我弄到車上,左腿褲腿被拖破了,拉回到看守所,就強制給我灌食。

絕食到11天時,我身體已非常虛弱,整天昏迷不醒。看守所怕擔責任,就給北關分局打電話,他們把我送到人民醫院。醫生看我奄奄一息,拒收。他們才慌忙通知我家人、單位、主管單位領導。我兒子到醫院後,見我已快不行了,還戴著手銬、腳鐐,兒子跪到我跟前,兩手捧著我的臉,悲痛的哭喊著:「媽呀!我就這一個媽呀!他們為甚麼這樣對待你,這是人幹的嗎?」兒子悲憤的哭喊著對著他們說:「還不趕快把腳鐐打開,你們的人性哪去了?」這時他們才把手銬、腳鐐打開。我被家人抬回了家,回家4天時間,每天都有人24小時在房前屋後監視,第4天早上6點多,我拖著病痛的身體去給剛出院的兒媳打豆漿,又被李強英和幾個蹲坑的警察再次綁架到看守所。

到看守所我繼續絕食27天。絕食第4天時,看守所人員叫來醫院的醫生來插管子,七八個人按著我,其中有人用手捂著我的嘴,有人按著我的頭、胳膊。連插3根管子才插進去,滿嘴是血,嘴當時就腫了起來,我昏迷過去,他們把我抬到號裏。27天裏每天強暴給我灌食,24天白天黑夜的兩隻胳膊背到背後戴著手銬、腳鐐。躺在床上無法翻身,就叫別人拿卷衛生紙墊在兩手之間,強忍疼痛才能動動身子。想一想,前後共38天的絕食,24天日日夜夜的反戴著手銬、腳鐐。我已承受到了極限,我的身體已虛弱的不成樣子。

6、堅修大法,兩次遭非法判刑共七年

(1)、因送病入膏肓求助的老鄉法輪功錄音帶被冤判三年

在看守所被折磨三個多月,他們不顧我的死活,強行急下判決,枉判我三年冤獄,於2004年6月24日被押送到河南省新鄉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新鄉女子監獄為了達到江澤民消滅法輪功的目的。對關押在這裏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慘無人道的迫害和折磨,一進去就有五、六個人強行按著我按黑手印;每天五、六個獄警、圍著我談話,逼迫轉化,不轉化就威脅、恐嚇、挖苦、關禁閉、不讓睡覺,持續三個多月晚上十二點以前不讓我睡覺;上廁所、吃飯、刷碗無論上哪裏都有三、四個刑事犯包夾看管著,不讓法輪功學員之間見面、交談。讓猶大想出各方法折磨我,長時間讓蹲著;坐小木凳,一坐幾個小時不讓動,有的法輪功學員屁股都坐黑了;還讓我把胳膊串在門上拴的繩圈裏長時間舉吊著;還讓伸直胳膊呈十字形站牆壁,不配合他們就一邊一個人拽著一隻胳膊強制站;利用轉化的法輪功學員來給我摔跤;各種整人的酷刑應有盡有。不轉化就讓我上監獄主力隊苦役,主力隊勞動強度特別大、時間特別緊張,每天5點半起床,7點必須開始到車間幹活,中午12點收工,1點必須到車間,住宿樓層又高(六樓),排隊打飯、分飯、吃飯都是緊張的喘不過氣來,整天吃飯像往肚裏倒飯一樣,每天十幾個小時高強度做奴工,年輕人都承受不了。

我的二兒子2006年底結婚,我只能在牢獄祝福他們。我把丈夫帶來的喜糖分給獄警們分享。我有機會就和她們談修煉法輪大法以後人生態度的轉變和體會,我們像朋友一樣傾心交流,她們中大多數人都不願從事這項工作,都知道法輪功學員是好人。

熬過了這三年的非人日子,我於2007年3月20日服刑期滿回到家中。與家人終於在苦苦相盼中團聚了,僅僅兩年半時間,又橫遭噩運。



吳欽釵和丈夫結婚38年紀念照,於2009年7月23日拍攝,兩個月以後9月23日又無辜遭綁架,冤判四年。(明慧網)

(2)、想不到去朋友家串門,竟被枉判4年

2009年9月23日早上7點左右,我上早市順便到朋友石彥娥家看她,剛到她家不到10分鐘,就聽到「咚咚咚!」非常急促的敲門聲,還有亂嚷嚷的嘈雜聲,一聽不對勁,因以前他們私闖民宅都是這種情況,為免遭不幸就沒有開門。哪知他們一二十人瘋狂的把鎖別開,強行闖入屋中,還扛著攝像機,翻箱倒櫃,甚麼也沒有搜到,就把牆上掛著師父的照片給抄走了。這時又把我攆到另一房間,也是甚麼也沒有翻到,我推車準備走他們不讓,非要把我帶走,我不跟他們走,這時白東明兇狠的上前擰著我的胳膊,像架飛機一樣還按住我的頭,把我這六十歲的老人擰到車上。當時我的胳膊疼得難受,我和石彥娥被綁架到文峰分局,(每次迫害我都株連到我們單位,這次中午他們吃飯又是我單位出的錢)他們吃飽了,下午2點左右,白東明和北關分局的大個子周某,一個人擰著我的左胳膊,周某擰著我的右胳膊,又強行搶走了我的鑰匙。把我右手大拇指都擰變形了,至今不能復位,左膀骨肌肉粘連,很長時間抬不起來,搶走鑰匙後,在我家沒人的情況下,文峰區和北關區以白東明為首的國保大隊、「六一零」一夥十幾人再一次私闖民宅,非法搜查,抄走了我的大法書兩本、新手機一部、mp3一個、師父的講法帶子、還有670多元現金。我和石彥娥當天同時被綁架到看守所,在看守所白東明提審我,讓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讓我轉化,我堅決不寫,不配合他們。

文峰區法院胡編亂造了一套誣陷之詞,冤判我四年、石彥娥三年。我們上訴到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駐看守所一名姓殷的檢察官說:「吳欽釵你啥事都沒有,寫個保證書不煉了,就讓你回家看孫去。」我說:「我以前的滿身的病都好了,按真、善、忍做好人哪錯了?我不能說假話,那樣既害你又害我。」她說「那你還得住。」可見對待法輪功,法律就像兒戲。

就這樣在看守所被監禁10個月後,於2010年7月18日,我和石彥娥同時被非法押送到河南省新鄉女子監獄。非法判決書把我家人也株連了,寫著我家人不配合,當時公安在電話中恐嚇威逼,我丈夫當場就被他們嚇暈了,是別人給我兒子打了電話,隨即丈夫就住進了醫院,這是我回來後丈夫才告訴我的。

為了方便去探望身陷囹圄的我,已是六十歲出頭的丈夫,一名退伍軍人,專門考了駕照,丈夫每月探視日都開車往返於安陽—-新鄉女子監獄,我們只能隔著鐵窗厚玻璃板交談一會兒。聽到點90來歲的老母、養母、小孫女的音信。為了度過這最艱難的日子,誰都不向對方訴說傷心難過事,我們互相鼓勵和安慰,四年冤獄期滿。於2013年9月22日我終於走出了這座人間地獄。

三、起訴江澤民的目的和意義

世上所有的人都渴望有一個平和穩定的生活環境,有一個溫馨幸福的家庭,特別是面臨人生大難時,只有家庭才是支撐精神的最後一道防線。可這一切在打壓「真、善、忍」的虐殺中殆盡,我們這對相敬如賓的夫妻,經受住了七年牢獄之災,十六年的血雨腥風,我們如此幸運,可還有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家庭,抵擋不住江澤民的淫威暴行被釜底抽薪,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比比皆是,仍在發生。

我控告江澤民不是為了自己個人的冤屈,對參與了迫害的各類人員也沒有一絲怨恨反而是可憐同情。我們的千秋萬代要生活在沒有恐怖威脅的安全空間,享有信仰的權利和自由,中華民族要回歸傳統文明,提升人的道德品行才是人類幸福安康的源泉保障。

因此控告將江澤民殘害法輪功信仰民眾、摧殘家庭、塗炭生靈的罪行,並公布於眾,終止這場殺人害命的運動是我們的責任和使命,因為對迫害每一分鐘的延續都是對屠殺的麻木和縱容。

敦促最高檢察機關、最高法院順天意而行,替天行道,匡扶正義,將罪犯江澤民立即繩之以法,讓審判江澤民就像紐倫堡大審判一樣成為世界審判史上的一座豐碑,為人類留下深刻的警示教訓。

文章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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