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最高檢治超期羈押 法律界:揚湯止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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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8月19日訊】中國大陸超期羈押、久押不決等司法違規違法的現象,正逐漸成為民眾口誅筆伐的對像。對此,中共最高檢最近出臺了所謂「預防糾正」的工作規定。不過,這一舉動卻被法律界人士認為是當局揚湯止沸的做法,甚至連一些大陸媒體都公開質疑,超期羈押的舊疾,遠不是檢察機關一家之力所能根治。

據中共媒體報導,自2013年4月以來,全國羈押3年以上的久押不決案件有1845件,涉及4459人。

最高檢察院出臺「工作規定」稱,超期羈押超過3個月和羈押期限超過5年的案件,由省級檢察院督辦﹔超期羈押超過6個月和羈押期限超過8年的久押不決案件,將由最高檢直接督辦。

「久押不決」的現象有多嚴重呢?這組個案數據應該可以形象化這個法律名詞:從被抓捕到判決生效,佘祥林4年零5個月,念斌8年零14天,楊波濤10年零1個月26天,李懷亮11年零8個月。

這幾個刑事案件的辦案流程時長,並不是最長的。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查官瀋良慶表示,他接觸的案件中,就有羈押時長超過12年之久的。

安徽省檢察院前檢查官瀋良慶:「它明明就是非法拘禁。就是當初逮你可能是有手續的,把你帶到看守所來了,羈押在裡面。但是後來就沒手續了,因為它超期了,違法了。違法的情況下,你繼續關押不就是非法拘禁嗎?它為甚麼這種現象會長期存在?恰恰就是因為從來不追究。在中國有很多犯罪行為它不把它當作犯罪行為,導致這種犯罪行為猖獗。」

維權律師蕭國珍對《美國之音》表示,最高檢此前已經多次下發過類似的文件,因為法律效力和層級低,約束力有限。這次的「規定」,在立法層面和實際操作中的作用也很有限。

瀋良慶指出,最高檢出臺的這一規定,是中共在外界輿論的壓力下,試圖證明其糾正這種違法行為的障眼法。

瀋良慶:「其實原有的刑訴法裡面就有類似的條款,它根本就是得不到執行的問題。最關鍵的問題就是司法不公。沒有獨立就不可能公正。它根本上這個司法機關就是官方工具,就是政治需要。」

超期羈押對於涉及政治或人權信仰方面的敏感案件,更是屢見不鮮。

「廣州三君子」的唐荊陵、袁朝陽、王清營,被中共當局冠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已經關押超過一年。

因參與2013年《南方週末》新年獻詞聲援活動,遭到當局抓捕的維權人士郭飛雄、孫德勝,也因為當局多次延長審理期限,至今仍未宣判。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也以大量的詳細事實和數據,披露中共繞過法律程序,長期劫持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甚至利用精神病院虐殺法輪功學員。

瀋良慶認為,最高檢的文件對一般刑事案件的敦促作用,最多只是暫時性的,而對於中共認定的「敏感案件」完全沒有用處。

瀋良慶:「這個不管是打壓政治犯還是良心犯,包括一些宗教信仰的,它甚至不需要把你搞到監獄、看守所去,它就直接搞一個黑監獄、洗腦班之類的,或者甚麼名義都沒有,就把你送到精神病院去了,那就沒道理可講了。就包括最近的(律師)大抓捕也是這樣,它不講程序化的,就先把你抓起來再說。」

大陸媒體對於最高檢的規定,似乎也持觀望和保留態度。

《北青網》認為,超期羈押如同沉痾舊疾,遠不是檢察機關一家之力所能根治。

《中國網》也質疑,「遏制超期羈押,一個規定不解『渴』」。文章直接指出,超期羈押是領導體制帶來的弊端,而西方國家公檢法權力的分散,就是一種制度上的有效制約。

採訪/易如 編輯/李明飛 後製/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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