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議員聯署致信中共最高檢敦促起訴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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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8月10日訊】三名歐洲議員近日聯名致信中共最高檢察院檢察長,要求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

2015年7月20日,歐洲議會議員科妮莉亞‧恩斯特博士(Dr. Cornelia Ernst)、克勞斯‧布赫納教授(Prof. Dr. Klaus Buchner)和麥荷雅‧顧勒嫩女士(Merja Kyllönen)以「刑事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為信由聯署致信中共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敦促他和中共當局立即以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系統性國家性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罪行,公開起訴迫害法輪功的元兇江澤民。此外,他們還將聯署信寄給了中共駐歐盟使團大使楊燕怡和中共駐德國大使史明德。

恩斯特議員來自德國的左派黨,是歐洲議會公民自由、司法與內政事務委員會的成員。布赫納教授是歐洲議會人權委員會的資深成員。他們兩人在中共全面系統迫害法輪功十六年之時發起了該項聯署,並得到了來自芬蘭的顧勒嫩議員的支持。

他們代表其國家的公民,特別是那裡的法輪功學員,對前任中共黨魁江澤民提起刑事控告,並敦促中共當局依照中國國內法和國際刑事法,以大量的由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個人發起的刑事控告狀為依據,立即公開刑事起訴江澤民。

他們援引位於華盛頓的國際人權組織「人權法律基金會」的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還將其與聯署信一起寄發給了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和歐盟人權事務特別代表等國際機構。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

這三位歐洲議員在聯署信中強烈譴責中共持續迫害法輪功和國家性系統性強摘活體法輪功學員的行徑,指出這是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威脅著世界和平,安全和福祉。

他們援引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報告,表示自1999年以來至少有200萬法輪功學員被屠殺以獲取他們的人體器官。

他們還強烈批評了中共自1999年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企圖通過外交、政治、經濟等手段將對迫害延伸到海外。

此外,他們還嚴厲譴責了中共使用100多種不同的殘忍酷刑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尤其指責了中共對女性法輪功學員進行性酷刑和折磨的野蠻行徑。同時,議員們也表示關注所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遺孤的命運。

譴責中共迫害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

議員們尤其關注在大陸的高智晟律師和王宇律師的生命安危,這兩位律師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並公開為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呼籲。

議員們還指出,中共非法吊銷了大陸維權律師的律師執照,並強行關閉了他們的律師事務所,還嚴重侵害了其家人和同事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此前,布赫納議員在其標題為《強烈譴責在中國發生的對中國知名維權律師王宇的人權侵害》的特別聲明中還表示,這些律師為在國內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所做出的努力非常的了不起。為此,他在聲明中敦促中共當局立即無條件釋放王宇律師,並追究公安部門的法律責任。

中共破壞中華民族的信譽和國際地位

議員們在聯署中表示,他們意識到中共不願意停止它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滔天罪行,它以此正在敗壞著中華民族的信譽。為此,他們對法輪功學員們通過個人發起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過程中所展現出的和平風範和勇氣表示敬佩。他們相信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和勇氣能夠激勵國際社會加入制止迫害的行動當中來。

同時,他們希望並支持大陸維權律師繼續為法輪功學員和其它被中共迫害的人作無罪辯護,捍衛中華民族的基本人權。

敦促中共政權法辦江澤民

三位議員通過聯署敦促中共政權接受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並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條約》的規定,不拖延並無例外地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讓對法輪功學員犯下滔天罪行的江澤民受到司法審判。

他們還援引《國際刑事法院羅馬條約》的序言部分,強調各國有義務對犯有國際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轄權,強調這一國際罪行包括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以此來呼籲國際社會為法辦江澤民而付出努力。

聯署信原文的譯文

作為歐洲議會議員,

我們強烈譴責中共持續迫害法輪功和國家性系統性的強摘活體法輪功學員、其他良心犯、宗教團體成員及少數民族團體人士的人體器官的行徑。這是對法輪功學員的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威脅著世界和平、安全和福祉;

我們強調,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的調查報告顯示,儘管歐洲議會於2013年12月12日通過了關於中共活摘人體器官的決議,國家性系統性的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行徑仍在進行著,並導致自1999年以來至少有200萬法輪功學員被屠殺以獲取他們的人體器官;

我們觀察到,儘管中共在2013年宣布廢除中國的勞教制度,但它經常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對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加重判刑。現在,法輪功學員還一直主要被關押在全國範圍內的、被改了名字的勞教所、拘留所、法制教育中心、洗腦班、黑監獄以及其它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並遭受著酷刑折磨。聯合國酷刑問題專員在2006年酷刑問題調查報告中表明,66%的被指控遭受酷刑和虐待折磨的受害者是法輪功學員。至少有3553名法輪功學員已被確認在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中被迫害致死;

我們嚴厲譴責中共使用100多種不同的非人性的、殘忍的、致命性的酷刑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比如「毒打」、「電擊」、「死囚刑」、「吊刑」、「強行灌食」、「鎖地環密死刑」、「針扎手指」、「竹條夾十指」,特別是對女性法輪功學員施加的「性虐待和性折磨」等等;

關注在中共持續非人性的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的所有孤兒們的命運;

我們譴責中共持續抓捕、甚至嚴重迫害中國維權律師的行徑,包括高智晟先生和在中國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作無罪辯護並公開為他們的艱難處境而呼籲的王宇女士。此外,中共還吊銷了他們的律師執照並非法強行關閉了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尤其是,中共還威脅並嚴重侵害了他們在中國的家人和同事們的人身自由和安全;

我們批評中共自1999年開始全面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企圖通過外交、政治、經濟等手段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比如唆使和脅迫韓國和泰國的政府部門遣返流亡到他們國家的中國籍法輪功學員回中國;

我們意識到中共不願意停止它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前面所提到的滔天罪行,它正在破壞中華民族的信譽和國際地位;

我們憶及各國有義務對犯有國際罪行的人行使刑事管轄權,這一罪行包括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

我們敬重法輪功學員們以前所未有的和平風範和勇氣發起了對江澤民的個人刑事控告;

我們表示,法輪功學員的善良和勇氣能夠激勵國際社會加入停止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的行動當中來;

我們支持中國律師為法輪功學員和其它人權受到中共迫害的受害人作無罪辯護,來捍衛中華民族的基本人權;

我們強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和由國家支持的系統性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這一行徑已經在2013年12月12日通過的關於中共強摘人體器官的歐洲決議中受到強烈的譴責。

1。我們一致決定代表我們國家的歐洲公民,特別是我們國家的法輪功學員,提出我們對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江澤民曾任職中共中央委員會總書記、中共中央軍委主席和中共國家主席。1999年,他正式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

2。我們敦促您立即公開以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和由國家支持下的系統性強摘法輪功學員人體器官的罪行起訴江澤民;

3。我們要求您根據中國國內法律和國際刑事法,以大量的由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個人發起的刑事控告狀為依據,刑事起訴江澤民;

4。我們敦促中共政府接受海牙國際刑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並根據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的規定,不拖延並無例外地與國際刑事法院合作,使江澤民以它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滔天罪行受到司法審判;

5。我們對位於華盛頓的人權法律基金會提供的刑事控告狀表示感謝。我們還感謝人權法律基金會法辦江澤民和停止對法輪功的持續迫害所做出的努力;

6。我們聲明,我們落款在這封信的署名,對我們發起的刑事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同樣有效;

7。我們將刑事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寄發給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聯合國宗教或信仰自由問題特別報告員、海牙國際刑事法院檢察官、歐盟理事會、歐盟委員會、歐盟委員會副主席/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歐盟人權事務特別代表、中共司法部、中共外交部、中共公安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共最高法院、中共全國人大、中共駐歐盟使團和中共駐德國大使館;

8。我們希望能被告知我們發起的刑事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的一切法律動態。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周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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