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原武警學院教員控告江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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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8月06日訊】據明慧網報導,原河北省廊坊市武警學院副團職教員張其平,於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北京市檢察院、北京市高法寄出了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幾天後收到了三條妥投短信。聽說「兩高」只收中國郵政的信函,張其平又於七月七日用EMS快遞向最高檢察院寄出了控告書。

七月二十日,張其平利用網絡到最高檢察院舉報中心,舉報江澤民違法犯罪惡行,顯示「您的登記已經完成」,並給出舉報密碼。兩天後用此密碼查詢,顯示「您的舉報線索已接收!」

八月一日,張其平又到中紀委監察部舉報網下屬的北京市紀檢檢察網,實名舉報江澤民違法犯罪惡行,提交完成後,很快手機短信顯示:「您舉報的情況我們已經收到,您的回執編號是092149××」。兩天後在線查詢,網頁上看到了他舉報的內容,回覆內容為「您的舉報材料已轉中央紀委進行處理」。

張其平因為信仰「真善忍」被侮辱誹謗、多次遭到歧視;兩次被非法拘禁、誣告陷害;被降職復員、連人帶戶口遣返原籍;不給辦理港澳通行證、買票出行受影響;孩子不能上軍校。

張其平在控告書中寫道:「本案涉及到的其他涉嫌犯罪人員,如果本人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明白事實真相,不再迫害法輪功,就不再追究其法律責任,因為你們也是受害者。如果一意孤行的繼續迫害法輪功,不思悔改,繼續充當江澤民的工具和替罪羊者,就一定要將你作為被控告人追究你的法律責任。」

下面是張其平本人寫的修煉法輪功受益情況和控告江澤民集團觸犯法律的事實:

法輪功救了我一命,沒花一分錢,不讓煉不就是要我的命嗎?

一九八八年,我被武警學院醫院查出患有慢性乙型肝炎。一九九零年二月,被解放軍三零二醫院診斷為早期肝硬化,後被解放軍總醫院診斷為肝炎後肝硬化。患病後沒法上班了,只好病休,這一休就是八年多。天天把藥當飯吃,甚至飯可以不吃,藥不能不吃。每月都要去醫院看病拿藥,幾乎每年都住院,花錢數萬元越治越重。這天天吃藥,月月看病,年年住院,啥時候是個頭兒哇!

乙型肝炎有一定的傳染性,在家裏家外處處被隔離。長期隔離的結果,使我的性格變得孤僻、煩悶,一天也說不了幾句話。妻子想去商場買衣服,讓我陪她去。可是家離市區商場約十里路,我身體虛弱,未通公交車,怎麼去啊?「我騎自行車帶你去!」妻子自告奮勇。一個男子漢被一個弱女子騎自行車帶著,往返二十里,男子漢的顏面何在?

「別人忙著升官,我忙著生病。」這是我對朋友說的自嘲的話。甚麼事業,甚麼前程,再是武漢大學畢業的高材生,再有本事,身體不行了還能幹甚麼?簡直是廢人一個!長期生病對家裏是個負擔,對單位是個包袱,對社會是個累贅,活著還有啥意思?我的精神幾乎崩潰了。妻子都做了守寡的思想準備。

一九九六年十月四日,是我永遠難忘的日子,這一天是我開始煉法輪功的日子。我煉法輪功不久,就全身輕鬆,精力充沛。原來上樓喘氣,現在上高樓也面不改色氣不喘。原來到陽台透透氣回來鼻子不通氣了,因為沒戴帽子。現在騎電車外出,寒冬臘月也不用戴帽子。這是真正的病好了,而且沒花一分錢的學功費。修煉法輪功後,我不僅肝病好了,其它毛病如神經衰弱、膝關節炎、消化不良、慢性咽炎也不知不覺的好了。我原來戴二百度的老花鏡,現在不戴花鏡也能看清小字。世界上有甚麼現代醫術不花一分錢能治好老花眼?

連續十八年沒有報銷過一分錢的醫藥費

自一九九七年至今,我再沒吃過一片藥,也沒花過一分錢的醫藥費。世界上有哪個醫生能做到讓病人連續十八年不用吃一片藥,不用看一次醫生?法輪功讓我做到了。

修煉法輪功的指導原則是「真、善、忍」。我自覺的按照這個原則做人行事,不再急躁發脾氣了,碰見問題先找自己的原因。對於小事不再斤斤計較,心胸變得豁達了,遇事先考慮別人。如買菜時不再挑挑揀揀,就挨著拿,心想如果我把好菜挑走了,剩下的菜就不好賣了,這對賣菜的是個損失。

我不再看重名利,抱著是我的不會丟,不是我的爭不來的心態,一切隨其自然。我的人生觀也改變了,性格開朗了。我被逼轉業後在一所民辦大學負責教務處工作,有一些印刷試卷、學生證等業務,有的印刷廠為爭業務想給我好處。這在當今社會是很普遍的事,我都講清真相婉言謝絕了。有個廠長在過年前給我兩盒大蝦,兩條魚,推辭不掉,在年後開學後,我給他兩百元錢。他不要,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我師父讓我們遇事先想別人,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要,要了就是幹了件缺德事,你收下錢不會影響你的業務。他感慨的說:現在這樣的人太少了!

但是被控告人江澤民違犯憲法和法律,出於妒嫉等原因,以權代法,濫用手中權力操縱整部國家機器,調動一切社會資源,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使我和我的家人受到了精神、經濟和肉體等方面的極大傷害。

依法上訪,被非法拘禁,逼迫放棄信仰

我先後遭到了兩次非法拘禁: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我依法去北京上訪。晚上回來後,就被劫持到武警學院招待所裏。吃喝拉撒全封閉,派一個班的武警戰士看守我,上廁所都有人跟著。保衛處長李國斌對我宣布的關禁閉命令,理由是我去北京上訪了。武警學院院長張世璦,部隊管理系政委高二鎖,保衛處長李國斌等人,強逼我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逼迫我寫保證書和揭批材料。當時我的大兒子面臨高考,高二鎖威脅說:你要不寫保證書,會影響你的孩子上大學。非法拘禁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八天。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我被脅迫至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在北京昌平虎峪辦的洗腦班,進行精神迫害。虎峪洗腦班是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租用北京公安大學在昌平一個叫虎峪的山村建的賓館裏搞起來的。虎峪洗腦班負責人張璐,是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工作人員。虎峪洗腦班的策劃指揮者程躍,是中央國家機關工委處長。

武警學院是公安部直屬單位,本期班脅迫了本院兩名法輪功學員進班,加上陪教和帶隊的共七人。我的兩名陪教是本系的老鄉趙進虎、牛保六,武警學院帶隊的領導是政治部副主任周立超。非法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十六天,逼迫我「轉化」(即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洗腦班的警察恐嚇說:如果不轉化,等著你的就是勞教。

武警學院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先逼迫我降職復員回原籍;後逼迫我降職轉業自主擇業,把符合退休規定的我硬逼轉業。

二零零零年八月,武警學院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對我進行處分:因信仰法輪功被開除黨籍、由副團(技術9級)降為正排(技術14級)復員,遣返回入伍地河南省睢縣。當時的院長張世璦為了緊跟迫害形勢,藉機把處分我的文件向全院教職員工通報,傳達到每個人。並要求開會討論,人人表態。我妻子坐在台下,聽著台上念對丈夫的處分決定,她心裏是甚麼感受?這是嚴重的精神摧殘!

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武警學院要實施遣返我回河南睢縣的行動。我全家人的戶口都在河北廊坊,現在要把我一個人的戶口遷回河南睢縣,一個完整的家庭被拆散了。我抗議也沒用。武警學院用兩輛車,兩個武警戰士看押我,部隊管理系主任蔣昌海、政委王煥新、辦公室的齊光友,教員牛保六、趙進虎加上兩個司機共九人將我遣送回河南睢縣。到睢縣城時,前面警車開道,警燈閃爍,警笛鳴響,「嗚哇」叫著衝進縣城。我年事已高的父母聽說我被押送回來了,感到丟人、生氣,大病一場。

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二日,武警學院對我重新處分:由副團(技術9級)改降為副營(技術11級),由復員改為轉業自主擇業;由開除黨籍改為黨內處分。我當時提出:我符合退休的條件,要求退休。院政治部主任張培芳不同意,逼迫我轉業限期報到。

軍隊幹部退休的規定,見中央文件:中發【2001】3號。該文件規定:凡是軍工齡達三十年;或者年齡五十週歲者,這兩條符合其中任一條均可申請退休。我於一九七二年元月參加工作,出生年月是一九五三年六月,到二零零四年十月,軍工齡已達三十二年有餘,年齡已達五十一週歲多,兩個條件全都符合。就是不給辦理退休,硬逼轉業。

二兒子張濤,符合上軍校的條件,武警學院執行江澤民的迫害政策,株連兒子不能上軍校。

二零零七年七月,我的二兒子張濤參加高考,考分超過武警學院的錄取分數線,體檢、政審均合格,符合錄取條件(武警學院內部有規定,本院子女只要符合錄取條件都能錄取,不受錄取名額限制)。分管招生的原政治部主任張培芳,以我信仰法輪功為由不予錄取。家屬找他申辯,張培芳說:「要是你們離婚了,就不一樣了。」我們為了孩子能上軍校,被迫離婚了,孩子歸母親。武警學院原政委王鐵民、院長楊雋、副政委、副院長和部門領導都簽字同意錄取張濤,而張培芳卻一直拖著不辦,直至拖黃為止。搞得當年差點沒學上。後來沒辦法只好托熟人,花費十多萬元,才補錄到一所地方普通大學。

我和我的家人因江澤民濫用職權妖魔化、侮辱誹謗法輪功而受到歧視和精神壓力,

江澤民指使下屬,利用搞政治運動的手法栽贓陷害法輪功,目的是挑動群眾鬥群眾。編造莫須有的罪名,煽動仇恨。對法輪功群體醜化、妖魔化的舉動,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導致了許多被矇蔽的人仇視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學員及其親屬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他們受媒體的毒害很深,連親戚和街坊鄰居都對我另眼看待,路上走碰頭都不敢和我說話。

有一年我回河南老家探親。晚上親戚把我安排在賓館住宿,沒有住在家裏。後來親戚開玩笑的說:電視上說煉法輪功的殺人,你住家裏晚上會不會把我們殺了?我聽了心裏真難受。我不怨我的親戚,因為他們受騙中毒了,他們也是受害者。江澤民操縱的媒體把法輪功學員描繪成殺人犯、瘋子、精神病患者。使我和我的家人在精神上遭受極大的傷害,處處遭白眼,冷嘲熱諷。

「炒股炒成股東了,跳舞跳成老公了,煉功煉上法輪功了……」。這是親戚跟我說的老百姓流傳的順口溜。把法輪功和社會亂象聯繫起來,法輪功成了人們茶餘飯後嘲諷的對像。

二零一二年十月,我們大學的同學在深圳舉行畢業三十年聚會,其中一項活動內容是港澳遊,需個人辦理港澳通行證。我去廊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辦理此證,有關人員在公安網上查到我是法輪功學員,不給辦。我據理力爭,問為甚麼?他們說不出一個正常理由。後來大家都去港澳遊玩去了,我一個人呆在賓館裏,那種無聊、煩悶、憋屈感無以言表。

廊坊市公安局執行江澤民的錯誤指令,把我的名字放在公安網上的黑名單中,對我的身份證也做了特殊標記,使我在買車票、住旅館、出行都受影響。這是對我的歧視和侮辱,是對我公民權利的侵犯。

我遭到了非法搜查和抄家,誣告陷害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被控告人建立的「610辦公室」操控下的廊坊市公安局國保處警察,在武警學院保衛處李國斌的帶領下,非法對我家搜查、抄家,翻箱倒櫃。我試圖阻止他們搜查、抄家,但沒有用。抄家完後,即把我劫持到市局訊問。然後把我綁架到廊坊市看守所,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刑事拘留二十三天。

在看守所裏,被強迫做奴工:往一次性筷子頭上包紙條。完不成任務遭懲罰,挨罵是家常便飯。成麻袋的一次性筷子攤在地上,光腳丫子在上面踩來踩去,還說已經消毒。每捆七、八十雙冒充一百雙。以後在飯店吃飯,我再也不用這種筷子,想起來就噁心。

在我被拘留期間,妻子著急上火,吃不下飯睡不著覺。事後她說,那二十多天幾乎沒睡過覺,精神快崩潰了。上班時精神恍惚,在同事面前都抬不起頭來。

廊坊市公安局涉案人員:廊坊市公安局副局長石長友(分管國保處),市局國保處處長楊華,副處長田廣清,警察大老王,閆震。釋放我時,楊華向我妻子索要「保證金」兩千元。沒有任何收據,至今沒有返還。

鑑於以上所述,立即對被控告人江澤民所犯侮辱罪、誹謗罪、濫用職權罪、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誣告陷害罪等犯罪行為進行清查,啟動追責程序,將罪犯繩之以法。

要求檢察機關對本案立案偵查,提起公訴,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江澤民的刑事責任,將江澤民押上法庭。同時要求賠償我和我的家人所遭受的一切精神損失和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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