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調查:610犯罪集團十六年罪行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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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7月21日訊】(明慧網電)「疑今者察之古,不知來者視之往。」歷史是現實的一面鏡子,以史為鑑能給人多方面的啟示。一方面,16年來世人逐漸認清了「610」比「蓋世太保」(Gestapo)更陰險、更邪惡、更凶殘。另一方面,當年(1946年)紐倫堡審判宣判「蓋世太保」為犯罪組織,這一歷史事實也啟示我們:應當對當今中國「610」組織的法律性質進行深度調查。由此入手,我們歷時一年的調查始終聚焦這樣三個問題:

610到底是一個甚麼樣的組織?

它16年來犯下了哪些罪行?

最終應當由誰來承擔這些罪行的刑事法律責任?

接上期: 610犯罪集團十六年罪行錄(1)



第二部份:揭開610犯罪集團的偽裝

調查發現,打著政府、中央、國家、人民的旗號幹著犯罪勾當,是江澤民慣用的一個陰險手段,也是610黑社會犯罪集團的一個陰謀策略,因此必須予以揭穿。

(一)610組織不等於中國政府

1999年7月20日前夕,江澤民突然下令對法輪功輔導員進行全國大抓捕。緊接著一場鋪天蓋地的造謠誹謗全面展開,30天之內,僅《人民日報》就發表了347篇批判法輪功的文章,平均每天超過10篇;中央電視台(CCTV)及各省市的上百個電視、電台,反覆播放取締法輪功的決定和詆毀法輪功的節目。全世界的媒體都在轉播轉載這些聲音和文字,給人造成「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的印象。

是「中國政府」在迫害法輪功嗎?回答是否定的。610不等於中國政府。請關注以下三個事實:

1.法輪功傳出後一直得到各級政府的認可。從1992年5月法輪功公開傳出到1999年7月之間,中國各大中城市公園每天都有法輪功學員在晨煉。試想,在中國嚴厲的社會環境中,如果沒有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支持與肯定,這樣大規模的群體活動是無法持續存在七年之久的。

2.在公安部調查過程中,中央政府對法輪功持正面支持態度。一個典型的事實例子是98年年底,大陸各界法輪功學員中135位社會知名人士站了出來,由北京大學法律系的一位教授主筆,聯名致信當時的國家主席江澤民和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對公安部一局調查的合法性提出質疑,闡明其行為違憲違法。這135位社會知名人士的信很快得到了朱鎔基總理的批示。批示的大意是:公安部不應該去找法輪功的麻煩,應該抓社會治安問題,法輪功這些年給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但這份批示遭到了羅幹的扣壓。直到1999年4月25日法輪功學員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見到朱鎔基總理時,朱總理才知道批示被扣壓了,法輪功學員也才知道朱總理有過上述正面批示。

3.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以個人意志推翻政府決定的惡果。(鄭岩MH20030712)4.25當天夜裏,江澤民突然給政治局寫信,並強迫印發給每一位政治局常委,並為此事召開了緊急會議。會上,江澤民當眾大罵朱鎔基「糊塗!糊塗!」並公然推翻國務院總理已經在順利實施中的開明決定,獨斷專行其個人決定。

調查中我們注意到這樣一種觀點:「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這種印象,正是江澤民為首的610犯罪集團處心積慮追求的效果。那麼,這種假相本身是不是610集團有意而為的呢?

(二) 610是附在中共體制上的犯罪集團

人們通常有一種「近大遠小」的心理視覺,受此影響,很容易把610組織和中共等量齊觀,但調查數據和大量事實顯示:610組織不等於中共,610組織是附在中共體制上的犯罪集團。

當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七常委中,除江澤民以外,其餘六人都反對迫害法輪功。江澤民不僅不反思修正自己的意見,反而採用寫信、談話、講話、備忘錄等方式威脅、以「亡黨亡國」恐嚇,以總書記的權勢威逼,逼迫其他六常委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因此,中共高層內部對待法輪功問題歷來有分歧,一直分成了兩派:一方是迫害法輪功,欠下血債的江澤民組織領導的610犯罪集團,被稱為「血債幫」,其中包括江澤民、羅幹、周永康、徐才厚、薄熙來等。另一派是沒有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的官員,他們手上沒有鮮血。

兩派的分歧常常表現在重大活動場合,如2003年3月3日下午全國政協十屆一次會議開幕,李貴鮮代表政協第九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工作報告。時任政協主席的李瑞環之所以放棄其任職中的最後一次演講機會,是因為工作報告裏被硬性加入了支持江澤民鎮壓法輪功的表態。又如,同年3月5日的人大開幕式上,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在其最後一次政府工作報告中,3年來首次未提法輪功。隨後3月10日的人大會議上,李鵬在宣讀其最後一次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時也未提及法輪功問題。據內部透露,江澤民為此曾背地裏大罵朱鎔基,並且表現出令人難於理解的驚恐和震怒,實實在在是一副黑社會老大的嘴臉。

據新華社2003年3月11日報導,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當天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四次全體會議。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和最高檢察院檢察長韓杼濱向大會作工作報告。「兩院」報告重提法輪功,「兩院」院長在報告中再次將法輪功稱為打擊對像。此次會議,除胡錦濤不得不到會外,其他五位前政治局常委都未出席捧場。

(三)610組織的罪行不是單位犯罪

調查中注意到一個迷惑人的問題:610的罪行是單位犯罪嗎?

回答是否定的:610的罪行不是單位犯罪。610組織是由江澤民糾集起來的犯罪集團,它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單位,既不是合法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不是合法的機關、團體,更不具有法人資格。根據刑法第30條的規定,成為單位犯罪的單位必須具備合法性,即單位本身資格必須合法。610從開始組織之日起,就是非法的,至今仍然是非法組織,不是合法單位。因此不符合單位犯罪的主體特徵。因此610的罪行是集團犯罪,而不是單位犯罪。

另據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為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單位,按照個人犯罪而不是以單位犯罪處理。

這個問題本身相當具有迷惑性,同時也不排除是有人故意造成這種態勢來迷惑世人,從而達到逃脫法律懲罰的目的。

(四)多次變身掩蓋不了610犯罪集團的本質

16年時間中,610組織大體經過的三次變身:

第一次變身是由臨時性組織變為長期性組織。1999年江澤民組建610時,它只是一個臨時專政機構,這和江澤民妄圖三個月消滅法輪功的設想是相應的。2000年9月,為掩人耳目,將「中央處理法輪功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改稱為所謂的「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但仍簡稱為「中央610辦公室」。

第二次變身是由「惡勢力」組織發展為黑社會性質的犯罪集團。如前所述,組織機構升格,迫害升級。

第三次變身是混身、隱身於「維穩辦(防範辦)」。2003年10月15日,國務院成立「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辦公室」,即「防範辦」,610辦公室乘機混身其中,名義上成為政府機構的一個辦公室,實際上它是凌駕於政府一切機構之上的,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內部還是稱610.所以在一些基層文件中常常會看到「維穩辦(防範辦)」、「維穩辦(610辦)」的提法和說法。

「維穩辦」是地方近幾年新出現的機構。但其領導層「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成立於上世紀90年代,是中共中央的「議事協調機構」。「維穩領導小組」 組長一般是中央政法委書記,成員單位包括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綜合治理委員會、中央宣傳部、公安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其常設辦事機構是「中央維護穩定工作辦公室」(簡稱「中央維穩辦」),主任通常由政法委副書記兼任。同「中央綜治辦」一樣,「中央維穩辦」也是在中央政法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 但「維穩辦」涉及到社會多個方面,並不僅限於政法方面。因此,其成員單位比中央政法委廣泛,除公、檢、法系統及國安部門外,還納入宣傳部門。目前全國從中央到各省、市、縣直到鄉和街道一級、乃至重要事業、企業單位都設置了「維穩辦」。

綜治辦的情況與維穩辦大同小異。所謂「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簡稱「中央綜治委」)成立於1991年,是中共中央「直屬工作部門」(其他直屬工作部門包括政法委、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等),下設「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中央綜治辦」),它是「中央綜治委」的辦事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機關合署辦公。「中央綜治委」的主任一般都是中央政法委書記。

綜合以上情況,610組織與維穩辦混身也好,與綜治辦混身也好,都是妄圖掩蓋其犯罪集團的真實面目,繼續為其犯罪打掩護。另一方面,這次變身也確實實現了機構延伸、權力擴張。這是它作為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自身難以辦到的。

多次變身掩蓋不了610犯罪集團的本質。2015年6月5日明慧網發行特刊《明慧特刊:610辦公室(揭秘當今中國最大邪惡機構)》,對610組織詭異、恐怖、為所欲為的系統機構從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法律多方面進行了徹底的揭露:未經正式任命與授權,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無所不在的權力,被稱為「第二權力中央」;不署名的密令傳達,「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算自殺」都是以口頭傳達方式下達;耗用高額資金,利用金錢收買和利誘:作惡多端,危害廣泛,等等。

(待續)

文章來源: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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