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21日訊】中共江澤民集團為了誣陷法輪功,偽造「自焚」構陷法輪功學員,據明慧網報導,二零零九年下半年,中共在邯鄲製造了一起「自焚」偽案,意欲再次嫁禍法輪功。邯鄲國保根據所謂的舉報,誣陷法輪功學員李鳳珍要帶人去北京「自焚」。然而,人算不如天算,中共的這個陰謀最終以破產而收場,但由於辦案警察的竭力推動,這個案子當時驚動河北、邯鄲高層,導致李鳳珍老人遭到一連串迫害。
二零一五年六月中旬,李鳳珍女士通過郵政快遞向北京最高法院、北京最高檢察院遞交了起訴迫害元凶江澤民的「刑事控告書」,並收到高檢簽收的短信回覆。
李鳳珍,女,六十九歲,原是邯鄲縣的一名優秀科局級幹部,患有一身醫院治不好的病,每年要花費大量藥費治療。修煉法輪功後,沒花一分錢這些病就好了,為國家節省了大量的醫藥費。
李鳳珍在控告江澤民的在訴狀中寫道:「眾所周知大法修煉禁止殺生,更不能自殺。邯鄲的這些警察以‘自焚’莫須有的罪名加害與我是十分邪惡和荒唐的。關於‘天安門自焚’一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早已經聲明:‘天安門自焚是中共政府一手導演的’。那是江澤民、羅幹、李東生等一手策劃栽贓法輪功的偽案,目的是以此來嫁禍法輪功,煽動中國人仇恨法輪功。」
對於那些直接參與迫害過她的人,李鳳珍女士暫時還不想控告他們,因為善良的她還希望這些警察能夠儘早醒悟、了解大法真相、給自己創造一個贖罪自救的機會。
以下是李鳳珍老人被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九年下半年,正值中共篡權的敏感時期,有人寫匿名信舉報,誣陷我要帶人去北京西客站,用酒精做燃料實施「自焚」……。這封舉報信在內容的下面還寫了「抄報:中共中央辦公廳」,舉報者分別給邯鄲市委書記、市長、邯鄲縣縣委書記、縣長各寄了一封。
接到舉報後,當時邯鄲市委書記崔江水極為惶恐,在匿名信上簽字:「寧信其有,不信其無,要嚴格查處。」落款是「崔江水」。
隨後,崔江水將此信交與邯鄲市公安局長李桂洪(已遭惡報),在李桂洪的主謀下,成立了以督查處處長李鎖平為首的督查組。要求「在短時間內查清案情,立即抓捕李鳳珍及其他參與北京自焚的有關法輪功分子」。
二零零九年八月初,邯鄲縣國保大隊長游泳、李鎖平、朱軍華一夥開始了對我進行秘密調查:由邯鄲縣公安局派出四名公安人員值班,在我居住的小區晝夜蹲坑監視。八月二十九日,李鎖平、游泳一夥決定抓人,並已定好抓捕後立即將我送石家莊女子勞教所勞教兩至三年。
然而,當他們非法闖進我家裏試圖抓捕我的時候,我卻因為出了車禍,被撞骨折躺在床上不能動。李鎖平、游泳等警察無法將我帶走,就像土匪一樣在我家翻箱倒櫃到處搜查,就連家人買的新鮮蔬菜他們都翻了個遍。屋裏搜遍了,他們要搜查我的地下室,拿著我的鑰匙打不開門(鐵門),他們就像瘋了一樣要砸鎖別門,最後,惡警們搶走了我的電腦、U盤和師父的法像。
了解法輪功的人都知道:修煉大法禁止殺生,更不能自殺。這些邯鄲警察以「自焚」莫須有的罪名加害於我是十分邪惡和荒唐的。李鎖平、游泳等人不聽真相,也不肯善罷甘休,企圖把案子做大,之後的一段時間,他們不斷的到我家騷擾。
由於得不到想要得到的東西,李鎖平、游泳就把眼睛盯在了撞我的司機身上,企圖以此為突破口,找到線索。而此時那個撞我的司機正為事情解決而犯愁,就在這個時間李鎖平、游泳一夥出現了,開始誤導司機參與陷害我。
司機是邯鄲峰峰礦區人,叫劉軍。李鎖平就帶著我居住區安裝的監控攝像鏡頭,天天到峰峰去找司機劉軍辨認,看看都是哪些人和我在一起的、哪些人到我家裏去,從中判定哪個是「自焚團伙」。按照他們的思路,一旦「自焚」罪名成立,我不止是勞教,而是要被判重刑。
人算不如天算。李鎖平最後一趟到峰峰,劉家人說回來了,但他住院了。李鎖平就迫不及待的直奔醫院,找到劉軍後一看大吃一驚,此時劉軍因和別人車相撞已經成了植物人。
人做事天在看。司機劉軍是軍人出身,他為了推卸責任,竟喪失道德良知,反過來恩將仇報陷害我(當時被撞後,我怎麼也站不起來了,是劉軍要救護車把我送到醫院的。在醫院,我只是腰部拍了片子,傷口做了縫合,醫生一再建議我打破傷風針,住院觀察,不然很危險。我沒有打針、沒住院、沒拿一片藥、也沒有要劉軍一分錢,因為我告訴他,你別害怕,我是修煉法輪功的,不會給你找任何麻煩的。我這樣做可李鎖平游泳等人還說我是在縱容司機犯罪,我不知道該怎樣做才算是在做好人),結果導致司機很快遭到惡報死亡。司機的死亡,徹底擊破李鎖平、游泳等人利用某人造謠說我要「自焚」一事來立功升官的春秋大夢。
按照規定,執法機關對收到的匿名信是不能作為立案的依據。然而在我身上,就是一封匿名信就把我作為邯鄲大案要案來處理,這不是嚴重在違法嗎?
我老伴也是縣裏局級幹部,他因家裏遭李鎖平、游泳等人搶劫、騷擾,覺得面子上掛不住,沒臉見人,曾幾次提出和我離婚;孩子為此反目為仇,多次找事和我吵鬧。一個好好的家庭就被這些警察攪得七零八落,我那時的處境真的是非常痛苦。
根據以上事實,邯鄲迫害我的相關人員崔江水、李桂洪、李鎖平、游泳等已經觸犯了《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侮辱罪、誹謗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搶劫罪。
但我想崔江水、李桂洪、李鎖平、游泳等人等對我的迫害,是在被江澤民的「天安門自焚」謊言欺騙下發生的。這些人是江澤民及其迫害政策的追隨者,他們對我多次迫害的違法行為是在江澤民親自組織領導指揮下進行的,所以真正的罪魁禍首是江澤民。對於那些直接參與迫害我的人,我還想給他們了解大法真相、贖罪自救的機會。
作為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肩負著維護憲法、維護人間公平、正義的重任,現在已經到了應該把江澤民押上審判台的時候了。因此,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訴,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和其它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