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樁事犯習近平大忌 令計劃政治罪名比周永康多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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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7月21日訊】(新唐人記者秦端平報導)在經歷半年多的黨內調查後,中共原統戰部部長令計劃被官方公佈雙開並移交司法機關。在黨媒發布的通報中,令計劃被指控有6項罪名,其中,在政治上指控令計劃違反了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保密紀律,比當初周永康的通報還多出一條,引起外界關注與解讀。

據中共黨媒新華社20日刊發題為《中共中央決定給予令計劃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通報,在通報中,令計劃被指控犯有6宗罪,包括嚴重違反中共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違紀違法獲取黨和國家大量核心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其妻收受他人錢物,為其妻經營活動謀取利益;與多名女性通奸,進行權色交易;對親屬利用其職務影響力斂財牟利負有重要責任。此外,通報稱調查中還發現令計劃其他涉嫌犯罪線索。

通報公佈後,令計劃嚴重違反中共黨內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保密紀律」這一指控迅即引起外界關注。

此前,周永康於2014年12月6日被黨媒宣布開除黨籍並移交司法,在通報中,周永康被指控嚴重違反中共黨內「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相較令計劃的通報措辭,可以發現,令計劃比周永康還多出一條「嚴重違反政治規矩」。

在中共黨內語言系統中,「政治紀律」與「政治規矩」究竟有和異同?令計劃違反的「政治規矩」究竟具體所指是什麼?也隨之引起外界高度關注與解讀。

根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的專文,對中共政治紀律與政治規矩有如下說明:所謂「政治紀律」是指中共對其黨員在「政治活動和政治行為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這是明文規定的「剛性約束」;而「政治規矩」則是中共黨內對黨員在政治立場及言論、行動等方面的「行為規範」,是作為「自我約束」來要求,並未予以明文規定。有外界分析指,中共所謂的「政治規矩」,說穿了就是黨內各種不成文的慣例與潛規則。

今年3月20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再次刊文指,中共黨內的「政治規矩」最核心的內容之一,是習近平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提出的「五個必須」,包括禁止背離中央另搞一套;禁止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禁止擅作主張越權辦事;禁止非組織活動;禁止親屬干政謀利等方面。

去年12月,大陸財新網曾經刊發獨家報導稱,「有跡象表明,令計劃與周永康及2012年因王立軍夜奔事件落馬的前政治局委員薄熙來等存在某種同盟關係。」隨後,2012年3月,令計劃獨生子令谷死於法拉利車禍,「為掩蓋兒子死因,令計劃與當時的政法系統負責人達成了某種政治約定」。這個約定隨即敗露,令計劃的政治道路由此逆轉。

此外,亦有多家大陸媒體報導令計劃妻子谷麗萍與前民生銀行行長毛曉峰,以及北大方正集團行政總裁李友等人之間存在大量的利益輸送關係。

海外時評人士唐靖遠對此表示,如果從「五個必須」的範圍看,令計劃與薄周結盟、私建「西山會」、擅自調動中央警衛團以及縱容谷麗萍仗勢攬財等行為,可以說觸犯了幾乎每一條。在中共黨內,各種不成文的「政治規矩」或潛規則其實早已有之,並且在不同的時期也因人而異。周永康為什麼沒有被指控違反「政治規矩」,或與其去年12月被通報移交司法,而習近平的「五個必須」是在今年1月提出有關。這也顯示出,令計劃的這個罪名很可能由習近平親自定下。

他進一步分析說,令計劃的通報中,出現違反政治規矩的提法,說明習近平的反腐力度事實上處在升級的狀態中。如果結合王岐山此前「要把紀律挺在國法前面」的說法,可以看出,習王現在反腐的思路是:有違法行為的,以國法懲處,如果各種因素暫時不便或不能以國法處置的,就用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懲處。這與此前習王多次「反腐上不封頂」的表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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