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18日訊】(新唐人特約記者謝東延報導)在7‧20法輪功學員反迫害16周年即將到來之際,來自5個國家的33名清華大學校友及2位家屬,共同委託律師向大陸最高法院、最檢察院和公安部遞交了控告中共前總書記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
清華大學高知精英集體控告江澤民
2015年7月10日,新西蘭的律師事務所受來自中國、美國、新西蘭、愛爾蘭、日本、澳大利亞等5個國家的33名清華大學校友及2位家屬共35人的共同委託,向中國大陸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和公安部遞交控告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控告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進行的殘酷迫害。
控告人之一的黃奎,曾是清華大學免試保送的研究生。他對大紀元記者說,江澤民是發動鎮壓法輪功的禍首,不單迫害法輪功學員,而且其污衊法輪功的宣傳還毒害了全體中國人和全世界的人。數以萬計的法輪功學員被殘酷迫害,致死致殘、家破人亡,範圍之廣、傷害之深是人類歷史上罕見的。
「控告江澤民就是希望能喚醒民眾的良知,審判江澤民將正義帶回中國和人類社會。」黃奎說。
據悉,35位控告人中,有3人已被迫害致死,1人被迫害成植物人,目前由專人作為他們的訴訟代理人遞交控告狀。
據明慧網報導,從5月到7月16日,已有超過8萬人向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法院郵寄訴狀控告江澤民。僅天津武清縣就有至少573位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清華大學精英被法輪大法折服
眾所周知,已有百年歷史的清華大學是中國大陸最知名的理工大學,是當今大陸知識分子精英雲集之地。清華大學的校友中不乏大批的中國政界、科技界的名人,包括習近平、胡錦濤、朱鎔基、錢學森等等。
據悉,在李洪志大師早期傳授法輪功的時候,就有清華大學師生接觸法輪功。1994年8月,清華大學化工系高春滿教授參加李洪志先生在哈爾濱的法輪功學習班後,就開始在清華大學建立煉功點。至1999年7月,中共江澤民集團鎮壓法輪功前,清華大學共有11個煉功點,每天到煉功點煉功的法輪功學員有四五百人,其中很多都是有高職稱的高級知識分子、博士、碩士研究生,他們都是人才中的精英,而曾經接觸或短暫煉功的清華師生更難以計數。
這些曾熱衷於自然科學、受過嚴密思維訓練的優秀知識分子的精英,不但親身體驗到法輪功祛病健身的奇效,而且還被其博大精深的法理所折服。
1996年1月21日,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在《轉法輪》精裝本首發式上與清華大學部分法輪功學員合影。(明慧網)
現在身居美國的清華大學MBA碩士研究生秦鵬說,他於1998年到清華備考MBA研究生,在12月參加了清華大學的法輪功學員心得交流會,在交流會上有不少高知分子談到他們修煉法輪功後,慢性病、不治之症神奇消失的親身體會,讓他印象深刻。
現居澳大利亞、身為昆士蘭大學高級研究員、4個博士生的導師、年僅42歲的謝衛國先生告訴記者,1994年,他在清華大學化工系教授高春滿的引導下開始修煉法輪功。
「法輪功不只是祛病健身有奇效,更讓人感到驚奇的是法理表面淺白,卻有極深的內涵,遠遠超越人類的知識,開拓我們的思維。」謝衛國先生深有體會地說,高級知識分子比較喜歡探索,喜歡尋根問底,包括探索生命的意義,而法輪大法對科學的探索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謝衛國先生介紹說,1996年,他第二次拿到了清華大學學生科技一等獎的發明,就是從李洪志大師講法中有關分子結構的部分得到的靈感,因而研製出可以跟國外汽車打蠟技術相媲美的「無油無蠟增光劑技術」。
謝衛國先生說,現在他的很多研究成果都是因為在法輪大法的法理指導下,他能抓住事物的本質,從而獲得的成功。
據悉,謝衛國有清華萬字號人物之譽,曾獲清華大學特等獎學金、清華大學研究生學術新秀,1999年新年清華大學校報《新清華》把他作為清華人物刊登在頭版。他獲英國曼徹斯特大學理工學院博士學位,他留學英國期間的研究成果,令二十多組各國前來參觀的專家讚許。
謝衛國是計算機電子成像測量技術、光纖化學傳感器、壓電傳感器、應用化學工程方面的專家,他先後有50多篇論文發表在科技雜誌和國際刊物上,其中有的被國內外的專家學者用作申請研究基金而引用50多次。
清華三學子控告江澤民,左起:孟軍、謝衛國、前昆大政治系教授邱垂亮、俞平。(明慧網)
據明慧網報導,1999年7月,中共鎮壓法輪功之前,清華大學對學校的教職員工中的法輪功學員做過摸底調查,並對排行前10名的法輪功學員進行了詳細的審查,結果無論從人品素質、工作業績和同事學生評價看,他們都是出色和無可挑剔的優秀教職員工。
控告人之一的韓瑋說,當時清華大學煉法輪功的學生,有很多都是被學校選中博士生直讀的優秀學生,但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有很多被迫休學了。她也曾被休學,本科畢業時即使成績優秀,專門用於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610」也不同意推薦研究生。
控告江澤民的清華校友,從左至右為,黃奎、秦鵬、韓瑋。(謝東延/大紀元)
江澤民下令迫害清華精英
1999年7月開始,在江澤民的指使下「610」的頭目李嵐清在清華大學蹲點,並用高額度所謂「985工程」等經費為誘惑,以罷免官職為脅迫,迫使清華大學高層聽從指揮,積極配合迫害法輪功。
據明慧網2012年4月份的不完全統計,清華大學至少有1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至少有18人被非法勞教,至少300名教授、教師、博士、碩士、大學生被強制休學、退學、停職、非法拘禁、關押和洗腦、判刑,或直接送入勞教所,許多人被迫流離失所。
35名控告江澤民的清華校友在這16年間,因非法判刑或勞教而被剝奪自由的時間累計超過110年,被關押場所涉及位於全國各地的8所黑監獄、9處非法勞教場所以及多個洗腦班和秘密關押地。幾乎所有被關押的控告人均遭到強制轉化與洗腦。其中多人遭受野蠻毆打、長時間不許睡覺、野蠻灌食、坐小凳、單獨關押、鐵椅子、綁「死人床」、上「飛機」、「大劈叉」等酷刑。
在這場迫害中,法輪功學員的小孩也受到牽連。、秦鵬、王雯夫婦2001年新年在北京家裡被綁架,警察竟然把還在哺乳期的母親王雯和11個月大的兒子也抓起來,一起先後被非法關押在北京和濟南的派出所,多日不放人,直到思念孩子的姥爺被勒索了1萬元保證金,他們才把孩子放了回來,因為環境太差,孩子滿身疥瘡。十幾年間,兒子與父親秦鵬相處的時間還不到兩年。
此次共同控告江澤民的清華大學校友及家屬包括:
1. 劉文宇,男,1997年進入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攻讀碩士研究生,1999年提前攻讀博士研究生。遭受迫害長達五年之久。曾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抄家一次、軟禁兩次,看守所二次、非法判刑一次三年,非法洗腦一次。
2. 李民,女,1990年至1995年在清華大學水電系讀本科,1995年至1998年在清華大學水電系讀研究生,1998年至2002年在清華大學土建承包總公司就職。多次被抄家、取消出國機會、非法關押、流離失所,被非法勞教兩年,遭酷刑折磨。曾被注射不明藥物。
3. 李艷芳,女,1998級清華大學核能技術設計研究院碩士研究生。曾被清華強制休學兩次、非法關押、被非法判刑五年遭受洗腦、酷刑折磨、被強迫生產奴工產品。
4. 蕭晴,女,1991—1999年在清華大學精密儀器系攻讀學士和碩士學位。1999年4月獲清華大學碩士學位,後在上海大眾汽車製造有限公司任職。曾被非法拘留、秘密綁架、非法關押、抄家、扣發工資、流離失所近八年、夫妻八年多不能相見、不予頒發護照。
5. 徐才錄,男,原清華大學機械系副教授。曾被非法關押、被強行剪斷電話線切斷與外界聯繫。
6. 賈曉梅,女,1998年在清華大學機械廠工作,2001年8月因迫害而被停職。遭受迫害長達5年之久。曾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拘留四次,非法綁架兩次,多次被非法抓到派出所,非法勞教一年半,遭受暴力灌食、不許睡覺等暴力轉化酷刑,強迫生產奴工產品。
7. 王久春,女,原北京清華大學科技開發部專家,副教授,曾任清華大學法輪功義務輔導站站長。1998年個人獲省部級科技合作進步獎。六次被強行洗腦、暴力轉化,多次被抄家、長期被監控,四次被非法拘留、非法勞教一年半。強迫生產奴工產品。
8. 趙明,男,原愛爾蘭都柏林三聖學院計算機系碩士研究生。畢業於清華大學計算機系。曾被沒收護照,非法關押、被非法勞教一年又十個月,遭到野蠻灌食、剝奪睡眠、暴力轉化,被長時間電棍電擊。
9. 馬艷,女,1994年9月至1999年7月在清華大學建築學院建築系就讀,獲建築學學士,1998年2月起輔修清華大學人文學院中文系科技編輯雙學位。曾被非法關押、被清華強制休學、非法拘留、非法判刑五年、被剪侮辱性的鍋蓋頭、遭受上「飛機」酷刑、剝奪睡眠等酷刑,強迫生產奴工產品。
10. 須寅,男,1995年在北京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獲得工學博士學位,自此在北京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留校工作,任副教授。曾被非法監控、限制人身自由、扣發工資、非法抄家、非法勞教2年。被強迫「坐小凳」、剝奪睡眠、強迫從事奴工產品生產。
11. 韓瑋,女,2000級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本科生,2005年畢業。曾被清華大學強制休學、強制洗腦、不予推薦研究生。
12. 赫毅,男,1996年10月任職於清華汽車技術公司(清華大學汽車系下屬公司)。曾被任職公司開除,多次被非法拘留、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遭到強制洗腦、剝奪睡眠,被強制從事奴工生產。
13. 黃奎,男,1999年畢業於北京清華大學精密儀器系,並於同年免試保送入清華大學研究生院直接攻讀博士。曾遭秘密綁架,被清華強制休學,被非法判刑5年,被毆打、遭受文革式批鬥、強制暴力洗腦、剝奪睡眠、高壓電棍電擊。強制從事奴工產品。
14. 姜宏,女,1967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精密儀器系。原工作單位:中國林業科學院資源信息研究所,高級工程師。被電話監聽,因遭國安調查不能回國,被使館列入黑名單。
15. 謝衛國,男,1996年畢業於清華大學化工系本科,1999年於清華大學核能技術設計研究院獲得碩士學位,在1998年獲得清華大學特等獎學金。因上訪被非法關押,留學海外期間遭中共領館施壓、不予延期中國護照,致使其淪為無國籍人士長達七年。
16. 褚彤,女,1989年9月至1996年7月就讀於清華大學並獲得微電子學的碩士學位。清華大學微電子所講師。遭受迫害長達13年之久。曾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抄家兩次、非法羈押一次、非法判刑兩次(第一次一年半,第二次刑期長達11年),在監獄被強制洗腦兩次。被強迫從事奴工生產。曾遭強迫灌食、剝奪睡眠、強制洗腦、單獨關押。出獄後仍被扣押身分證。由於夫妻雙雙被判重刑,幼子得不到良好的照料,身心備受摧殘。母親在她出獄前數月離世,沒有看到女兒最後一面。
17. 王為宇,男,1991年因品學兼優免試就讀於清華大學精密儀器與機械學系,1996年獲得學士學位。同年,在該係獲得清華大學碩博連讀免試推薦資格,攻讀博士學位。曾兩次被清華大學強制休學,被非法關押,被迫放棄博士學位。被非法判刑八年,曾遭受長達一整夜的高壓電棍電擊、曾遭毆打、單獨關押、「坐小凳」等酷刑、右腳跟腱斷裂、被強制洗腦。被迫從事奴工生產。
18. 孟軍,男,原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系教師。曾被非法關押,被清華校方強行停職,剝奪崗位薪資,酷刑虐待、被非法判刑十年,遭受「坐小凳」,剝奪睡眠、強制洗腦,並被強迫從事奴工生產。出獄後仍不予辦理身分證、限制自由、不准出國等。
19. 楊青,男,清華職工的家屬,現居美國芝加哥。家中電話被監聽、被監視,並威脅誅連家人。
20. 秦鵬,男,1999級清華大學經管學院MBA研究生,現居美國紐約。多次遭清華大學強制休學。先後被非法判,第一次勞教一年半、非法關押北京法制培訓中心半年、第二次勞教兩年並延期半年。曾被剝奪睡眠、強制洗腦、奴工。曾被將雙腳綁在床上,兩隻手用手銬銬在鐵的床腿上將近40天,還遭「坐鐵椅子」酷刑17天,遭地拷、手搖電話、毆打酷刑。
21. 虞佳,女,原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講師。曾被非法拘留,被上背銬,遭毆打和非法關押,非法抄家,野蠻灌食等酷刑,被非法判刑三年半。曾被迫從事奴工生產。出獄後不予恢復應有工作和工資福利,行動受監視。
22. 潘益東,男,2000年畢業於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清華大學不予按時註冊、強制休學半年,非法勞教一年,曾遭受毆打、電棍長時間電擊、罰站、剝奪睡眠等虐待,遭強制洗腦,並被迫從事奴工生產。家人多次被警察騷擾威脅。
23. 崔子經,女,原清華大學醫學院生物醫學工程及儀器高級實驗師。曾被非法關押,清華大學多次施壓強迫放棄修煉,非法監控,強制轉化洗腦,遭警察騷擾、威脅、恐嚇。
24. 郭偉,男,1996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熱能系本科。曾被非法關押,非法拘留30日,遭毆打、灌涼水酷刑,在海外時中國護照遭中領館非法註銷。
25. 葉苗,女,2011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本科。在大陸期間,無法自由公開閱讀法輪功著作,煉習法輪功五套功法。出國後,無法回國探望親人。
26. 蔡瑞天,男,2000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水利工程系。被非法綁架,遭冷水洗澡,非法關押一個月。因法輪功學員身分被任職公司辭退,多次求職遭拒。多次申領護照被拒,出差被派出所騷擾。
27. 王蘭蘭,女,清華大學精密儀器系本科畢業生,現居美國。曾遭非法關押,被清華校方監控,曾被清華大學強制休學,不予推薦研究生,被關進洗腦班兩次。
28. 張志剛,男,本科就讀於清華大學水利系,免試攻讀1999級清華人文學院信息工程碩士研究生。被清華大學強制休學兩次,後被開除碩士學籍,曾被投入清華舉辦的洗腦班,兩次被非法拘留一個月。
29. 俞平,男,1995年畢業於清華大學熱能工程系本科,同年攻讀熱能工程系碩士研究生,1997年提前攻讀博士研究生。曾遭反銬毒打,通宵威逼訊問,被清華大學強制休學遣送回家兩次,擱置學位授予5年。被非法綁架、抄家並先後被判刑四年,勞教兩年半,遭受野蠻灌食、剝奪睡眠、「大劈叉」酷刑、高壓電棍長時間電擊,「坐小凳」,被強迫從事奴工生產。曾被逼迫抽血化驗。妻子趙玉敏被非法判刑兩年半,勞教兩年半,遭受「鐵椅子」、「死人床」、野蠻灌食等酷刑。期間孩子多年得不到良好照料幾乎成為孤兒。
30. 張連軍,男,1995級清華大學土木工程系本科生。被非法綁架後,遭酷刑折磨致癱,仍被抬到法庭強判8年徒刑。現已被迫害成植物人,仍遭警察晝夜監視。
31. 高春滿,男,清華大學化工系教授。聯合國難民身分,遭秘密綁架並從俄國遣返中國,長期受精神折磨,於2011年3月14日被迫害致死,死時76歲。
32. 柳志梅,女,1997級清華大學化學工程系學生,曾被清華大學開除,被非法判刑12年,遭受長期酷刑折磨,精神受到極大刺激,出獄前被強制注射毒針致精神失常,2015年2月13日被迫害致死,死時35歲。
33. 袁江,男,1995年畢業於清華大學電子系電子專業,原甘肅蘭州市電信實業公司下屬飛天網景公司的副總、技術總監。被多次綁架,非法關押,被全國通緝、強制洗腦,酷刑折磨,於2001年11月9日被迫害致死,時年29歲。
34. 金俐,女,清華大學教職工家屬,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副教授。被長期監控,家中電話、網絡被監聽、監控,敏感日期與家人一起被限制人身自由,遭受經濟迫害,非法抄家,非法關押。未成年女兒受到極大傷害。